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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2009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0-05-26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09年,我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团结和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和省法学会换届为契机,围绕服务科学发展、促进辽宁和谐振兴和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实现科学发展、长远发展这两条主线,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中国法学会和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岳同志在我会报送的研究课题成果上批示:“多年来,我省法学会围绕我省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省战略的目标任务,开展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的重要建议,应予以充分肯定。对法学会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典型,保证了法学会建设和法学研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会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陈素芝会长作了专题辅导,省法学会机关同志赴井岗山等地学习考察、受到了生动而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和改革开放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会各项工作的自觉性。

  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省法学会针对活动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特别是把法学会工作目标和法学研究的重点同党和国家及全省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在举办论坛、组织课题研究、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各市法学会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指导方针、主要原则和目标要求,结合各自思想和工作的实际,认真查找和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组织杰出法学(法律)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共同组织了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经过单位推荐、初审、评委会匿名评选、公示等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评选出10名首届“十杰”,并在省内主流媒体和我会会刊上广泛宣传。沈阳、营口、葫芦岛等市法学会也开展了优秀法学工作者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活动。从而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法治的理念,调动了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领了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促进了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争取领导重视支持,认真筹备,成功召开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认真研究制定第六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构成的建议方案,为组建精干务实的新一届省法学会领导机构奠定了基础。我省法学会的换届筹备工作从2008年11月下旬开始着手进行,在省委政法委领导下,成立了以朱锦同志为组长的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对换届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法学会领导带队,分赴各市地法学会调研,分片召开各研究会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对省法学会五年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换届工作的建议,本着精干务实、有利工作的原则,制定了六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构成的建议方案,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分别比上届减少26.4%、27.5%、26.9%,适当增加了法学工作者的比例。在各地、各单位认真负责地进行推荐的基础上,提出了省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在换届大会上经过充分酝酿和选举,各位候选人全部当选,顺利完成了换届任务,开成了一次民主团结、求真务实的大会。

  这次大会得到了我省和中国法学会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推动我省法学研究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今年7月21日,辽宁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沈阳辽宁大厦隆重召开,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194人、特邀代表47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岳,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政高,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琼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与全体代表合影,为荣获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的10名同志颁发奖杯和证书。张文岳同志即席发表了重要讲话,殷切希望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为我省营造依法办事、合理办事、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的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服务,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全力支持法学会的工作,要高度重视法学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要帮助法学会解决在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困难。李峰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致祝词,他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为推进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刘飏同志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充分肯定了辽宁省法学会在全国地方法学会建设中发挥了引领、示范、导向和带动作用,期待我们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在全国继续创一流、站排头,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佳绩。几位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表明了对我省法治建设的重视,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亲切关怀,使我们倍受鼓舞,进一步增强了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坚定了做好法学会工作的信心,决心为我省法学研究事业大繁荣、大发展贡献全部智慧和力量。

  这次大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是一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大会。大会通过的凌秉志同志代表第五届理事会所做的工作报告,系统回顾了过去五年我省法学会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绩,总结了坚持创新、发展所取得的六条基本经验,部署了未来五年省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为适应新形势,终止了《辽宁省法学会章程》,统一适用《中国法学会章程》,以及统一会员称谓和组织体系,实现了“三个统一”;选举陈素芝同志连任省法学会第六届会长,以及19名副会长、79名常务理事和153名理事,聘请6位全国著名法学家为高级顾问,聘请省内20位知名法学法律专家为学术委员,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这次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省法学会已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对于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推动法学会工作实现新突破,开创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新局面,已经并将不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围绕中心开展法学研究,服务大局,成功举办第六届“辽宁法治论坛”

  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农村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国土厅、省法学会共同主办,铁岭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承办的第六届“辽宁法治论坛”,于今年7月22日在铁岭市清河区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律研究”,共收到论文240篇。受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同志委托,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梁毅同志专程来辽宁参加本届论坛并讲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同志致辞,陈海波副省长作主旨讲话,7名一等奖论文作者在论坛发言。

