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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江:奋发进取 努力开创地方法学会建设新局面

时间:2017-09-15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奋发进取 努力开创地方法学会建设新局面

王 其 江

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培训班安排,今天和大家一起交流讨论地方法学会建设问题。下面,我重点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回顾发展历史,总结地方实践,深化对地方法学会职能定位的认识

  为什么要讲职能定位?因为这是地方法学会的首要问题。职能定位在整个法学会的章程中起到了纲领性作用,是界定法学会“是什么”的关键,也是“干什么、怎么干”的基础。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地方法学会的职能定位,与中国法学会职能定位紧密联系。今天法学会的职能定位,是历史发展和实践探索的产物。如果对法学会的历史进行梳理,可以从三个阶段来看:

  第一阶段,文革前新法学研究会及政法学会时期

  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

  1949年6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会议确定筹备工作的重心之一就是推动并促成全国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育、新闻等人民团体的筹备工作,这其中就包括“新法学研究会”。“新法学研究会”的得名是为了区别旧中国的法学研究会。据资料记载,在1898年4月,中国就出现了近代第一个法学研究组织,是由毕永年等人在湖南长沙发起成立的公法学会。同年5月,施文焱等人也发起成立了法律学会,但这两个组织随着维新运动的失败而消失。

  民国时期,组织法学会的学术传统逐步形成。抗日战争时期,由居正、覃振等人在重庆发起成立了中华法学会,其宗旨是研究法治、弘扬法学。当时重要的都市都设有中华法学会分会。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法学领域出现了旧的法学被否定,新的法学还没有产生出来的“法学真空环境”。对此,董必武、林伯渠等具有远见的政治法学家急切地希望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新法律、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在毛泽东的倡议下,1949年6月26日,由董必武、林伯渠、谢觉哉、罗瑞卿、邓颖超、史良、沈钧儒、陈绍禹、张友渔、钱端升、张志让等90余人发起成立了新法学会研究会,在全国有近两千名会员,周恩来同志是第一批会员。当年6月30日的《人民日报》刊发了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成立的报道。报道中说:中国新法学研究会发起人大会于6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会议厅召开。会议由沈钧儒报告开会意义,指出:“新法学研究会的发起,正是为的使法学界同人能有各种自我学习研究的机会。”

  沈钧儒号召一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们,尤其是学过反动的六法全书的人们,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与毛泽东思想的社会观、国家观与法律观,认真地研究新法学,批判旧法学,以便改造自己的思想,为人民服务。

  林伯渠在发言中,对参加新法学研究会同人努力学习研究新法学,以便帮助新民主主义政权的立法工作、司法工作与法学教育工作表示特别关切。闭幕前,董必武赶到致词,大意是说:“旧的反动法律和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社会格格不入,今天,我们宣布了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但要在思想上完全粉碎旧法律的思想体系,则还须加以彻底的批判,只有这样,才能完全消灭它的影响。”他希望大家学习马列主义与毛泽东思想的社会观、国家观与法律观,共同努力建设新法律的完整体系,从理论到条文都表现出新法学的特点。

  与新法学研究会一样,在新政协召开前,还有一个全国社科人民团体也是为迎接政协会议的召开而成立,那就是新政治学研究会。1949年6月,在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成立后不久,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委会也宣告成立。

  1951年11月,董必武和林伯渠邀请沈钧儒、王昆仑等社会科学学会负责人聚会,在座谈会上,林伯渠提出了将新法学会和新政治学会合并的建议。这个建议得到了多数人的同意。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简称政法学会),沈钧儒、谢觉哉、史良、王昆仑、雷洁琼等人承担政法学会的筹备工作。

