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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伟教授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

时间:2016-04-29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elite

  4月26日上午,山东大学法学院在逸夫法学教学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山东大学常务副校长王琪珑出席会议并讲话,组织部副部长刘珂在会上宣读山东大学关于聘任沈伟教授为法学院院长的决定,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盖玉强主持。

  王琪珑副校长在讲话中表示,法学院院长人选的确定是学校党委经过通盘考虑研究后做出的,相信法学院领导班子一定能够讲政治、顾大局,以实际行动支持好沈伟院长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希望沈伟院长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切实履行好院长的职责,与班子成员一起团结带领大家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法学院建设得更好。他特别强调,学院近期要谋划好青岛校区启用工作,确保2016年招生及搬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新任院长沈伟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到法学院担任院长职务责任重大,感谢学校的信任,也感谢学院领导班子和广大教职工的信任和支持,将认真履行职责,不负重托,不断开拓学院发展的新局面,与学院师生一起为建设一所受人尊重的法学院而努力。

  盖玉强代表学院领导班子发言。他表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坚决拥护学校的决定,将积极支持沈伟院长开展工作,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努力开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姜峰、张海燕、李忠夏,副书记齐向东、王苗雨,院长助理满洪杰、郑智航,工会主席吴建中参加会议。

  沈伟,男,汉族,1972年生;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纽约大学法学院全球法学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兼职教授;上海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香港大学国际金融法亚洲研究所的名誉研究员;他曾是哥本哈根商学院客座教授(2012年秋季)、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所(汉堡)高级研究员(2013夏季)、耶鲁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2013-2014学年);特拉维夫大学、哥本哈根商学院、新加坡管理大学、香港大学、杜克大学客座教授;担任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European Business Law Review,和《中国法学》(英文版)编辑或编委;研究方向包括国际投资法、公司治理、金融规制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沈伟教授原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国际交流委员会主席、图书馆馆长,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2016年2月,被评为上海市第六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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