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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3年年会简报(第三期)

时间:2013-12-03   来源: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简  报
 
2013年第三期


2013年11月24日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3年年会

分组研讨


  11月24日上午,与会的代表分为四个小组,就董必武先生的法学思想继续进行研究讨论。
  第一组(召集人:李晓安)
  赵秉金:当前的司法改革的主体不应该是某个部门,而应当从国家层面上进行着手。还就司法改革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性质、审委会职责、地方法院权限以及阳光审判等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陈建德:司法改革切入点不应仅仅是法院,更应该从国家角度着手,有权必有责,享有审判权同时也要担当责任。
  吴家友、崔敏等:结合董老思想,讨论审判委员会等司法实践现状。
 
  第二组(召集人:周东平)
  孙国华: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总结了苏联失败经验。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最终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
  张维、张泗汉、楚刃等:司法改革需要从中国国情的出发,兼顾民族特点,找寻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与政治道路。
  孙国华、李勇彪、周东平等:中国当下的监控设施起到了预防犯罪的效果,我们应运用立法手段以技术进步来维护社会的安定。

  第三组(召集人:柴荣)
  刘海年、黄林异、李惠斌、魏俊哲、王新宇等:就当前信访状况、产生原因以及解决渠道,发表了各自的观点,进行热烈讨论。
  吴宗金、冉军、王胜国、张超等:结合研究成果、自身实践谈到各自对于司法正义的理解和想法,并为实现司法正义提出建议。
  任荣慧、项延永、邱星美等:就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具备的素质进行讨论,律师与法官应该逐步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孙琬钟:司法改革是个系统的工程,司法改革在前进,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出台,但是过程会有曲折,同志们要有信心。

  第四组(召集人:赵晓耕)
  赵刚:董老先生是法律职业人的典范,他有坚定的职业思想,崇尚法治精神,坚持公平正义,重视对法律人职业伦理精神的培育。
  余俊:从董老先生的诗句中探讨其法律思想,体会到情感心态和法律思想应该联系在一起,法律和情感制度联系起来才有生命力。
  杨慧峰、简乐伟、余俊等:就新闻媒体、信访现象交流意见,特别讨论了如何处理好新闻舆论和信访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刘兆兴、陈旗、朱荣茂等: 就权力限制和法治现代化进行发言。


大会闭幕式


  发言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李晓安教授
  本组讨论认为董必武老先生的法律思想值得我们不断学习,当下中国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精英制度设计缺少社会主体之间的互动,法律的约束应当具有某种精神。董必武法学的精神引领当下中国法律人,使法律人坚守内心信念,相信中国法律发展具有光明前途。
  发言人:北京市金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彦录律师
  本组结合董老先生的法律思想,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讨宪政的基本概念。运用董老先生的思想,解决信访等社会困局,实现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审判人员道德素质,维护社会稳定。
  发言人:山东省滨州学院副教授张华兵
  本组讨论信访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解决对策,探讨影响基层法院法官独立裁判的各项原因。经过讨论大家认为应实行审判监督,实行错案监督。司法改革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司法独立的改革过程中不要回避法院本身的问题。司法权在社会转型时期起到了重要作用,实现以人为本,严格法官责任,贯彻当下中国司法改革。
  发言人:中国政法大学姜晓敏教授
  本组从反对司法浪费和同情弱者角度入手,针对当下出现的信访等尖锐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司法工作者应当努力树立规则意识,树立法律最终权威,重视程序并实现独立审判。当下中国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素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伦理,实现中国法制发展的美好愿景。
  发言人: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刘海年
  董必武法学会的讨论非常热烈,会议进行顺利,会议介绍传达了中国法学会的精神,汇编、整理董必武法学会文集,这一文集是党与国家建设的重要资料。我们启动董必武法学思想课题,编辑出版论文集,深化对董老先生思想的研究,希望对推动依法治国、司法改革起到重要借鉴作用。
  今天研讨的主题是法治中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董老先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人,参与了法制建设的顶层设计,其思想对当下中国建设法治国家仍旧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依法治国最关键的地方就是依宪治国,我们应当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信访等问题的出现,引导我们重新思考法治与人权保障等国家的综合实力的问题。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司法改革的精神,结合中国目前经济发展出现的利益博弈问题,对于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制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值得我们从更高的层面进行思考。我们要坚持以董老先生做榜样,为中国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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