  1953年4月,中国政法学会正式成立,通过了章程,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柯柏年、钱端升,秘书长朱其文,副秘书长陈传纲、郭纶、雷洁琼。1956年3月、1958年8月,政法学会分别举行了第二、三次会员大会,均选举董必武为会长。1964年10月,政法学会举行第四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名誉会长董必武、谢觉哉,会长吴德峰,副会长包尔汉、张志让、张友渔、张苏、武新宇,书记处第一书记吴德峰,书记张友渔、韩幽桐、郭纶、杨化南、甘野陶、王慎之、王良。1965年增补王吉仁为副会长、书记处书记。这些先辈为中国法学会发展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留下了光辉的印记。特别是董必武同志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中国法学法律事业倾注了巨大的心血,他关于法学法律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言论、批示、文章等,至今仍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2001年7月10日,成立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并作为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其任务就是挖掘整理董必武法学思想,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政法学会章程规定,政法学会是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宗旨为“团结全国政治法律工作者学习与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律的科学理论,批判资产阶级反人民、反科学的政治法律观点,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制度与革命法制的精神,进行全体国民应遵守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推进国家建设;介绍苏联法学理论及政治法律工作的先进经验;致力保卫世界人民民主自由及民族独立的原则,联合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促进世界和平民主运动”。政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研究活动;进行编辑出版工作;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

  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是政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理事选举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学会经常性事务;由会长、副会长和书记处成员组成执行局”。书记处下设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编辑部、办公室等工作机构,编制45名。

  政法学会在全国设立了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等6个分会。新法学研究会、政法学会于建国初期及五六十年代在国内外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法学会当时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

  1949年7月,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作为全国性重要人民团体和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派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法学会成立后,为宣传新法制,批判旧法统,创办了《政法研究》、《政法译丛》等刊物,并成立了法律出版社;为团结法律工作者,组建了新法学研究院,对旧司法人员、律师、法学教授进行了培训;并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参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我国是政协建国,参加政协会议有八大人民团体,法学会是其中之一。八大团体由此而来。

  新法学研究会于1949年10月参加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沈钧儒当选为副主席,柯柏年当选为理事。政法学会成立后,继承了这种关系,成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同时,还被吸收为国际法协会的团体会员。1963年11月,在几内亚举行的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执行委员会,决定由中国、日本、印尼、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等国的代表组成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的常设机构——书记处,政法学会派书记处书记赵石生任常驻代表。1952年政法学会(筹委会)曾支持国际民主法协调查团赴朝鲜调查,揭露美帝细菌战的罪行。1964年又以国际民主法协团体会员的名义联系各国法律界进步人士,组织国际律师团,声援和营救被巴西反动当局非法逮捕的我国9名同胞。政法学会还先后参加亚洲法律工作者会议和第一、二届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声援亚非人民的正义斗争,并接待了来自29个国家的法学法律工作者。

  第二阶段,上世纪80年代中国法学会成立至党的十八大之前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学会遭到冲击,一度中断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了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邓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议下,于1979年年末开始启动恢复政法学会工作,并最终决定筹备成立中国法学会。

  1982年7月22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了恢复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彭真同志作了题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7月23日,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彭真、韦国清、万里、习仲勋、杨尚昆等同志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大会通过了中国法学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一届领导机构。名誉会长杨秀峰,会长武新宇(1982年7月-1983年11月),张友渔(1983年11月-1985年8月),王仲方(1985年8月-1986年5月),副会长王一夫、梁文英、王汉斌、朱剑明、项淳一、甘重斗、钱端升、宦乡、陈守一、王叔文、曹海波、李广祥、盛愉,秘书长陈为典(1985年5月-1986年5月)。当时提出的法学会的根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法学工作者,始终不渝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开展法学理论研究,促进法制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1986年5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乔石、彭冲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二届领导机构。名誉会长张友渔、钱端升、刘复之,会长王仲方,常务副会长朱剑明。

  1991年5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名誉会长张友渔、王汉斌、任建新,会长邹瑜,常务副会长朱剑明。

  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江泽民同志发表了讲话。会议选举名誉会长王汉斌,会长任建新,常务副会长佘孟孝、孙琬钟。

