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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期待深圳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时间:2014-12-01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惠屏 崔霞)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前沿,深圳在任何领域进行的探索实践,不光是为了解决深圳自身的事,更重要是为全国提供经验路径。在昨天举行的“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研讨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不论演讲主题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是全民尊法守法,都不约而同高度肯定深圳法治建设做出的探索实践,不约而同对未来深圳“试验田”再出新成果、继续在法治建设上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寄予很高的期待。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发言时表示,中国法学会将认真研究、梳理深圳的经验做法,为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献计献策,并把它作为成果运用到我国的法治城市建设中去。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前沿,深圳的工作不光是深圳的事,它是要向全世界展示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深圳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陈冀平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深圳发展所取得的成效。他说,深圳经济社会建设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与深圳重视法治建设、法治保障息息相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这两个决定实际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两个轮子,说明改革和法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深圳的发展可以看出,深圳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对法治提出了新要求,深圳通过立法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深圳的发展表明,法治城市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国家建设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陈冀平长期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他对深圳在这方面的探索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这些年来深圳很好地发挥了先行先试的职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年始于深圳南山区的安全小区建设,经过总结推广在全国不断发展,变成安全社区建设,最终变成今天的平安中国建设。我国把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作为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圳在当中同样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基于深圳创造的成功经验,各地学习起来积极性高,一些欠发达地区期盼“深圳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陈冀平表示,中国法学会将认真研究、梳理、总结深圳的经验,建立常态化机制,邀请专家、学者、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献计献策,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使深圳法治建设在现有基础上更上一步,在全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并把它作为成果运用到我国的法治城市建设中去。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社科联党组书记沈国明高度评价深圳的立法工作是“实事求是”,不是“本本主义”,并特别肯定了深圳立法的质量:“比如关于商事登记、关于碳排放交易的立法,这种地方性法规以问题为导向,可操作性很强”。沈国明希望深圳在高新技术产业很发达的情况下,能够出台一些智慧城市建设、信息共享、互联网金融、诚信体制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为全国提供经验,“深圳有这样的需求、也有这样的土壤。”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深圳发展到今天,最成功的经验就是通过法治来凝聚共识,成功地塑造了比较健全的法治文化,使法治成为深圳这个社会的价值观,提升了城市的法治化水平。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在发言中也表示,深圳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是非常引人瞩目的,表现出深圳改革的新方向和新命题,“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深圳有基础、有条件”,因为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具备很好的“社会成员地位平等化”的条件,“深圳一个很重要的城市文化是‘不问你从哪里来’、‘英雄不问出处’”。

  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国防法制司司长吴浩谈到法治政府建设时,提出要加快在全国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他说,深圳的法律顾问制度是全国推进最早的,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圳的很多经验都非常值得借鉴。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也对深圳市法院、检察院多年来在司法实践领域的积极探索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深圳摸索出来了一系列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特点的改革措施,体现了深圳司法机关的改革探索精神。

  谈到全民守法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说,他每到一个国家、一个城市,都会留意民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深圳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只要有行人过马路,车辆一般都会礼让。”他认为,从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可以管窥民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这是衡量一个国家、一座城市法治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余凌云还指出,要让全民守法,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国内的很多普法教育并没有结合民众的日常生活,距离民众生活还比较远。“深圳能连续3年开展以‘生活中的法律’为主题的全民普法活动,围绕着如何按照法律塑造行为习惯,把法律融合到了日常生活各种行为中,是非常难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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