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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召开会员联络员工作座谈会

时间:2013-12-09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11月15日,浙江省法学在杭州召开部分会员联络员工作座谈会,回顾总结工作,交流探讨经验,并就进一步做好会员服务管理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省级政法各部门、省工商局等有关院校和实务部门会员联络员代表参加了会议。省法学会联络部主任杨敏主持会议,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研究部主任董服明出席会议。

  会上,各联络员介绍了一年来协助配合省法学会开展工作的情况,主要做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会员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活动。各会员单位按照省法学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安排活动计划,想方设法搭建平台、提供载体,组织发动会员开展学术研究和法律宣传服务活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与省法学会联合创办了“浙江法治大讲坛”,邀请著名法学家张文显作《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再认识—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视角》报告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落实学科骨干为“浙江青年法学沙龙”作主题报告。省司法厅、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等联络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法律下基层活动。二是组织推荐会员参与学术交流。及时将法学会举办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信息通知本单位会员,协助做好课题申报和征文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在刊物、网站发表。省高院、省检察院等联络组还转发省法学会有关活动通知,组织本系统会员参加相关研讨会、论坛的学术交流,展示研究成果,相互促进提高。省高院组织法院系统参加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活动,共提交优秀论文76篇,其中有30篇获奖,并荣获优秀组织奖。三是主动承担工作任务。今年,省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马永双教授、杭师大法学院范忠信教授等分别承担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任务,共为各级党政领导、政法干警和高校师生作了6场报告。院校联络员主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省法学会建立“浙江省法学人才库”给予了大力支持。省工商局联络组承担了省人大《浙江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立法论证任务,主动与法学会联系,商请牛太升、陈柳裕、章剑生、翁国民、范忠信等10名专家学者参与《条例》论证,所提的修改意见许多被立法部门吸纳。四是较好履行了联络员职责。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入会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个人会员的发展、管理、服务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并通过 “会员工作意见征求表”、电话、联络员工作QQ群等渠道,及时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有效帮助省法学会不断改进会员工作。

  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会员服务管理工作,联络员们也提出了许多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如法学会要加大自身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增强吸引力,提升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开展活动特色不突出,形式方法比较单一;为会员提供信息的渠道还不够通畅,信息覆盖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建立网上科研成果资料库,为广大会员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

  武鹰秘书长在会议结束时讲话,就如何发挥会员联络员作用,进一步做好会员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会员工作重要性。会员是法学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会员队伍是法学会工作的中坚力量。新时期法学会肩负着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会员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会员队伍建设,既是法学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会员联络员担负的主要任务。二要明确职责,提高做好会员联络员工作的自觉性。会员联络员职责重大,是法学会联系广大会员的重要纽带。要按照省法学会的年度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单位会员工作计划,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协调组织会员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努力完成省法学会布置的任务。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上传下达工作信息,宣传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及时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会员创造学习交流、建言献策、施展才智的机会。要掌握本单位法学法律人才情况,做好会员发展和信息资料收集、统计、上报工作。三要热忱服务,增强做好会员联络员工作的积极性。做好会员联络员工作首先要提高认识,了解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性,熟悉联络员工作的职责任务,把握规律特点,掌握方法要领,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联络员作为 “义务工作者”,还需要有奉献精神,有为广大会员服务的热情和干劲。四要完善机制,确保会员联络员工作的连续性。健全信息服务机制。通过省法学会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群发平台、联络员QQ群等,多渠道全方位发布法学会有关工作信息,为会员联络员提供信息资讯服务,及时了解掌握法学会工作动态。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省法学会要加强与各会员联络员的联系沟通,每年组织召开会员联络员工作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工作经验,探讨解决问题,征求建议意见,不断改进会员工作。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向会员联络员优先发送《浙江法学动态》、《法治研究》等学会刊物资料,优先选用撰写的法学理论文章,优先安排会员联络员参加法学会组织的学习交流考察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会员联络员,我们将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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