  2000 年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等21个社会团体免于登记的复函》,明确中国法学会免于进行社团登记。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中国法学会改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理顺了领导体制。2001年11月,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国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央编办发[2001]46号,也就是中国法学会“三定”方案),中国法学会机关人员编制为56名。

  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并与全体代表合影留念,罗干代表党中央发表了题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的祝词。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韩杼滨,常务副会长刘飏。

  2006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明确中国法学会机关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到会祝贺。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韩杼滨,常务副会长陈冀平(2011)、常务副会长刘飏。

  第三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的十八大是我们党历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法学会,特别是地方法学会的发展,是一个重要节点。2013年1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代表党中央发表了题为《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的祝词。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王乐泉任会长、陈冀平任常务副会长的新的领导机构。修改后的章程将中国法学会的职能定位表述为“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现在常说的“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章程还规定,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这是对法学会职能定位最新、最全面、最准确的表述,也成为了现在各地法学会的职能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学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地方法学会建设非常重视。乐泉会长、冀平书记亲自研究谋划,亲自组织推动,亲自协调有关工作开展,亲自解决困难和问题。2014年、2015年,中国法学会在深圳、郑州分别召开地方法学会工作会议,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法学会和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举办了两期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今年6月,又在哈尔滨举办了省(区、市)暨重点城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领导关心指导和各级共同努力下,地方法学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基础建设更加完善、干部作风更加过硬、工作局面更加活跃、职能发挥更加充分、社会影响力更加广泛,形成了一大批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先进经验做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这些得到党委政府认可、深受人民群众拥护、实践证明正确的经验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各地法学会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主动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地方法治实践。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出了一大批针对性、应用性和实效性强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和有关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力推动了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深入开展。各地法学会还积极投身到司法体制改革行动中去,在改革方案研究、改革措施推进、改革成效评估、遴选委员会专家推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苏、福建、山西等省法学会被列入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分工体系,承担了本省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的有关任务。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法学会分别围绕“治蜀兴川”“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丝绸之路文化传承与发展”“‘去极端化’问题法治研究”等主题深化调查研究,提出了有价值的对策建议。辽源市法学会参与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的起草,推进了依法治市建设。

  二是踊跃参与拓展职能,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彰显了积极作为。各地法学会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团结组织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增强了社会治理效果,提高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通过发挥“第三方”独特优势,开展法治建设情况评估,促进了有关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配合基层政法、综治、信访等部门,建立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广东省法学会成立了“中立法律服务社”,组织律师和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对涉法涉诉、信访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百色市法学会推行律师与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机制,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信访案件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福建省法学会以设区市网格化平台为依托,将法律诊所、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纳入市、县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综合治理成效。

  三是强化宗旨服务人民,维护和促进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法学会结合地方法治实践、依法治理的实际,在社区、乡镇、学校、部队、监所等广泛建立“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调解中心”等机构,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向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多层次、多形式法律服务,为群众释法析理、答疑解惑、排忧解难。特别是坚持深入基层和一线单位开展法律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成为社会各界认识、认知、认可法学会工作的“靓丽名片”。哈尔滨市法学会将高等教育法律诊所模式嫁接到基层社区,与当地高校合作建立法律诊所,以广场义诊、专家门诊、综合会诊、入户巡诊、危重急诊等方式开展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很多现实需求。崇左市法学会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全面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乡村两级法律服务工作室覆盖率达到100%,通过积极服务边境贸易,创新开展跨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进了和谐边境建设。扬州市江都区法学会组织会员分别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队、法律援助服务队、矛盾调解服务队等几支队伍,为基层群众提供“紧贴式”法律服务,社会各界给予广泛赞誉和好评。吉林省法学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优势、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学会把法律服务站作为精准扶贫中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的重要平台,把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政法干警和律师、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法律志愿者广泛动员组织起来,为贫困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力提升了全社会法治文明素养。各地法学会认真落实“六五”“七五”普法有关要求,利用“双百”、“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中国法学会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已实现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的32个省级法学会的全覆盖,这项工作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很多工作都是在地方法学会的配合或承办下完成的。北京市法学会推出的“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系列活动,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公益品牌;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报业集团合作,在“上海法治声音”和“上海法治报”公众微信平台上开设“法学会之声”专栏,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图文、视频报道;天津市法学会、新疆法学会等举办了模拟法庭校园行系列活动;广西法学会创建全区“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等等,成为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的法治宣传品牌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首次将兵团武警纳入到了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对象中,拓宽了法治宣传范围和影响面。

