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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学会召开区直会员联络员座谈会

时间:2014-03-17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

  3月11日,新疆法学会召开自治区区直会员联络员座谈会。通报交流会员联络工作,共谋会员发展管理服务创新举措。自治区区直机关、法学院校、企事业单位及法律服务部门的25名联络员参加。会议由新疆法学会副会长袁争鸣主持。

  近几年,我区会员队伍发展较快,截止目前全区会员4601人,团体会员664个,其中区直单位会员538人,团体会员14个。各地法学会和有关单位加强同会员联系,发挥会员联络员作用,为会员参与法学研究交流提供条件。据统计,全区会员联络员425人,其中区直单位27人。会上,新疆社会科学院皮尔敦•帕塔尔、新疆大学法学院任丽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协会袁红慧等联络员围绕“如何发挥联络员作用,做好会员工作”进行了经验介绍。自治区人大刘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金国栋、新疆工程学院张勇、乌鲁木齐市边防指挥学校马毅军、乌鲁木齐市法学会徐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王存海等联络员先后发言,围绕如何调动会员积极性,活跃会员活动,提供会员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袁争鸣副会长结合2014年会员工作思路以及大家的发言对做好区直会员联络员工作提出四点希望:一是发挥好传递员作用。要将法学会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及时传递给会员,使会员能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相关任务。除承担会刊、简报等资料的分发任务外,还要承担论文征集、会员信息变更的报送等。二是发挥好信息员作用。将会员需求、意见建议及本单位法学研究、法治宣传等信息及时传递给法学会,多沟通协商会员服务的信息和意见,为提升法学会服务能力,改进工作方法提供参考。三是发挥好督查员作用。要对本单位会员完成法学会交办的相关任务进行检查督促。四是发挥好桥梁作用。联络员是法学会和会员之间的桥梁,法学会和会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意见反馈主要依靠联络员,希望联络员承担起这个责任,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与会联络员一致认为,召开联络员会议很及时也很必要,给大家提供了一次相识相聚,交流工作经验的机会。并纷纷表示,今后要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配合法学会做好本单位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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