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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奇:东京审判是人类理性的选择

时间:2015-09-06   来源:中国法学网  责任编辑:elite

 东京审判是人类理性的选择

  ——“纽伦堡、东京审判与战争犯罪”研讨会主题发言

  首先感谢本次研讨会的邀请。国际刑法及惩治国际罪行问题,其实非常重要,因为它事关能否制止侵略及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问题。

  今年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所以我们关于东京审判的研讨会多了一些。但关于国际刑法与东京审判问题的研究,是一件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东京审判,被告都是日本前军政领导人(军国主义分子),所以日本也有研究。如果与日本相比,我们国家对东京审判的研究显然还需要加强和深入。这从一些数据可以看出来,例如1995年是二战结束50周年,日本光是这一年关于东京审判的专著就有15本之多,而整个90年代有34部;此外,1983年还专门拍了一部《东京审判》的纪录片电影。这些都激发了日本社会对东京审判的研究。作为我们中国,也参加了二战后东京国际法庭的起诉与审理,因此我们当然也有加强这方面研究的必要性。

  下面我就接着樊文老师和陈泽宪老师的观点谈一些自己的想法。

  首先是“胜者的正义”问题。刚刚陈泽宪老师已经讲了“胜者的正义”的出处,“胜者的正义”是被判处死刑的东条英机临上绞架的时候扔下的一句话,英语叫“victors’ justice”,当时他说了这句话以后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没有研究。但到了1971年,美国教授理查德•迈尼尔(Richard Minear)写了一本书,书名就叫” Victors’ Justice”,这本书一共有229页,由美国普林斯顿(Princeton)大学出版。在这本书里,迈尼尔从多个角度对东京审判进行了阐述,其中包括国际法问题、程序问题、历史问题和审判对整个世界的影响。在这本书里,迈尼尔认为东京审判是“不合法的”(illegal),当然这是他的观点。这样一来,东条英机1948年扔下的这句话经过迈尼尔教授脚注了以后开始在日本被大量使用。从1945年到今天,日本始终有左中右三派势力,力量此消彼长,但是迈尼尔教授这句话出来以后,助长了右翼的势力。

  司法审判与其他一些事不太一样。比如像战争,不管多么残酷和历时多么长,打完就完了,因为它分出了胜负;但一个国际审判,当判决书下达时研究才刚刚开始,因为判决书出来之前也没什么好评论的,一旦判决书出来,全世界的专家学者就有了研究的对象,就可以对法庭的判决书评头论足,当然这也正是司法审判的意义所以。

  “胜者的正义”这句话也要看怎么理解,如果单看法庭表面上的组织情况,确实是胜者的法庭,因为东京审判共有11位法官,11位检察官,他们全都来自二战的胜利国。本样依据《宪章》规定成员应由盟国方面的9个受降国组成,中国是唯一的亚洲国家。但印度和菲律宾两个国家看到要成立国际法庭后,就主动要求加入,其实这两个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甚至连主权国家都不是。但因为是它们主动提出要参加,法庭《宪章》因此做了修改,将它们包括了进来。而这正好揭示了国际刑法的特质,就是带有一定的“侵略性”(进攻性),如果自己不去主动作为(要求),就会被排挤到外面,这点我认为对国际刑法的实践来说,比较重要。然而,“胜者的法庭”除了组织以外,其实更应当从法理和程序上进行分析。这是法律人,尤其是我们中国法律人要加以研究的。

  东京法庭在程序上力求公正。1946年5月3号,首席检察官季南在审判的开篇(opening statement)中就讲到,我们就是要用你们日本人从没见过的正义的程序来审理你们。纵观整个人类历史,毫无疑问纽伦堡和东京审判是人类的理性和进步。千百年的人类历史都是战争的历史,但战争结束以后抓住对方的敌人应该怎么办?如何处理?国际法这方面没有规定。二战前所有战争结束时,战胜国从来都是将战败国的将领一枪毙了。但这次二战胜利了,盟国却决定用人类历史上从没有过的方式来处理,就是用法律,这确实是人类历史在文明和理性方面很大的进步。现回过头看,纽伦堡、东京国际审判实践中的规则、原则对现代国际社会影响巨大,这也是整个国际刑法的开端。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反和平罪、官方职位不成为豁免的理由、正当程序等等都发端于纽伦堡和东京审判。

  再谈审判彻不彻底的问题。所谓“彻底”,就是说上下左右、深席广度都能顾及到。如果从这意义上讲,任何一个国际审判的案例都不可能是彻底的。就东京审判来说,它是20世纪最大的国际性审判,光是国际罪行就有三大类(战争罪、反人类罪和反和平罪),但既使这样,也不可能彻底。之所以不能彻底,原因有好多种,主要是资源、证据和时间方面的原因,另外也有政治因素(政策考虑)等。对比其他的国际刑事审判,28个被告已经是最多的,但也有遗漏之处。具体到天皇没有受审的问题,回顾历史,受审名单是由每个国家来提,提出后再讨论,当时只有一个国家坚持天皇应当受审,就是澳大利亚,但提出来没有被采纳。731部队的一些后来在苏联受审,后来专门有一本书,叫《伯力审判》,已译成中文。这书里面没有任何评论,只有对整个审判过程的记录和法律文件,相当有意义。慰安妇问题,2000年在东京也进行了审判,是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的,但很专业。主审法官是原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庭长曼当娜(McDonald)。这个审判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受害者到庭作证,确实也揭露了日本军队在慰安妇方面的令人震惊的暴行。

  国际审判,其程序很复杂、开支也很大。但为什么还要进行国际审判呢?如果将被告一枪毙了,其实也特别的解恨和痛快。然而如果这样,就没有记录留下。而国际审判花这么大力气,主要就是为了记录,为了将犯罪事实记录下来,并通过惩治来预防国际罪行。譬如二战对纳粹的审判就特别的成功,它成功到以至于今天新的纳粹分子都不敢公开扬言要重复以前的那些罪行。所以,国际审判是为了记录,为了和解与和平。我们研究国际刑事审判不是为了报复,更不是为了增加仇恨,而是为了通过努力,让像南京大屠杀这样践踏人性的事情不再重演。

  目前我国对东京审判的研究在历史学、语言学方面的学者比较多,法律方面的比较少,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非常重要。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引收年轻人。国际法或国际刑法问题太复杂,要求很高,如果没有二三十年持之以恒的努力,是很难能把里面的道理给弄清楚的。

  就谈这么多,谢谢大家!

  作者简介:朱文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刑法研究所主任、国际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法会常务理事、亚洲国际法学会执行理事等。

  本文根据朱文奇教授在2015年8月29日“纽伦堡、东京审判与战争犯罪”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录音整理,由朱文奇教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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