  五是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地方法学会三级组织体系基本健全。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省市两级法学会已全部建成;县级法学会建成2343个,覆盖率达85%。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青海、宁夏等16个省份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国法学会领导班子把地方法学会党组建设与基层法学会组织建设,一起作为事关地方法学会长远和根本发展的重点工作,予以强力推进。目前,已有23个省级法学会、6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268个市县法学会成立或批准设立了党组,河南省法学会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党组全覆盖。各地法学会还有力推动所属研究会建立党组,促进了研究会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六是发展壮大会员队伍,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基础和影响力。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个人会员数量达到46万人,团体会员数量达到18000多个。各地法学会着力加强会员之家建设,健全联系工作机制,会员发展和管理进一步高效化、规范化。如:武汉市法学会积极探索会员管理服务的新路径,成立了四个专业委员会,组织会员参与专业委员会活动,推动了会员业务交流。周口市法学会建立会员工作站制度,根据会员所在系统和地域设立46个会员工作站,形成了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会员工作网络,增强了会员的组织性和凝聚力。

  七是坚持提升素质锤炼作风,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各地法学会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深入查摆整改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思想政治、纪律作风进一步加强。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考核评比、建章立制等方式,有力促进了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和工作深入开展。今年6月份以来,河北、四川以及福州市、南京市六合区等地法学会组织召开了本系统干部培训班,传达学习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有关要求,邀请专家专题辅导并开展了工作经验交流,提升了队伍的能力水平。

  以上七个方面的经验与地方法学会事业、与地方法学会的职能紧密联系,息息相关。通过回顾历史与总结工作,我们可以看到,法学会职能定位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是法学会历史发展和实践探索的高度总结,是党中央对法学会所承载使命任务新部署新要求的集中体现,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深入推进地方法学会工作所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我理解,“人民团体”体现了法学会的政治属性和法律地位;“群众团体”体现了法学会的组织基础;“学术团体”体现了法学会的行业特征;“政法战线的组成部分”则体现了新时期法学会肩负的重要社会职责,以及接受党委政法委领导的关系。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政法战线组成部分四位一体的表述,指明了新时期地方法学会工作的发展方向,对地方法学会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大意义。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各级法学会的共同努力探索下,地方法学会的职能还将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把握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基础,把群团工作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我们必须立足于新时期法学会担负的职能任务,充分认识地方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转变。

  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过程,是实现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过程,是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过程,也是发展健全各种社会组织,对广大群众进行再组织的过程。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做到政府强社会也强。如果只是政府强、社会弱,这个社会是不稳固的,这就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转型的动因。

  为此,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交给群团组织行使。法学会作为党联系法学法律界的重要群团组织之一,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中央层面法学会建设,而且要高度重视地方法学会建设,不断完善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的应有功能,不断丰富和拓展新的社会功能。

