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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时间:2013-04-24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组织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和《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繁荣法学研究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大部署。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是对法学、法律界提出的新要求,也为新时期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法学会系统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法学研究大有作为的历史机遇期,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努力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根本职责,积极发挥法学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律文化创新。着力研究解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注重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新时期法学研究的重点任务

  根据中国法学会《意见》确定的重点研究方向,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在做好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突出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五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总体布局,确定我省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经济领域的法治研究。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法律问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引,着力加强助推创新驱动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保障研究;重点开展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实施的法治保障研究;拓宽视野,从城乡规划、社会保障、土地利用与补偿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研究角度,加强新型城镇化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深入研判与新工业革命相匹配的法治文明建设,加强与新工业革命相适应的法治政府转型研究;加强虚拟经济发展中的网络市场管理法律问题研究,从理论上破解政府管理和经济管理中的“信息孤岛”问题;加强对我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妥善解决经贸摩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为促进我省外贸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法律对策和建议。

  (二)加强政治领域的法治研究。加强省级层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法治保障问题的研究,重点突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职责整合制度、商事登记制度、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研究;加强宪政研究,为党政各部门在宪法下规范运行提供对策建议;主动与人大、政府部门合作,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及时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的建议,为我省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对法律实施问题的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实施配套的条例、细则、意见的建议;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问题的研究,特别是阳光司法、能动司法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研究;加强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研究。

  (三)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研究。突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法律问题的研究;着力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研究,为完善社会管理重点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提供对策建议;加强对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研究,坚持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制度,依法妥善化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功能进行深度论证,从理论上拓展行政复议的功能空间;加强对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深化各项改革提供更多的法学理论支持。

  (四)加强法治文化的研究。围绕文化强省建设,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深化市场经济先发区域法治文化整合、建构的特征和路径研究;加强浙籍法学法律名家、法治文化中的“浙江现象”研究;加强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法律机制研究;加强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法治保障研究;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研究,重点探索增强法制宣传实效性的路径和措施,以及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研究。加强“美丽浙江”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探索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法治调适机制建构问题;加强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污染物减排、排污权交易、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加强对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及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法律问题、环境权利和环境正义法律问题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力争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上走在全国前列。

  三、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实现成果的转化应用是法学研究的根本目的,要积极拓宽转化渠道、丰富转化形式、完善转化机制,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一要科学确定研究重点。坚持“立足浙江、研究浙江、服务浙江”的宗旨,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抓住重点,细致谋划,既要努力解决阶段性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又要保持基础理论研究的持续性、长期性,既要有点上的突破,又要以点带面,全面跟进,真正符合我省法治实践的需要。

  二要切实做好课题研究。加强年度研究课题的立项论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意见,做到选准题、把好关,从源头上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和应用价值。课题负责人要协调好团队成员,带头研究,抓好落实。课题承担单位要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助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按要求结题,力争取得扎扎实实的研究成果。

  三要积极搭建成果交流展示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研究成果的交流展示创造有利条件。组织举办专题研讨会、论坛、沙龙、专场报告会等活动,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展示。编辑论文集、课题成果汇编,将优秀论文推荐在《法治研究》等有影响力的杂志上公开发表,扩大研究成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通过《要报》、《法治内参》等形式,将重大成果、重要建议推荐给有关部门和领导,推动研究成果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层。组织专家学者主动参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和省社科界科普周法律宣传活动,运用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服务法治实践。

  四要建立科学的成果评价体系。坚持以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法治浙江实践贡献度为评价标准,研究制定项目设置合理、效果检测科学、程序严谨规范、具有我省特色的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与成果评价体系相配套的法学研究激励机制。

  四、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通过加强完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大人才培养,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有效推动新时期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一) 加强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研究会的法学研究主力军、主阵地作用。根据我省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发展的需要,依托实务部门和高校,继续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涉及国家重大战略举措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学研究领域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专业研究会,加强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研究。调整、整合现有研究会,逐步形成学科齐全、结构合理、符合时代需要、体现浙江特色的研究会体系。指导各研究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建立健全研究会组织规程、活动规则、管理机制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研究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突出市、县法学会在繁荣地方法学研究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鼓励市级法学会成立专门研究会或专家组,整合人才资源,发挥自身优势,既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也可借助利用“外脑”力量,组织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法学研究。继续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不断完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

  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优化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切实体现学科代表性和学术权威性。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制订法学研究规划、课题评审、成果鉴定、优秀法学成果和优秀法学人才评选等活动中的作用,使学术委员会真正成为学术咨询和学术评议的工作机构。

  (二)加强法学研究工作机制建设

  继续强化合作研究机制。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与实务部门、法学院校、科研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沟通联系,采取合作研究、委托研究等方式,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法学研究,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论支持。

  进一步完善论坛机制。建立完善规范的论坛办会规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选准选好论坛主题,精心组织、周密策划,继续办好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山区经济发展法治论坛,积极参与和承办长三角法学论坛、浙渝法学论坛和地方法学会工作论坛,主动争取承办全国性法学论坛,不断提升论坛的学术水平、研究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切实发挥论坛在引领研究方向、服务中心工作、强化区域合作、加强横向交流、加速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积极拓展对外交流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扩大交流渠道,深化交流内容,提升交流实效,使对外交流成为开拓视野、了解前沿、相互交流、学习借鉴,推动促进法学研究的有效途径。省法学会要制定年度对外交流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分批组织全省法学会系统人员出国出境出省开展法学交流、考察、参访活动。同时,积极推荐人员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配合中国法学会做好外事接待和考察交流工作。

  不断改进评优工作机制。修订完善评优规则,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树立领军人物。继续做好“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推荐工作,定期开展“浙江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加大宣传表彰力度,为我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在更大的舞台上展示才华创造条件,努力提升浙籍法学家的影响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是繁荣法学研究的关键,必须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作为我省法学会的一项战略任务,长抓不懈,努力引领好、建设好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学风正的法学研究队伍。要想方设法为有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成长创造条件,主动与有关部门、院校协调合作,建立我省卓越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支持,努力培养新时期复合型、外向型人才。要为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学术研究搭建活动平台,继续办好“青年法学沙龙”,以适合年轻人的活动方式吸引、聚集法学青年,从中发现和培养人才。积极推荐青年法学人才参与国内外法学论坛,丰富阅历,经受锻炼,提高能力。认真选拔推荐优秀法学人才担任省委省政府专家咨询委员,直接参与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建设的咨询服务工作。加强法学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强化“法学人才库”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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