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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韩民事诉讼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鄂举行

时间:2012-08-26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dmin

        8月4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韩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共同主办、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第四届中韩民事诉讼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湖北省宜昌市成功举行。中韩双方民事诉讼法知名学者近40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副厅长郑新俭、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韩国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孙容根教授出席会议。会议围绕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运用、公益诉讼的制度建构进行了热烈深入的探讨。
        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陈刚教授主持。张卫平会长作为主办方代表致开幕词,孙光骏检察长作为承办单位代表致欢迎词,郑新俭副厅长作为指导单位代表致祝词,韩国前司法研修院院长孙容根会长致答谢词。
        会议的第一单元“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架构和司法运用”设两个主题。第一个主题为“韩国民事诉讼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构建与司法运用”,由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晓斌主持,首尔大学胡文赫教授作主题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荣军作评论。第二主题为“中国民事诉讼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构建与司法运用”,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主持,张卫平教授作主题报告,首尔高等法院部长法官卢泰岳担任评论人。两位报告人对诚信原则写入民事诉讼法的意义和必要性都持消极的态度。张卫平教授认为,如果没有具体的制度保障,诚信原则的可行性大打折扣,有形同虚设之虞。胡文赫教授则担心,司法实践中有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危险。
        会议的第二单元“公益诉讼的制度架构”同样设两个主题。第一个主题为“韩国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由南昌大学法学院涂书田教授主持,崇实大学校吴始暎敎授担任主题报告人,报告题目为“多数当事人诉讼的发展与展望——以公益诉讼为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蔡虹担任评议人。第二个主题为“中国的公益诉讼”。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福华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敏教授同时代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作了题为“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的报告,韩国中央大学咸永辏教授担任评议人。韩国目前尚没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现行的制度主要围绕当事人多数的诉讼形态而设计,我国的公益诉讼则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但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公益诉讼条款,既包括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又包含受害人众多的案件,有将两者混为一谈的嫌疑。
        在会议的自由发言阶段,在韩方仁川大学金镐教授客串翻译和中方全梅峰博士全职翻译的支持下,交流非常畅通,讨论异常热烈,韩国代表团中的韩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前会长郑奎相教授、第一副会长孙汉琦教授等,中方代表团中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民诉监督处处长周清华、湘潭大学法学院王国征教授等,先后作了精彩的发言和回应。
闭幕式由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琦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董少谋教授,延世大学校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韩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第一副会长孙汉琦教授分别对大会作了精辟的总结。最后,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仕春教授致闭幕词,代表主办方再次感谢会议各方对本届国际学术研讨会所做的贡献,并表示会后将把会议成果报送给全国人大法工委,供立法参考。
        会议期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作了精心安排,参观了极具特色、充分体现亲民风格的宜昌市检察院办公楼,鉴赏了宜昌市检察院检察文化博物馆,让与会代表尤其是韩国友人赞不绝口。此外,会议还组织代表们雨中赴三峡大坝一游,流连于山水之间。
        中韩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是中韩两国在民事诉讼法领域最高规格的常态性学术交流活动,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律协等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本届研讨会的指导单位,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同时,本届研讨会出席本届会议的韩方代表共18人,是历届研讨会外方代表最多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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