  (二)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客观要求。党和政府关于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和治理理念上经历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法治社会建设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并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确认了“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国家治理方略。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学会作为涉法类群团组织,承担着比其他社会组织、群团组织更为繁重的任务。不仅要担负好对所联系的社会界别团结凝聚、引导约束的功能,而且直接参与国家整个法治进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法学会的角色定位和职能使命,既要通过组织开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引导和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也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发挥好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是新形势下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据民政部网站2015年统计,我国群众团体中的人民团体就有800余万个基层组织,是社会团体数量的20余倍。这么多数量基层组织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础。群团组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特定历史、文化、政治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组织形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形势任务的变化要求群团组织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以进一步完善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中央对群团组织改革非常重视,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等,在这些地方的群团组织改革中,法学会改革也纳入其中统筹推进。2017年5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中国法学会印发了《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被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法学会要把健全各级组织、完善职能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为有效履行好新时期职责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是补齐短板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虽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法学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从工作开展上看,各地工作开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法学会工作不活跃,虽然组织了一些活动,但缺少有影响力的品牌,职能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甚至有的市县法学会无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难以保障正常开展工作。从思想认识上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地方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清、理解不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的还抱有观望、等待的态度,工作进展迟缓。从工作思路上看,很多地方用传统的机关建设的思路推动法学会建设和工作,过分倚重编制、机构、经费等,总是强调客观困难,思想解放不够,工作研究不深,难以打开局面。从组织建设上看,很多条件比较好的省份,县级法学会建设还存在空白,比如贵州有78个县、内蒙古有72个县、安徽有63个县、陕西有59个县、黑龙江有57个县、山西有42个县、湖南有24个县、江苏有9个县、西藏有13个县、广东有11个县、新疆有5个县、甘肃有2个县尚未成立法学会。从发展会员队伍看,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大约有600多万人,其中,政法队伍有300多万人。这些法学法律工作者绝大部分在地方。与法学法律工作者庞大的基数相比,我国会员占比太小,组织化程度较低。

  必须承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历史的、认识上的原因,我们对法学会的职能及角色定位存在模糊认识和偏差。主要是注重组织法学研究多、组织服务基层群众少,侧重联系法学界多、联系法律界少。以致忽视基层基础建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党的群团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要推动各群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直面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敢于攻坚克难,注重夯实群团工作基层基础。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做好群团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各地法学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实现跨越,迈上新台阶。

  三、落实中央部署,围绕职能定位,着力抓好地方法学会建设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地方法学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职能定位为我们明确了发展方向,全面依法治国事业为我们打造了广阔舞台,中央加强新时期党的群团工作的科学部署为我们注入了强大动力,法学法律队伍的蓬勃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丰富资源,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法学会的迅速发展为我们奠定了坚实基础,应当说,地方法学会正处于难得的历史机遇期。我们各级法学会干部要珍惜机遇、把握机遇,推动法学会创新发展。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转发了《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分别是: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完善会长任职制度、建立健全法学会党组、现有编制要专编专用、要有必要的经费支持、要加强工作指导。2015年9月,中央政法委转发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市县法学会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机制保障、加强领导和督查四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市县法学会参与立法咨询、开展法治实践、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培养优秀人才等八项职能任务。中央政法委转发的这两个文件,搭建了地方法学会建设的基本框架,是地方法学会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中国法学会有关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法学会应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认真落实中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关乎人心向背。法学政治性强、意识形态属性强,法学领域各种思潮活跃、意识形态斗争激烈。加强法学意识形态工作,是各级法学会的重大政治责任。在中央巡视组对中国法学会开展巡视中,特别就这一方面提出了要求。各地方法学会要进一步增强法学意识形态工作成效,把本地法学法律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汇聚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正能量。

  一是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应当承认,在法学意识形态领域,西方理论占有一定的市场,一些人不信我方信西方的现象比较突出。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对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法治实践了解得并不充分,认识得并不深刻,没有看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进步,没有看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法治事业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各地法学会要通过建立健全经常性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化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和理解,深化对中国法治实践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切实增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二是要坚持学术研究活动的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是法学会团结凝聚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要方式,也是加强开展政治引导的重要途径。各地法学会要充分发挥论坛(研讨会)、研究会年会、课题研究等对理论研究的引领作用,在确定年度研究课题、论坛主题,组织评审研究成果时,对研究内容进行事先审查,严把政治方向关。对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举办的论坛、年会、刊物、网络媒体等阵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握正确方向,决不给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言论提供发声传播的平台。

