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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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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永裕:两岸民事法律制度比较借鉴30年回顾与展望

时间:2018-07-26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好!

  第一部分谈到两岸隔离近40年融冰之后交流热络彼此借鉴。融冰后,交流急速增温,彼此借鉴,互通有无;在两岸善意与热心人士大力倡导与鼎助下,逐步超越重重难关,继而通过各种适当可行的机制,两岸展开积极与建设性的对话;融冰后,隔阂逐渐消弭,以互助互利与血脉相连,为两岸关系带来新的气象。

  第二个是两岸法学交流基于相互观摩与借鉴及良性互动。在隔离近四十年之后,两岸法制及法律教育之理念与实施,不容讳言,于当时初期,的确存在有相当大的差异;惟在两岸法界前辈高瞻远瞩及良善用意的主导之下,基于相互观摩与借鉴,终能大胆跨出良性互动的第一步。1992年秋应东吴大学章孝慈校长的诚挚邀请,有十一位中国大陆法律学术领域的领导,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校长带领下,于望眼欲穿的期盼中,终获两岸当局的审批,组团途经香港飞来台湾台北,成为第一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的座上贵宾,就共同关心的法律学理与实用多项议题,以及两岸法律教育制度现况与展望,进行广泛交流与对话,会后并进行相关参访。由于善意及坦诚,与会的法律学者、专家座无虚席,气氛和谐,讨论热烈,但受时间限制而往往欲罢不能。此次是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系属「破冰」之首创,引起两岸法学界与媒体的高度关注,也奠定了两岸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良好盘基;与会的法律学者、专家并相约:来年改在大陆继续举办次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

  在热切的期盼中,1993年秋,由东吴大学章孝慈校长及法律学研究所所长程家瑞教授带领,来自台湾的知名法律学者、专家,排除万难,终能组团成行,包括新闻媒体记者在内,一个九十余人的庞大法学学术交流台湾参访团,浩浩荡荡地从台北出发,经香港飞抵北京,展开了两岸法学学术交流研讨在大陆举行的破冰之旅。

  此后,海峡两岸法学学术交流,在东吴大学、台湾知名大学法律学院与大陆许多知名大学法学院共同努力、携手合作下,以各种适当途径,持续在两岸诸多高教学府与研究机构间,开枝散叶,而不拘泥于特定形式;三十年间海峡两岸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已逐渐推而广之形成各种可能之模式,而呈现出枝繁叶茂、欣欣向荣之美好情景。

  第三是两岸民事法制比较借鉴,动机纯正,成果丰硕。

  有鉴于两岸民事法法制实施多年,容有回顾反思、相互借鉴之需要,时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潘维大院长及资深民事法学者(包含王泽鉴教授、孙森焱教授、林诚二教授、黄阳寿教授等多位法律学硕彦在内)咸认为:可以,也应该,与大陆民事法学者、民事法研究机构及高教学府就此商讨可行合作交流方案。因缘际会,此拟议有幸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及大陆许多知名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研究学者(包含王利明教授、郭明瑞教授、杨立新教授、崔建远教授、沈四宝教授、房绍坤教授等多位大陆法律学俊彦在内)对此的正面肯认与热忱呼应。

  心动不如行动,爰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及东吴大学法学院倡导,敦请山东烟台大学法学院,于2003年春在山东烟台举办第一届海峡两岸民事法学术研讨会,邀集海峡两岸民事法学者专家与会,就两岸民事法法制及相关论题发表论文、相互研讨,从此开启了两岸民事法法制比较借鉴的崭新一页。

  由于第一届海峡两岸民事法学术研讨会在山东烟台举办顺利成功,引发两岸民事法学者研究讨论两岸民事法法制及相关论题的高度兴趣;东吴大学法学院更规划妥当,开办中国大陆法律硕士在职专班,招收在职社会人士投入研习进修中国大陆法律,并以钻研大陆民事法学与实务为其教学研究之重心。

  有鉴于两岸民事法合作交流之因缘渐渐成熟,东吴大学法学院爰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暨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共同决定:今后海峡两岸民事法学术研讨会每年在中国大陆与台湾轮流举行,将成为常态,并以该两校做为两岸民事法合作交流之对口单位,负责筹划各项相关事宜。

  2004年春在台北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民事法学术研讨会,由东吴大学法学院负责担纲;在研讨会上发表之学术论文,会后由作者参酌研讨会上各项意见,连同同领域其他学者专家之同侪审查意见,增修整理后集结成册继由东吴大学法学院负责出版两岸民事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如是者,十多年来已次第出版,供研究两岸民事法学各方搜罗参考,非仅留下两岸民事法合作交流之珍贵史料,也是这个学术领域学术研究之重要数据源。

  近年来,海峡两岸民事法学术研讨会更将研究讨论之领域范围,扩大涵盖香港与澳门,并邀请相关高教学府鼓励其教师、研究人员前来参加「海峡两岸暨港澳民事法学术研讨会」藉以拓展参与及研究视野,期待通过更为广泛之比较法制研究与相互借鉴,使得两岸四地民事法学术研讨风气日益提升,因此获得之成果愈形丰硕。

  随改革开放脚步,经济社会日趋成熟,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步伐,更为加速穏健,而对于中国大陆民法典完整的规划建置并体现现代化精神的需求,愈益迫切。两岸民事法学术研讨因此专注在:如何响应现代化中国大陆民法典完整的规划建置需求,期能从旁协助,从法律专业角度及实施经验,积极建言,以成就此现代化民法典完整建置的艰巨立法工程。

  因之,近数年以来,先后以中国大陆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及民法典民法总则编等立法,为各届海峡两岸民事法学术研讨会主题;与会诸多法学先进们,曾经就上述立法所秉持之核心思想、所依循之基本原则、所呈现之立法体例架构,以及所草拟之法律规范内容等要项,于学术研讨会上或撰文评述,或论辩针砭。

  甚至于尝试以海峡两岸暨港澳民事法现行规定之若干规范内容其妥适与否?可行性如何立(修)法倘若参采其规范内容的一部或者全部,在同时均衡兼顾其冲击之正向与负向下,所可能引起法律规范面之冲击及对现实面上之冲击为何、所拟参采其他立法例其法制上相关部分的规范内容是否合宜作为立(修)法之借鉴等,加以探讨。

  此外我们也考虑到配套措施。

  如是者,健康理性之研讨,不断在两岸民法典论坛上回荡,建设性之意见最终得以持续浮现出来,此种良性学术研讨模式,在历经过去十六届的海峡两岸民事法学术研讨会议,已渐趋形成,且甚有值得推广之正面效应。

  继中国大陆民法典民法总则编在2017年3月15日完成立法,10月01日施行,其后,民法分则各编(包含物权编、合同法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及侵权责任编)的立(修)法的构建工程正如火如荼进行,主办第十六届海峡两岸暨港澳民事法学术研讨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暨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决定将其纳入该次学术研讨会的主题。

  由于动机纯正,前瞻开阔,该次(2018/06/24)学术研讨会经由对当代相关民事法法制之比较,深入且到位之研讨,气氛热烈,善意和谐,起到了相关民事法法制之间相互借鉴的建设性功效,成果自然丰硕。

  大家都是我们这30年交流比较借鉴的参与者、推动者,见证者,希望我们继续努力,排除万难,继续依循已往之轨迹与步伐,加速稳健向前迈进。我就简单报告到这里,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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