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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2011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1-03-09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11年2月25日经省法学会六届九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省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实践,在推动法学研究、促进法学交流、夯实组织基础、加强会员管理、完善自身建设、加强法制宣传等方面做出新成绩,为推进全省实现“四个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正确方向,推动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认真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法学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推动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理论创新,紧密联系全省法治建设实际和政法工作需要,自觉地将法学研究工作融入到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中,进一步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本领。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学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新任务,提出新措施,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以“立足青海、研究青海、服务青海”为宗旨,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法学研究的重点,力争多出水平高、应用性强的研究成果。一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和全国政法会议精神为指导确立研究课题,重点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三项重点工作、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民族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谐司法、公正司法等热点、重点问题加强法学研究,为推动“四个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二是进一步强化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能,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法学研究特别是在课题研究中的指导、评价作用,不断优化课题结构。三是完善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申报、立项、结项中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风险承担机制,加强对立项课题的中期督导和检查指导,加大对结项课题的审查力度,促进法学研究成果质量不断提升。四是积极推进联系更加紧密、形式更加多样的合作研究机制建设,密切同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务部门及各学会、协会、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研究,倡导多学科的比较研究和综合研究,探索推进形式多样的合作研究长效机制,共同促进各专门领域相关法学法律研究繁荣发展。五是深化多层次、范围广、领域宽的法学研究体制建设,围绕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开展论文征集,举办研讨会,积极为我省实现“四个发展”建言献策。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强化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畅通成果转化渠道,不断完善成果转化形式。一是进一步发挥好《法治要报》在提炼我省法学研究最新成果,供领导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拓宽渠道,尝试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方式促进成果转化,推动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及时应用于法治实践。三是进一步发挥好法学会人才济济、联系面广等优势,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咨询论证与案件评查工作,为提高我省地方立法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做出积极贡献。四是进一步办好“青海法学网”,抓好《青海法学》期刊和《西海法学论丛》的出版发行工作,不断提高编发质量,增强学术性,使之更好地成为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重要平台。
        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宣讲(传)活动深入开展
        以“双百”法治宣讲常态化活动为主要形式,积极组织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促进全社会形成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一是组织落实好全国“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在青的各项工作,实施好全省“双百”法治宣讲常态化工作。二是充分发挥“青海法学网”的宣传平台作用,扩大信息容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办好《法学会工作动态》,及时总结有益经验,提高学会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四是结合基层法治实践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城乡牧区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五是进一步加强同省内新闻媒体的交流协作,及时报道我省法学研究动态和信息,扩大法学会社会影响力。
        五、促进学术交流,开创对外合作工作新局面
        加强与中国法学会及兄弟省市法学会的交流协作,借鉴成功经验,促进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一是继续深化与北京市法学会的交流合作,在落实《北京市法学会与青海省法学会加强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拓宽合作领域,拓展合作空间,提高合作成效。二是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区域性法治论坛和对外法学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参加第六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力争取得新的成绩。三是继续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及实务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赴兄弟省区市法学会考察学习,开拓视野,借鉴经验,推动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不断前进。四是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二次全国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对外法学交流经验,主动加强与省政府外事办和中国法学会外联部的联系,积极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活动,扩大我省法学会的影响力。
        六、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
        完善会员发展、管理、服务新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法律研究者队伍。一是积极开展我省第二届“优秀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二是落实会员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员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联络员的沟通协调作用,增强法学会与会员的联系。三是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在坚持入会标准、确保会员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吸收有成绩、有影响的优秀人才入会,增加会员数量,提高会员质量。
        七、加强机关建设,增强法学会工作活力和凝聚力
        坚持巩固、完善、提高、发展的原则,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把学会机关建设成团结、勤奋、务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集体。一是按照学会各项工作流程,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总结回顾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强卫书记在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建设团结干事的班子、培养激情干事的队伍、弘扬踏实干事的作风”的要求,以“干”字当头,深入开展“创优争先”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工作、学习、考核奖励和内部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真正做到高效有序。四是重视能力建设,为机关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创造培训锻炼的机会,使他们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有进一步的提高,出色地完成法学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青海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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