  三是要勇于与错误思想言论作斗争。意识形态领域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在事关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敢于“亮剑”。对个别人极力宣扬的所谓“普世价值”、“宪政民主”等论调,对那些恶意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歪曲党史国史、造谣生事的言论,要坚决斗争,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从而凝聚起最大共识。对思想观点存在偏差的重点人员,要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要建立与法学工作者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转化工作。

  (二)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智库主要是指以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以影响政府决策为研究目标,以公共利益为研究导向,以社会责任为研究准则的专业研究机构。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历程,智库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高端智库。同时要求,人民团体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拓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决策咨询服务方式。各地法学会法治人才汇聚、联系广泛,地位超脱,要突出“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进一步强化“智囊”功能作用。

  一是要围绕地方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贡献智慧。各地法学会要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法律实施和司法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规划以及法规草案草拟、修改、立法后评估和备案审查等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基层民意和立法诉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要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咨询会、专题研讨会和课题评审等形式,组织专家学者围绕地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立、改、释、废等工作开展研究,为解决地方立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献计献策。如:舟山市法学会聚焦海岛开发建设、海洋环境治理、渔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涉法难题开展专题调研,多项研究成果进入立法层和决策层。宝鸡市法学会创建市法学会与市委政法委法律政策研究科联动工作模式,发挥宝鸡市是中央政法委工作调研联系点的优势,每月遴选优秀调研成果直报中央政法委,为中央政法委有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是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提供支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同时强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各地法学会要采取会员自荐和遴选推荐相结合方式,向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是要为推进严格公正司法贡献力量。各地法学会要积极承担党委、党委政法委以及政法机关委托的研究任务,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主动参与到本地区司法改革工作中来。在推动司法改革中,要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项是积极参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法官检察官遴选要通过专门的遴选委员会进行,而委员会则由有关部门推荐的人员组成。实践中,法学会是重要的推荐单位。另一项是积极做好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有关工作。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或者法学会,对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政治态度、专业能力、品行操守出具评估意见。这两个方面的工作,是中央司改工作交给法学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法学会要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地完成好有关工作。

  四是要加强研究会建设。对法学会来说,最主要、最基本的智库职能是通过研究会来体现的。目前,全国省级副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有800多个,部分市县法学会也建立了研究会,这些研究会集中了各个专业领域的精英人才,是开展法治理论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创新法治建设思路方法的重要力量。与中国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相比,地方法学会研究会更接近一线,接近实际工作,在开展基层调研、实证研究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比如河南省法学会的南水北调政策法律研究会、贵州省法学会的矿产资源法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的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的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究会等等,都很有自身特点。推进地方法学会研究会建设,第一要增加研究会数量。努力把本地各学科各专业各领域的优秀人才组织起来,特别是要把改革发展中急需的相关专门研究会建立起来,以适应地方法治建设的需要。第二要增强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把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研究和解决法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方面,推动研究成果直接、有效服务地方改革发展。第三要增强研究会活力。要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组织会员活动、开展课题研究、推进成果转换、加强对外交流等方式,切实把会员凝聚起来,组织起来,更好地发挥作用。第四要将核心智库作为研究会的努力方向,推动研究会加快发展。

  (三)积极参与地方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中,群团组织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法学会要把握政府职能调整的有利时机,努力使法学会在新型社会治理体系中承担起更大责任,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

  一是要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各地法学会要抓住政府职能调整的机遇,密切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积极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并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法学会职能深化拓展。温州市鹿城区法学会抓住区党委政府探索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第五张清单”这一契机,主动向鹿城区编办申报,成功承接鹿城区信访局“信访案件调处化解”职能,成为全区第一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是要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学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要充分利用好“第三方”独特优势,不断拓宽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积极参与法律风险评估、社会矛盾化解等各项涉法服务工作。当好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配合基层政法、综治、信访等部门,发挥群团组织的引导、服务、监督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建立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比如:广安市法学会组织推荐会员参与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专家库,开展大调解工作国家级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相关问题研究,推动了有关重点难点工作开展。长治市法学会以服务基层政法工作为重点,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作为法学会分支机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组织开展大调解体系建设、“六大领域”矛盾化解等问题研究,在会诊疑难案件、开展执法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要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这是当前群团工作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枢纽型”组织,是指在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能够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建立“枢纽型”组织,代表党委、政府把众多社会组织团结、凝聚、组织起来,对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固有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同类社会组织的引导、约束、监管,而且能产生集约聚合作用,节约行政成本、社会资源,减少多头治理的低效性。

