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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威:网络时代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发展与防治对策研究

时间:2016-11-19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网络时代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发展与防治对策研究

沈威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先进、各位同仁:大家好!

  很荣幸能够站在这么高的法学研讨殿堂上作发言交流,感谢组委会。我汇报的题目是《网络时代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发展与防治对策研究》,我将从选题背景、分析步骤与总结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第一方面是关于论题的研究背景。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短短十年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台湾到大陆再到东南亚乃至美洲、非洲的发展阶段,这其中离不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可以简要概括近十年电信诈骗手段的演变过程:互联网拉近了跨境的距离,消除了传统交易手段的隔阂。相形之下,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态势却不容乐观,这其中有南京协议粗线条的文本原因,也有共打模式缺失的实践原因。因为我还同时兼任福建省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的核心成员,所以就选择这一论题开展研究。

  第二方面是关于分析步骤。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是从实证角度分析闽台两地电信诈骗的现状。从数量上看,根据台湾地区的统计,2009年至2014年间,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至少15起,遣返1211个台湾人,台湾本土查获894人。近五年来台湾地区电信诈骗案件呈现两个特点:一是所占比例较大且涨幅日趋增大;二是破案率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不足60%,说明电信诈骗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越发猖狂。而从福建省本土打击的涉台电信诈骗案件情况来看,呈现三个新的特点:一是犯罪隐蔽性强,诈骗窝点从台湾到大陆再到东南亚扩散;二是犯罪方式日益精细,从漫天撒网式的“乱枪打鸟”向定点爆破式的“精准下套”升级;三是犯罪手段有的放矢,对象选择往往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相牵连。

  第二步是从实例角度解读两岸共打的困局。这个困局可以用一句流行在各大论坛的顺口溜来概括:“十个弯弯九个骗,还有一个在训练,台南人民当教练,总部设在彰化县。大陆抓,台湾放,出了机场进饭店,进完饭店接着骗。”虽然是玩笑话,具有夸张的成份,却也高度概括了目前两岸对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打击不力的尴尬局面。第三步是从文本角度分析两岸共打困局的原因,具体而言,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司法互助模式缺失导致共打不力,比如2016年5月,马来西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7名,其中大陆65名、台湾52名。首批20个台湾人由台湾方面押送回台后,一下飞机即因为“无具体犯罪事证”而当场释放,警方眼睁睁看着他们走。二是跨境侦查困难导致追责无果,比如在跨境犯罪中,无论是哪一方都无法监听对方的电话,即便开启两岸合作模式,申请监听许可也历时过久,检警的侦查速度永远跟不上诈骗集团更换电话的速度。三是证据规则不一导致惩罚失位。四是刑罚过轻、追赃不力导致累犯不绝。以被公认是共打成功典范的“0310”行动为例,遣返台湾后声请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共有167个,但最后被法院判决的23名罪刑较重的被告中,只有1个主犯被判1年有期徒刑,其余17人缓刑、8人易科罚金。相形之下,大陆地区诈骗罪的追诉与惩罚标准要严格得多。对此,台湾法务部长也表示需要调整检察官求刑标准,如果刑期太低会伤害民众对司法的信心。

  第三方面是关于总结建议。针对第二部分的问题原因,对应的思路是要从加强司法互助入手,从侦查到证据规则乃至最后审判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建立无缝对接的协作模式。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制定司法互助的标准作业流程,形成统一通用的证据规则;二是建立P2P警务合作模式,形成即时通联的快速反应机制;三是强化云端资料勘探技术,形成完善畅通的情报资讯交换机制。

  总而言之,过去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问题多属于社会治安层面,所以没有受到相当的重视。随着全球安全环境的变迁,两岸跨境犯罪已呈现组织化、跨境化、科技化等趋势,对亚太区域安全具有相当大的威胁。而两岸政治互动的晴雨不定也给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增加了困难。两岸应当立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危害共同性,走向“非国家权力形式”的共同打击模式,才能有效应对全球化下跨境犯罪带来的挑战,为两岸未来发展开启新的篇章。

  以上是我的汇报,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专家点评

陈泽宪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谢谢朱检,也感谢沈威做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报告。他写的这个题目主要是涉及台湾跨境,主要是涉台的电信诈骗,应该说从福建来的检察官是最合适的作者。刚才的开场白,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先进,这就是台湾同行的说法,都这么说,说明他跟台湾那边有很多的交流。

