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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法学会2013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4-03-05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我市法学会继续坚持“以有为争有位、以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和政法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发挥优势,扎实进取,奋发有为,使我市法学会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了新进步,为推进法治鞍山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在2月份召开的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我市法学会连续第六年被评为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鞍山法学》会刊再次被评为全省唯一“优秀会刊”;在6月份召开的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上,我市法学会在会上作了题为《大兴调研之风,为法治鞍山献计献策》的典型经验介绍,赢得广泛好评,也使我市法学会成为连续三次在全国法学会系统介绍经验的唯一地市级法学会。7月,我市法学会再次荣获第十届“辽宁法治论坛”优秀组织奖。今年,市委办公厅主办的《鞍山情况通报》、《鞍山信息》,市委政法委主办的《鞍山政法》,省法学会主办的《辽宁法学》和鞍山日报、鞍山电台、《民主与法制时报》,国家、省法学网等载体,多次刊发介绍我市法学会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稿件。11月29日,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张德江、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孟建柱代表党中央致祝词,我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广志有幸作为全省地市级法学会唯一代表光荣出席大会,并当选全国法学会理事,这也是我市法学会建会32年来首次出席全国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一、牢牢把握全市法学研究工作的政治方向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下发和落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文件,向全市法学、法律界提出了“四个一”要求,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思想和行动。在《鞍山法学》会刊和“鞍山法学网”上开辟学习研讨专栏,随时编发会领导和专家、学者们的学习体会文章。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国家、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联系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并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及会刊、网站下发《2013年全市法学会工作要点》文件,对全年法学会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提出了全年法学会工作具体任务目标,并有计划地抓好措施落实,保证了全年法学研究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重要讲话精神。及时组织召开机关及有关人员参加的纪律作风教育会议,认真传达习总书记视察辽宁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委的部署要求,提出加强机关建设,改进作风,端正学风的具体要求。会领导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广志亲自撰写并在会刊和国家、省、市法学网发表题为《深刻领会,自觉践行,改进作风,奋发有为》的署名学习体会文章,围绕深入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改进机关作风,端正学风,联系实际进行了深入探讨。

  二、紧紧围绕推进法治鞍山建设开展法学研究

  一是着力落实年度重点法学研究课题。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政法中心工作,围绕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计划,围绕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于年初及时研究确定并公布了本年度10个重点立项研究课题。通过采取“委托研究”、“合作研究”等方式,具体落实了课题组及课题负责人。年内10项重点立项研究课题全部按期结项。优秀研究成果已陆续在会刊、网站上刊发,并将分送市有关领导和部门,供决策参考。此外,还组织、征集、申报国家、省法学会立项课题15篇,其中国家法学会4篇,省法学会11篇。

  二是认真组织论坛征文和学术研讨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先后组织下发了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第八届“东北法治论坛”、第六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第十届“辽宁法治论坛”等征文通知,共征集各类法学研究论文115篇,其中25篇论文荣获论坛征文一、二、三等奖。积极开展专题研讨活动,提高整体学术研究水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贯彻新刑诉法专题研讨会,10名同志作研讨发言,邀请中国刑警学院两名专家作现场点评,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注重发挥法学会法学、法律专家人才集中的优势,积极参与《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修改工作。继续落实“三个介入”,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围绕“法学会如何参与法治中国建设”、“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产城结合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区域环保联防联治的政策法律问题”三个调研专题,积极配合国家、省法学会在我市组织召开三次由多家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鞍山经济开发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四是主动介入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工作。市法学会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组织专家在《鞍山法学》会刊和“鞍山法学网”上开辟“法律咨询”服务专栏,认真解答百姓反映集中的涉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目前已解答问题386余条,受到广大群众好评。

  三、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宣讲和内外宣传工作

  一是创办“鞍山法治大讲堂”。组织市法学会“法治宣讲团”成员和省“双百”报告团专家,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屯,有针对性地开展10场法治宣讲咨询活动,直接受教育干部、群众3000余人次。“鞍山法治大讲堂”首场报告会于3月18日在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举行,150余名师生集中听取《刑法》专题讲座,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办好“一刊一网”。坚持办刊(网)宗旨,注重办刊(网)质量,突出办刊(网)特色,年内四期《鞍山法学》会刊均如期出刊,办刊水平又有新的提升。《鞍山法学网》开通三年多来访问量已达487万余次,与鞍山政府网并列被置于鞍山人大网首页,成为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制宣传的综合性信息交流平台和地方法学会的品牌网站。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主动汇报情况,加强内外沟通,积极扩大法学会的影响力。组织6名会员参加了省法学会举办的法制宣传、政法文化及舆情研判培训班。今年市委办公厅主办的《鞍山情况通报》、《鞍山信息》,市委政法委主办的《鞍山政法》先后5次刊发市法学会工作经验做法及成果。在国家、省法学网共发稿44篇,其中国家法学网发稿27篇,发稿量位居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前列。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5篇,其中《鞍山日报》头版、《民主与法制时报》分别各两次对我市法学会工作经验做法及个人典型作专题报道。

  四、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一是认真开展年度先进评选表彰活动。于年初专门组织下发评选方案,部署在全市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8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专门下发表彰决定,并在会刊、网站公布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是大力开展首届“鞍山市十大优秀法学、法律专家”评选活动。为激励越来越多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和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在上年度组织开展改革开放以来“鞍山市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基础上,周密制定评选方案,明确参评标准和申报程序,共择优评选和命名表彰了首届“鞍山市十大优秀法学、法律专家”和二十名“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分别颁发证书,授予荣誉称号。评选结果通过鞍山日报、鞍山电台等媒体、会刊、网站广泛宣传后,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三是积极推荐选树市法学学科带头人和先进典型。积极参与鞍山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由本会组织推荐的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刘晓英当选为鞍山市首届法学学科带头人,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命名表彰。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适时总结宣传市人民检察院重视法学研究、大兴调研之风经验作法和市法学会机关副处级女干部孔立菊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的先进典型。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在会刊及国家、省、市法学网、《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后,引起强烈反响。

  五、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一个学科研究会。从资源客观分布条件和维护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市法学会的具体指导下,以团市委为依托的鞍山市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于年内成立,使我市法学会所属学科研究会数量增加到7个。

  二是落实两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联络员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全地区10位副秘书长和28名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完成论文征集、会刊发放、会员发展、会费收缴及其他上传下达等事宜,保证了上下工作运转顺畅。年内新发展个人会员92名,使我市注册会员人数达到1322名。认真落实“法学会工作纳入全市政法、综治考评办法”,年内对综治委各成员单位重视和开展法学研究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考核,促进了各项法学研究任务目标的落实。

  三是建立三项工作规则。为了充分发挥法学、法律专家人才优势,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我市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水平,年内先后组织制定实施了《鞍山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鞍山市法学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及《鞍山市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专门下发文件,对两个委员会的性质、职责、议事程序,以及课题申报、立项评审、成果验收等均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保证了我市法学研究工作的扎实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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