  2009年,北京市法学会被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为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不但负责法学会自己的工作,承担服务管理法学研究组织的职能,还负责联系、服务涉法类社会组织。涉法类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管理岗位、购买服务管理要通过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对其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提供指导和服务,发挥了很好的监管、指导作用,得到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高度评价。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法律服务。坚持为人民服务,是法学会工作的生命力所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基层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产生了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但对大多数基层群众来讲,法律消费仍然是一个“奢侈品”。面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各地法学会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努力为群众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法律产品,这既是法学会开展工作的有力切入点,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近几年来,地方法学会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如哈尔滨市法学会创办的“法律诊所”、吉林省法学会在全省设立的“法律服务站”、广东省法学会建立的“中立法律服务社”、温州市鹿城区法学会开展的信访化解等,都是围绕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破题入手的。各级法学会要通过推动法律服务全覆盖,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增强获得感,更好地共享改革红利,让法学会工作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之中。要针对农村社区基层群众,针对妇女儿童、服刑人员、信访人员、涉军群体等特殊对象,针对城市管理、经济金融、对外贸易、高新科技、文化事业等不同领域,研究设计区别化的服务产品,优化法律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的效果。要把法律服务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机起来,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尊法守法意识。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是法学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各级法学会要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厚植法治文化土壤。

  一是要充分利用好“双百”活动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这两大品牌。“双百”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地法学会要在中国法学会的统一部署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做到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重点面向县级以下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大中小院校学生、企业员工、乡村居民和社区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佳作,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要通过“以案析理”、“明法辨理”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二是要创新宣传工作方式。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建立重大问题分析研判和重大任务协调指导机制,加强法学会系统内部之间、法学会系统与政法实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引导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跟随主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最大限度地提升法学会系统的影响力。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好互联网等新媒体在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整合和推动法学会互联网建设,加强互联网宣传能力建设,逐步形成以中国法学会和各地方法学会官方网站为核心,以学术网站、新闻网站、专项工作网站、外文网站等为基础的法学会系统网站群,提高网上宣传的影响力。要把传统媒体的“稳”与“准”和新媒体的“快”与“活”结合起来,积极开发适应报刊、网站、“三微一端”等不同传播平台的内容产品,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效果。

  三是要加强法学会自身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是法学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法学会事业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保障。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学会新闻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和法学会的中心工作,努力放大法学会的声音,做到正面宣传更积极、政策解读更深入、舆论引导更有效。要树立大新闻宣传的工作理念,坚持把新闻宣传工作同开展的业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要强化互联网思维,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努力形成立体多样的现代传播体系。要根据法学会的性质和职能定位,突出法学会的特点,着重增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营造有利于法学会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门峡市法学会积极承担市委政法委交付的政法宣传工作,开办三门峡法学网、三门峡平安网,加强与政法系统网站的链接与合作,开辟宣传渠道。北京市、眉山市法学会举办“十大青年法学家”“十大法治人物”等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候选人事迹,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张掖市甘州区法学会与区电视台协作,制作“政法专题”电视节目,每半月播出一期,以“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效果。枣庄市法学会组织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针对市县党委中心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医院和企业等开展专题宣讲,增强了法治宣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三年来共举办法治宣讲活动408场次,参与人员达16万余人次。这些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六)切实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展法学会的群众基础。会员是法学会的根基,没有会员就没有法学会,没有一定规模的会员队伍,法学会的工作就难以做大、做强,没有会员的广泛参与和有力支持,法学会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虽然近年来会员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覆盖率还比较低。如果按600万法学法律工作者基数计算,全国会员占比还不到十分之一。中国法学会现行《章程》和《入会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修订实施以前,原有的《章程》和《办法》,对会员入会条件设置要求的确比较高,比如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在法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大中型企业领导成员或法律部门负责人等。但现行办法对入会条件大大放宽,比如只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法律实务部门或从事与法律实务有关工作三年以上的,即可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这体现了中国法学会在会员发展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转变。