  应该这说篇论文写得很好。在同类的文章中,应该是属于比较优秀的,所以这次获奖也是意料之中。应该说两岸涉及跨境的电信诈骗,使用的是两岸之间的相关协议。从金门协议到将近20年以后的南京协议,应该说两岸的司法协助有很长足的进步。但是这个过程也是曲曲折折,也不一定尽如人意。我想和这个文章相关的,我谈一点个人的意见。

  涉及案件的管辖权,最近几起境外特大的电信诈骗在引渡和遣返过程当中,关于管辖权两岸争议比较大,特别是刚才提到的非洲遣返回来的,还有其他东南亚国家遣返回来的。我们也看到了电视,有的是台湾籍的犯罪嫌疑人到台湾一下飞机就回家了,而且台湾媒体还认为是台湾有法治、有民主的人权,实际上是台湾司法界的失误。这个管辖权的问题怎么看?过去我们确实对台湾方面,通过互动协议,各带各的人,各审各的。涉及台湾、大陆这种都有,大陆适用这个还可以,但是人分在三个地方或者四个地方,被害人在大陆,涉案人在台湾,犯罪地又发生在非洲或者东南亚国家,我想这种情况就不一定要拘泥于两岸原来针对两岸的这样一些探讨。完全可以根据国内刑法,包括大陆刑法、台湾刑法也一样,甚至国际刑法,对管辖权至少既可以是被告人的居所地,也可以是犯罪地。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主要的犯罪结果都是在大陆。所以即使把台籍的犯罪嫌疑人带回大陆,这种情况是完全合法的。

  这个问题的炒作,如果是台湾法律界,他也是知道。就像当年香港那个张子强,大家可能有印象,他也是香港历史上一个非常有名的心狠手辣,胆大妄为的旱匪。在香港干了多少起惊天大案,就是奈何不得。后来他跑到我们大陆来,结果在大陆被抓住,被判决了死刑。当时香港的律师到大陆来访问,也是老提这个事,老说是大陆好像越权。实际上他干的案子既有在香港的,也有在大陆的,而且人又在我们大陆抓住,大陆来审判完全无可厚非,所以这方面的争议很多都是出于法律之外的因素。

  台湾有一些应对电信诈骗的一些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其实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因为电信诈骗最早的起源就在台湾,台湾干不下去了到大陆。电信诈骗原来在台湾非常猖獗,后来台湾也是严打,打的他们没地方逃了就到大陆,现在大陆也跑,他们就跑到了第三国。台湾在这方面还是积累了一些经验,包括电信网流的三层过滤防控,包括跨部门的一些联动平台。

  尤其是现在的互联网技术,我们国家在侦办这一类案件里面,在互联网技术掌握和使用应该说还是有很大的余地,我们现在应该是用得更多。因为他们这种诈骗利用了互联网的技术,应该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可能还要进一步加强。

  其实电信诈骗还有一些关联的,上游除了刚才提到的个人信息的泄漏,这个非常严重。这种信息的泄漏,使得过去这种漫天撒网变成了精确打击,犯罪效率大大提高。因此我们要防控和整治电信诈骗,一定要坚决的防控和整治电信信息的泄漏。当然还有下游的,因为诈骗垮了以后,如果都是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各国都有一些金融管控措施,很难一下子完全能够拿到手。他们通过大量的收购个人的信用卡,而且在各个不同的地方提取。咱们都知道,你要提取的话一天有限,不能提取多少,几千到几万。通过全国各地几十个信用卡不断的提,很快就把帐户转移。这次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我们那里顺便搞了一个专家调研,谈到了这个问题,就是个人买卖信用卡的行为怎么处理。因为确实现在个人买卖信用卡里面,有属于供方的,如果是明知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供方。但是很多都是一些农民或者是一些穷苦人,他们的身份证平时也不怎么用,借人家取得开一个卡,或者自己开一个卡再去卖。单纯的买卖信用卡,如何定性,这个从立法上来看也是需要加以解决的。我们知道个人买卖身份证是犯罪,现在个人买卖信用卡,实际上是为销赃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这个问题怎么办?也是从立法上和司法上都应该解决的。

  最后我谈一点法律以外的因素。两岸的互助其实根子在法律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两岸的互信。这些年虽然台独势力的日益上来以后,实际上互信是大大的减弱,将来不可避免会影响到两岸的司法互助。但是作为专门的司法机关和立法机构,他们双方都有这样的需求,因此这一点不要放弃,还是应该加强机构的合作。大家提到了P2P,真正在警务工作的关键任务,能够有这样一种工作上的友谊建立起来的话,都会很受益以前我们的广东、福建案件上也有这样一些非常好的案例,我想跨境电信犯罪诈骗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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