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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会议简报(三)

时间:2014-01-10   来源:民族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2013年12月14日上午,经过一天紧凑而热烈的研讨,中国民族法学会研究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闭幕式在北京市湖北大厦顺利举行。贵州省社科院院长吴大华、中国社科院新疆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石乾正、原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毛公宁、原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敖俊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等领导、专家出席。闭幕式由湖北民族学院院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戴小明教授主持。
 
        一、各组汇报分会场讨论情况
        三个分会场分别推选了一名代表汇报了本组主题发言人的主要学术观点、点评情况,达成的共识和存在主要问题等。
 
        二、年会点评
        点评人:敖俊德
        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顾问、原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敖俊德在年会点评中,提到参加这次年会增长了新知识、了解了新情况、开拓了视野,获益良多。在看了田艳老师和何晓芳老师的论文之后,感到震惊,前者的论文中,她将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不少民族地方的干部所占比例比原来降低了十几、二十几个百分点;后者的论文中,反映出在黑龙江和延边地区亦存在类似情况。
        结合各分会场的研讨情况和自身感受,他提出:一、民族地区自治立法的背景,那时我们主要针对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后两者少了半个自治权,即没有对外交流的权利,呼吁今后修改自治区立法时,应当给予修改,体现民族平等,因为中国的国情和国外不一,幅员辽阔、民族众多,需要加以区别对待。二、少数民族干部人数的问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同时,在关于自治县该自治州的问题,应当秉承科学态度加以对待。三、在关于对口支援的问题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是一种经济技术援助和无偿支援。依据三中全会的报告提出的“经济体制建设、政治体制建设、文化体制建设、社会体制建设和生态体制建设”为依托,呼吁我们的民族地区发展建设过程中,对于资源输出地区,应当给予补偿,做到与时俱进,进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四、在各个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人数比例的问题上,要写进自治条例,进一步细化条例内容,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五、在参加自治法教学过程中有些许体会,即写习惯的论文较多而写现实制定法的较少,呼吁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引导学生更加关注现实制定法的研究,进而能更好的推进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和民族地区的建设。
 
        点评人:毛公宁
        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顾问、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毛公宁点评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是各位学者相互学习的好机会,大家在仔细聆听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各发言中的一些问题。他指出,明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民族法学会应该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这一重大的治国理念,加强法治国家建设,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好当代的社会问题。自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族法治建设重大的里程碑。
        他提出,要想加强民族区域建设,首先要进一步宣传并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视宪法的权威,这是民族法学界和民族法学工作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原则来源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我国不可分割的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团结统一、民族自治地方人员的组成、自治权、关于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等条款的核心精髓和灵魂都来源于宪法,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贯彻宪法的要求,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必然要求。其次,加强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为完善中国民族法治体系提供法理依据和理论支持。最后,深入研究探讨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和出台的有关理论、法理问题,为推动自治区资质条的出台提供有力的法理依据。
 
        三、年会总结发言
        发言人:吴大华
        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大华在总结中认为本次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其标志主要有:一、本次年会顺利完成中国民族法学研究换届工作,为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曾有停滞现象,但在毛公宁主任担任会长期间作了大量工作,从而很好推动了民族法学研究会的发展,也为本次年会的召开打下良好基础。三、本次年会召开及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结束后不久,本届会议围绕“法治中国”的背景,大力推进民族法学研究会工作的开展,是我们法学界发展难得的机遇。四、本届会议涵盖面广,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民族法学研究代表,在关于民族法学研究方面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同时,参与人员广泛,有助于民族法学研究的传承和人才培养。五、本次会议讨论热烈,与会人员收获颇丰。
        针对如何加强民族法学研究的问题上,吴大华指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一、相比与其他学科,民族法学起步较晚,处于幼年期,但发展速度较快,学科地位日趋稳定,诸如在期刊发表文章和专业博士、硕士点的设置,为学科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国家级课题研究越来越多,并获得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例如,贵州民族学院一共获得三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然而网络交流方面不足,有待深入。二、民族法学界人才辈出,奠定很好基础;中青年人才较多,专著较多,国内影响力较大。三、搭建交流平台,诸如法律人类学研究论坛、着力打造相应期刊,既有国家层面的期刊,也要有民间层面的期刊,希望国家民委给予大力支持,在国家民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应的研究讨论。四、建议将民族法学学科设置为直射学科,建立在教育部下面的专业委员会,以获得教育部的支持;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加强资源整合,协同创新,申报教育部的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相应的创新工程。五、在重点领域方面,将民族法学与法治中国建设相结合,敢于亮剑,发出民族法学界的声音,包括设计少数民族干部人员、少数民族治理等的问题。六、为了国家发展需要,大力加强民族法学队伍建设,以期能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强有力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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