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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场发言人吴宜贞:从刑事司法互助法初探两岸四地司法互助的实施

时间:2018-08-09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好!谢谢主持人,今天很荣幸代表中华法律风险管理学会到这里来就这个说一下,台湾今年四五月刚刚通过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探讨一项两岸四地,内地跟台湾以及香港跟澳门怎么样在司法互助的实施做一个探讨。

  本篇文章主要分成五部分,其中最主要就是关于这次台湾刚刚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内容的简单介绍,举例方面两岸四地目前关于跨境犯罪,这边是电信诈骗作为立案探讨。两岸四地属于不同体系的司法法律状态,如何在不同体系的状态嫁接司法互助也是探讨部分。另外,就是结论,随着全球物质以及科技高度发展,在跨境犯罪不分国家和地区,人民的距离越来越近,因此人跟人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密切,造成跨境犯罪较以往犯罪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了符合刑法的公平正义,如何将跨境犯罪者刑法处罚很有必要。跨境犯罪危害层次更加严重,一是加重了犯罪地以及结果地的司法压力,二是跨境犯罪也加重了当事地区的司法压力,三是跨境犯罪不止是限在地区,也是危害全球和平最严重的行为。

  但是两岸四地在司法机关共同打击犯罪,由于法律不同及制度的差异,因此导致不容易充分合作,有待于实务深刻检讨,如何针对不同法律犯罪的打击加以采取有效对策。

  这次台湾通过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主要的法案内容在于除了司法互助以外,还有取证、搜索以及扣押。这边提出关于犯罪所得的返还,尤其法案内容主要在于大陆跟港澳地区关于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适用于犯罪所得返还规定,受害人所属地区的政府可以要求将犯罪所得返还给受害人。本次台湾制定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法案通过的优先性,主要在于台湾是亚太防制洗钱组织成员,该组织今年年底进行评鉴,这个法案对于台湾在国际合作遵循的程度是很关键性的指标。

  跨境犯罪,这边提出以两岸四地的诈骗案为例,台湾和内地之间,2009年有司法互助的协议,内地跟澳门、香港之间也有类似这样的协议,但是台湾跟澳门、香港之间目前没有这样的协议架构。目前台湾来说,除了开放台湾、香港免签,另外也在加强台湾、香港、澳门共同司法互助打击犯罪等领域的合作。跨境犯罪是两岸四地指数最高的,目前已经从传统的电信诈骗逐渐转为网络诈骗形式,对于新型的诈骗犯罪案件更是有互相协助打击犯罪的必要存在。

  关于两岸四地不同体制的司法现状应该如何架接,由于有台湾跟内地、内地跟香港、澳门之间,目前都有司法互助协议,我们在这里提出,关于所在不同区地的刑事司法互助可以有两个方式,即是“统”与“分”,“统”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机构负责指导,“分”是分阶段、分步骤、分部门、分类制定相关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证方面,目前司法合作分歧比较少,内地跟香港、澳门,司法协助可以借助在两岸行之有年的司法互助协议作为参考。

  结论,当犯罪没有国界的时候,追诉不应该受到地区的限制,而应该只是地域分工。台湾刚刚通过了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能够继续跟两岸的互助协议互相配合,并进一步跟澳门、香港合作,藉由相互调查取证、执行没收裁判以及返还犯罪所得等措施,能够有效遏制日益严重的跨境犯罪,并将不法份子绳之以法。

  以上是今天的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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