  为办好论坛,真正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我会于年初就与有关部门座谈,确定了论坛主题,各主办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3个专题组,由省法学会三位领导分别带队进行调研。陈素芝会长不顾年事已高,亲自带领调研组多次深入基层,听取农民、乡镇干部和农业管理部门同志的意见。我会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认真组织协调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撰写有份量的调研文章。许多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围绕如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林权流转法律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陈海波副省长从始至终参加论坛,听取大会发言,对针对性、应用性很强的几个专题调研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我会编印3期《法治建议》,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领导。11月18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同志作出批示:“此次论坛及时必要,所提建议很有价值,请桂真、长江同志阅研”,使论坛的研究成果进入了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层。

  大多数市法学会和研究会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围绕立法、司法、执法、普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对策研究,拿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不断提升了法学研究服务大局的能力和贡献力。辽阳市法学会从市人大、市政府的提案、议案中提炼、确定重点研究课题,与有关部门联合攻关,报送的2篇调查报告都得到市委书记的批示,成果得到了有效应用。葫芦岛市法学会较好地完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法学会批准的重点研究课题,又在省法学会、省社科联和市科技局立项4个课题,并由学会领导执笔撰写调查报告,及时完成了由市委书记等4名常委共同签署意见交办的紧急调研任务,获得了好评。盘锦市法学会年初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中心工作确定的7个重点课题已全部完成。本溪、丹东、营口、阜新、锦州等市法学会举办了论坛、研讨会和征文活动,为本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法学理论支持。海商法研究会针对金融危机下我省船舶建造业的合同履行、再建船舶抵押、船舶融资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省法学会通过《法治建议》报送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

  四、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拓宽渠道,扩大了法学会的影响力

  指导办好第二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陈素芝会长、凌秉志常务副会长等会领导亲自到抚顺,与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领导商定论坛主题和重要事宜,并由一名会领导具体负责指导,组织省法学会学术委员参与调讲,对在大会发言的论文认真进行修改。今年8月27日,由抚顺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承办的第二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在抚顺开发区举行,主题是“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同志到会祝贺,副省长赵国红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演讲,辽宁中部八市法学会积极参与,组织论文近300篇,经评委认真评选,97篇论文获奖。撰写了高质量的论坛《综述》,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决策参考。

  积极参与区域法治论坛。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同志亲自出席了第四届“东北法治论坛”,提升了论坛规格。由省法学会领导带队,参加了第四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第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在上述学术交流活动中,我省共有84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加强与兄弟法学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今年,先后接待了安徽、陕西、北京等省市法学会领导来我会考察。省法学会和部分市法学会也组团到兄弟省区市法学会,就法学会建设、运行机制、课题管理、办好会刊和网站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提高了做好法学会工作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

  对外交流学术氛围日益浓厚。今年,我会组织6个团共47人赴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进行学术考察,对外交流的法学研讨次数和专业含量不断增加。

  五、积极参与立法、修法工作,建言献策,提出的建议进入了决策层

  直接参与省人大的立法起草工作。去年我会组织的以“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法制环境建设”为主题的第五届“辽宁法治论坛”,直接促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将《辽宁省沿海经济带条例》列入了2009年地方立法计划。为此,省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副省长李万才同志为组长的《辽宁沿海经济带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我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凌秉志同志任副组长,学术部主任和两名学者作为草案的起草组成员,直接参与了该《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现已进入二审。

  圆满完成了中国法学会首次交办的国家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工作。中国法学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第一次委托地方法学会来承担修改工作。我会领导十分重视,在沈阳、大连专门组织了两个座谈会,邀请了武警总队、武警指挥学院和有关学者、专家征求意见,形成了44条共3000余字的修改意见,中国法学会以《立法建议》分两期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部门。

  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认真完成了省人大法制委交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辽宁省实施办法(草案)》、《辽宁省实施办法(草案)》、《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12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咨询、论证、修改工作,提出立法建议155条,其中我会重点课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分析》、《辽宁省林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的成果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反映。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和有立法权市的法学会,承担了不少地方法规的立法、咨询、修订工作,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贡献了聪明才智。如婚姻法学妇女法学研究会参与了《辽宁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意见》的修改工作;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组织学者对进入三审的《辽宁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研讨,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沈阳市法学会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的全过程,从事前立法建议的提出论证、立法中的草案修改到立法后的宣传,做了大量工作,报送《立法咨询建议》10期,提出立法建议52条,部分建议被采纳。

