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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场发言人洪令家:两岸独立董事制度引进后之回顾与省思

时间:2018-08-09   来源:  责任编辑: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好!今天非常诚惶诚恐,能够在这样一个盛大的会议上有这个发言的机会,收到这个任务的时候其实时间很紧迫,所以就挑了一个上课常讨论而且最近比较热的议题:独立董事。台大院长候选人管中闵因为担任了某大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这件事引发了很大的政治议题,回来冲击到公司法,让我们思考台湾引进独立董事这个制度到底有没有帮助,还是只是跟着潮流做一个独董制度而已?我又查询了大陆相关的文献,发现在大陆这边独董的议题也引起了蛮大的回应,所以我挑了这个议题来书写。

  两岸在设置独董有非常多相似的路径和地方,所以我想在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小小的研究心得。我发现两岸在引进独董的时候情况非常相近,都是认为独董基本上就是为了要强化公司治理,在公司法上我们都参考了英美法制上有独立董事的制度,希望能够改善公司里董事会的结构,去强化公司治理。两岸采取的路径其实是一样的,跟英美法上独立董事的诞生却大异其趣,两岸都是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权的强力介入,在证券市场由证监的主管机关通过行政规则强制要求公开发行公司自己去设立独立董事,这是跟英美法完全不同的,美国是市场上对独立董事有需求之后自己诞生了独立董事制度,大陆和台湾却都是因为OECD的指导规则和国际资金的全球化压力下,由主管机关在资本市场上对于公开发行公司透过行政命令设立独立董事,我发现这部分大陆走在台湾的前面,大陆对独立董事的关注比台湾更早,而且强行规定更早。而且大陆目前在证监会上有蛮多对独立董事的指导规则,这方面证监会上对于独立董事的规范也是蛮细的,尤其是对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包含怎么样必须被解任的规范,都比台湾的规范更细致一点。

  两岸在独立董事的设置除了是由行政机关来主导以外,两方对于独立董事的期许都非常相仿,对于独立董事的责任要求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强化公司治理。虽然两岸的公司法上公司都有设置监察人,监察人制度基本上是为了保护公司、保护股东而存在的,可是因为监察人在台湾是承袭日本的制度,因为都是跟董事一样由同样的大股东所选任,在台湾、日本、大陆可能它的功能和效果都非常弱。所以我们都引进了独立董事,希望透过独立董事参与董事的日常运作当中扮演到一个监督的功能,一方面他自己本身身兼董事,所以在角色上两岸对董事都有专业性要求,必须为公司做出专业的决策,如果担任审计委员会里面的独立董事必须要有财会的专长。对于独立董事有专业化、独立性的两种要求,希望他尽到监督的责任,以及帮公司做出重要决策的功能。虽然两岸对独立董事都有强制引进和期许他的职能是相仿的,可是两岸同样在独立董事引进十几年后,独立董事我发现台湾的文章和大陆的文章同样都针对了三件事情在批评,两岸独立董事设置了以后,两岸同样都面临三个同样的问题。

  第一个就是独立性的不足。独立性的不足,我每次在上研究所关于公司治理课的时候,一直以来都觉得这是一个中国文化上的问题,中国的父母对于子女的教养,子女虽然是一个独立的人,他在18岁、20岁以后有独立的人格,可是父母都是牵挂孩子一辈子,永远都不会放手。中国的文化对于自己创立了事业以后,公司虽然具备独立的法人,至今很多大公司仍然会说这家公司、这间银行是我们家开的,银行作为一个公开发行公司,是一个透过大众的存款运营的,是一个公开发行的公司,基本上这是一个大众的公司,透过专业的经营管理阶层经营,但是接班的人会向董事和总经理说:“银行是我家开的”,这个新闻在台湾闹的蛮大的。在两岸当自己创立的公司变成一个公开发行公司的时候,他都还说这个公司是我家的,其实很难期许透过原本掌权的董事会、大股东所提名选任任命的独立董事会具备独立性,两岸的学者统统认为虽然设置了独立董事,可是独立董事在两岸的表现上都被认为是缺乏独立性的。

  在董事究责部分台湾因为有投保中心的存在,所以担任独立董事的工作蛮多教授老师是蛮害怕的,虽然在座的吴光明老师非常勇于承担,但一般担任独立董事,蛮多学者都讨论到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责任是不成比例的,目前台湾独立董事还有三十几件案件在诉讼当中,独立董事被诉的人27名,求偿金额都几个亿。相比一下独立董事领的薪水每一个人都不一样,大部分独立董事都是因为人情压力、特殊的关系去担任这个位子,能够像吴老师受重用才会获有高薪,获有高薪的独立董事并不多,最后出事诉讼的时候独立董事跟其他的董事一样要面临非常大金额的求偿,这是很大的法律风险,他的薪酬和责任完全是不成比例的状况。

  独立董事要好好行使职权,具备这样一个专长来行使他的职权的时候,独立董事如果不是常务董事会的那一名独董,在台湾独立董事是一年开四次会,你要做多少功课才能真正了解到公司的状况。因为公司有一些报表,开会的资料跟记录可能都已经美化过才送来给独立董事阅读,所以独立董事获得的信息严重不足,如何达到他充分监督,或者发挥他的专业帮助公司运营,这个是蛮困难的,这是两岸学者一直以来都认为虽然独立董事设置的立意非常良善,蛮多专业人士在这个领域奋斗,像我们的吴老师,在某些公司都有很好的独立董事,办事都有信息不足的问题。

  在台湾的状况,独立董事今年好像是最多独立董事突然辞职的一年,金管会发布这三年半之前有近三百名独董辞职,这对台湾证券市场来讲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即使他不告诉你公司治理好不好,可是独立董事辞职,你差不多也知道了…有一家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跳出来说我们公司欠7000多万,可能有被掏空,我们要发布新闻。结果他们公司董事会直接说我们的独立董事诽谤我们公司,我们要告他们。所以在台湾独立董事真的很努力希望做到独立性,做好公司治理,保护好小股东,但是独立董事在公司有他的困难性。所以我提出了两个小小的建议,第一个,增加独立董事的名额;台湾的独立董事人数远比大陆的规定少很多,台湾只要求达到五分之一以上,所以很多公司独立董事只有三个,台湾常常独立董事的特别委员会决议可以被整个董事会三分之二的决定把它强制推翻,人少又决议只存在咨询功能,所以独立董事很少能够真正发挥他的功能,所以我认为应该扩大独立董事的人数,我不知道在大陆目前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普遍是多少,台湾最多应该的是台积电和中信金控,当人数越多的时候,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决议,我觉得才能够真正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有一定的力量。第二怎么样让独立董事具备他的独立性?其实在台湾和大陆有学者都有提到,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一直以来都是由现任在任的董事来决定未来的独立董事是谁,你要能够当选或者被提名都是由内部董事决定的,怎么能期待他未来好好监督这些内部董事,我认为要改变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才能发挥他未来的效果。时间有限,这是我的小小的结论,非常感谢短短的时间让我在这里发表一下我的浅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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