  当前,各地法学会要把发展会员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力争会员队伍规模在短期内得到大的发展。要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会员底数,制订科学的阶段性目标,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到涉法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一个部门一个部门、一个区域一个区域地进行走访、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哪里有法学法律工作者,就到哪里去发展法学会会员。要坚持多渠道发展的思路,除了法学研究机构、法律院校、政法机关外,也要注重向立法、行政执法、律师、仲裁、公证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拓展。要把发展会员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在积极推动基层法学会建设的同时,把会员发展工作纳入其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强化服务会员意识,通过搭建会员活动平台,为法治人才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四、理清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地方法学会建设科学化水平

  法学会是一个群团组织,不是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其工作推进、运转有着自己鲜明特点。做好法学会工作,就要认真研究群团组织的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党政机关、符合群团发展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

  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做好群团工作必须全面把握“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三统一”的基本特征。“六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三统一”:就是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六个坚持”和“三统一”是我们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根本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这些基本原则和要求,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总结近年来各地法学会建设的成功经验,具体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党对地方法学会建设的领导。法学会作为党的群团组织,承担着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肩负着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使命。要坚持法学会的正确政治方向,就必须始终把法学会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群团发展道路,努力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组织、动员、团结起来,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贡献力量。这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政治保证,也是衡量法学会工作的根本标准,是法学会健康发展的主心骨和压舱石。

  一方面,法学会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及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主动地请党委、政府及党委政法委压担子、交任务。有为才有位。只有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担责,取得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才能充分体现法学会的价值和作用,赢得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的重视支持。同时,中央明确要求,地方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应定期听取法学会工作汇报,帮助法学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法学会工作与政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要求法学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地方党委应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对这些中央规定和要求,我们既要善加把握,又要用足用好,努力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关心支持,为法学会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这里要强调的是,法学会是在党委政法委管理下开展工作的,各级法学会要特别注重紧密依靠党委政法委,把法学会工作融入到政法委工作大局中,更有力地促进法学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法学会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法学会党组建设,这也是中国法学会今年重点抓的一项工作。只有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把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或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决定,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群团组织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县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2015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也就社会组织建立党组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各级法学会成立党组,不仅是中国法学会的要求,也是党中央、习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加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明确要求,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从各地法学会来看,建党组的任务比较重。目前32个省级法学会中还有9个未成立党组(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贵州、云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批准待成立的有8个(天津、安徽、陕西、宁夏、四川、西藏、重庆和新疆)。15个副省级法学会中还有9个未成立党组(南京、宁波、厦门、济南、青岛、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市县法学会中,只有268个建立了党组。

  除了法学会党组外,还要加强所属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发挥好研究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和政治堡垒作用。1998年2月,中组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对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作了明确规定。2015年9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央要求,中国法学会主管的法学社团和所属的研究会已经基本实现了党建全覆盖,建立了党支部。研究会党支部的组成人员,由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审核。各地法学会要参照中国法学会的做法,推进所属研究会党组织建设。

  在党组建设上,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比如有的地方组织部门态度不积极、认识不统一等等,但最关键的还是要靠法学会自己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建立党组的重视,既关系法学会工作的整体推进,也体现着法学会负责人的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法学会,是全国首个成立党组的县级法学会。一直以来,辽宁省法学会和朝阳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法学会工作。2015年9月,朝阳县委书记李贵平同志和县委政法委书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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