  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拓展阵地,大力弘扬了法治精神

  按照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常态化要求,今年重点组织沈阳、鞍山、营口、辽阳四个市法治学习进入市委理论中心组活动。沈阳市邀请了我国著名法学家应松年为全市市管以上领导干部做了“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专题报告。我会组织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沈阳大学政法学院名誉院长尹良培教授到鞍山、营口市,省法学会学术委员、沈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高小珺教授到辽阳市,为市委理论中心组作专题报告,这三个市的市委书记亲自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市管领导干部参加报告会,反响十分热烈,大大提升了法学会地位。

  “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扎实推进。铁岭市法学会组织县区法学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如开原市法学会与教育局、邮政局合作,印制了3万余张印有法律常识题的明信片,在中小学开展了法律常识竞赛活动。朝阳市法学会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千余所大、中、小学开展了“学、爱、创”有奖普法征文大赛,印发学习资料1万册,评出获奖作品150篇,编印《朝阳市青少年优秀作品选》第七卷公开出版发行。在全国“学、爱、创”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省法学会获优秀组织奖,朝阳市法学会陈丽杰同学获绘画青年组三等奖,本溪市吴东芪同学获绘画儿童组二等奖。

  送法进基层和法律服务受到广泛欢迎。省法学会直接组织所属研究会的专家教授50余人次,深入到4个市的4个乡镇、4个社区,开展了“送法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各市法学会积极参加“全国法制宣传日”、“科普周”等活动,满足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鞍山市婚姻法学研究会的10名成员组成了“巾帼爱心普法小分队”,深入7个县区宣讲,听课群众达7000余人。丹东市法学会由会领导带队到偏远的边防支队宣讲法律,并赠送法律书籍和电脑,得到了边防总队领导的好评。

  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取得良好效果。省法学会在辽宁法制报开辟了“辽宁法学”专版,已刊出35期。省法学会和14个市法学会都创办了会刊,有的开办了网站,有的在本市主流媒体开办了专栏和专题节目,推介优秀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成果,宣传法律知识。本溪市法学会与市广电局在电视台联办《法治聚集》栏目,每周一期,已播出10多期。由丹东市法学会推出的薛军教授的法律讲座,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播出20多期,社会反响良好。

  七、认真落实新《章程》,突破难点,进一步加强了全省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省法学会及时传达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认真贯彻中政委〔2004〕5号和〔2009〕18号文件精神,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为契机,紧紧抓住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了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及时制发有关文件。主要有:报请省委政法委转发了中政委〔2009〕18号文件;起草了《辽宁省法学会关于实施〈中国法学会章程〉的意见》,在我会六代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委政法委〔2009〕27号文件转发;制定了《〈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各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二是我会统一制作了新《会员证》,于11月16日举办了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秘书长培训班,对如何贯彻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和开展会员清理、核实、登记工作,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培训;省法学会出资⒉6万元,为各市法学会配置了办证用的针式打字机。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研究会建设。调整了海商法研究会领导机构,新成立了“体育法学研究会”,终止了“合同法研究会”的主管单位关系。我会现有学科(专业)研究会15个。四是各市法学会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针对各市法学会组织建设中的难点、重点问题,陈素芝会长等会领导亲自带队,到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锦州、阜新、盘锦等市,主动约见市委、市政府、政法委主要领导,商谈市法学会成立党组事宜。争取编制,提升级格,改善办公条件,解决机关干部职级待遇。目前,沈阳、鞍山、本溪、丹东等市法学会正在积极筹建党组,已有4个市法学会的专职副会长明确为市委管理干部,5个市法学会调整了专职副会长,2个市法学会增加了工勤编制。各市法学会普遍建立了学术委员会和若干个研究会。铁岭、辽阳、营口、盘锦4个市成立了17个县(区)法学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个别市法学会组织建设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少数市法学会和研究会精神状态一般,缺乏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一些市法学会和研究会对如何围绕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缺乏招数,只满足于参加上级法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大部分市特别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市法学会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不积极、不主动,没有作为;“双百”活动虽有突破,但举办的次数、范围没有形成态势,影响不大;会员的管理、发展、服务仍然是薄弱环节,会员底数不清,联络员队伍没有建立起来,如何组织会员参加法学研究没有找到好的办法和途径。

  2010年,我会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辽宁省法学会六代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使法学会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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