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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 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情况报告

时间:2014-03-04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自治区“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委会,按照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一系列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并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013年年初,新疆法学会与自治区团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新法学〔2013〕3号)、《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新法学〔2013〕5号)等文件,明确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主要任务,确定了活动对象是:在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学生、乡镇(街道)党政干部及社区群众。成立了由新疆法学会会长为组长,新疆法学会、自治区团委、教育厅、司法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治区“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建立了两支普法宣传队伍,一支由法学教师、法律工作者、政法部门干部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宣讲队;一支由艺术团体志愿者组成的普法演出队。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积极支持下落实了15万元活动专项经费。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活动组委会在新疆昌吉学院举行了启动仪式,新疆法学会副会长杨肇季和自治区团委的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志愿者代表发了言,正式拉开了活动的帷幕。启动仪式结束后,自治区高校教学名师、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带头人李玲教授做了题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抵御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的法治讲座。

  二、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突出寓教于乐

  新疆首家民营相声艺术团体——新疆相声巴扎作为团体普法志愿者参加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他们创作编排了10个普法内容的文艺节目,以相声、快板书、小品等表演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这支普法文艺演出队短小精干,队员一专多能,节目自编自演,内容贴近生活,在乌鲁木齐、昌吉、自治区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乡镇(街道)及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共演出了16场普法节目,观众达1万余人。观众称赞道,看了一个个短小精悍、诙谐幽默、内容健康、寓意深刻的精彩节目,就好像又看到了当年的“乌兰牧骑宣传队”,这种形式寓教于乐效果真好。通过文艺演出,进一步推动了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营造出了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2013年9月30日上午,活动组委会组织普法文艺演出队赴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了“庆国庆、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演出结束后,演职人员、未成年犯学员、干警和参会领导在百尺长卷共同签名寄语,表达自己对祖国的感情,对服刑人员触动很大。服刑人员艾某某激动地说:“今天相声中说的不懂法的小孩就像过去的我,太生动了,要早听了这段相声我就不会进来了”。服刑人员刘某某说:“小品中所演的生活中要注意的文明礼貌,过去我根本没当回事,讲法治、讲文明、讲礼貌太重要了,今天的节目演得真好”。

  为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新疆法学会还联合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在新疆电视台演播厅共同举办了麦西来甫第123期“阳光法律”维吾尔语法治文艺节目在新疆电视台播出,通过小品、歌舞、法律专家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治文化正能量。

  三、开展法治讲座进校园活动,受到学生普遍欢迎

  新疆法学会充分利用法学人才荟萃的优势,在大专院校的法学会会员中选出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高的青年法学专家;由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德育教育领域的专家,组成了普法志愿者宣讲队,先后深入到乌鲁木齐、昌吉、阿克苏、和田、喀什、克孜勒苏等地(州、市)的22所中小学校以维、汉两种语言开展了法治宣讲活动,有1.5万余名各族师生听了普法宣讲。通过以案说法和法律咨询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各族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抵御违法犯罪的免疫力,受到师生们的广泛好评。

  ——新疆大学教授姜勇在昌吉市第七中学作了题为《 深刻认识“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和危害》的法治讲座。他以“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和危害为主线,讲述生动案例,其中既有法学研究专家的深层次、全方位的思考,又有鲜活真实的事例反映现实情况;既有法理方面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又分析和阐释了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破解该难题,全面、准确地解析了“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和危害,使师生们对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八年级(10)班的阿比布拉同学深有感触地说:“教授的讲座让我认识到了‘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和危害,我决心自觉抵制非法宗教网站,不在qq、微信、论坛、博客中跟帖、发帖;要和同学们团结互助,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吐尔逊·沙吾尔在喀什地区、克孜勒苏自治州以《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当好合格公民》为宣讲题目,在8所少数民族中学展开了宣讲,用辩证的思维向广大师生讲解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了如何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克州司法局将此宣讲刻录成光盘发放到全州所有中小学校,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使宣讲效果得到最大发挥。阿图什市一中高三九班的学生米亚沙尔·玉麦尔听完讲座后说:“通过今天的讲座,我知道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了与生活有关的法律知识,我今后除努力学习课本知识外,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做一个懂法的人。”

  ——自治区预防犯罪协会讲师团讲师、自治区关心下一代专家委员会委员尼牙孜•艾买提深入到阿克苏地区一中,阿克苏市第七、第五中学,阿瓦提县第一、第三中学等5所学校做宣讲报告。宣讲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讲解,着重就如何增强未成年人犯罪自我防范意识,如何预防未成年人9种不良行为,避免触犯“刑法”及怎样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透彻的讲解。宣讲报告风趣幽默,生动活泼,通过对发生在青少年群体中的一些具体典型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此外,新疆法学会还向自治区各大院校、中小学赠送了25000余本法律杂志。

  四、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形成法治宣传舆论氛围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积极主动邀请各级媒体对普法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一是新疆电视台、地(州)市电视台和县电视台采用消息、通讯、综述等形式,全面、系统、客观地报道了活动开展情况。二是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杂志、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和中国法学会网、中国长安网、凤凰网、天山网等多家媒体采用典型报道、评论综述、消息、图片等形做了报道,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出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和2014年打算

  2013年,通过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面向社会、青少年传播法治文化、法律精神,努力在社会中营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依法治区的良好氛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地州市开展此项活动还不平衡;二是组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还不高;三是建立以高校学生为主体的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难度较大;四是缺乏会讲汉维两种语言的法治宣讲人才。

  2014年,我们将在中国法学会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新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以法治文艺节目演出和法治讲座进校园两项活动为载体,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青少年和农牧区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地(州)市法学会组织开展“青年志普法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与“法治六进”、“送法下乡”相结合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活动,力求形成上下联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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