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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法学会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议

时间:2012-10-16   来源:浙江省丽水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9月14日,浙江省丽水市法学会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议。丽水市法学会理事、丽水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丽水市法学会会长宋永平主持。

  会议传达了浙江省法学会六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法学会工作报告及《丽水市法学会理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变更了常务副会长,增补及变更了部分副会长、常务理事,调整了秘书长。

  丽水市法学会副会长蒋金明代表一届一次理事会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回顾了市法学会过去三年的工作,分析了形势,查找了问题,并对下步学会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丽水市法学会自2009年6月26日正式成立以来,以“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有所作为”为主线,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努力推进法学会工作新发展,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建设、服务发展大局、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组织体系不断加强。二是日常工作正常有序;三是联络工作取得实效;四是会员发展管理更加规范;五是学术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六是法制宣传有效展开。下一步,市法学会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明确方向,推进学会建设科学发展。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积极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学研究。坚持破解难题、创新发展,找准制约法学会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法学研究的体制、机制,谋划法学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二要加强法制宣传,推进法学阵地建设。始终把加强法学阵地建设、深化法制宣传、提升学会影响,作为推进学会建设的主要方式摆到重要位置。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办好刊,建好网,服好务。三要积极作为,指导开展法学研究。把握当前形势,顺应社会法律需求,引导开展法学研究工作。整合研究资源,参与“山区经济法治论坛”,繁荣法学研究。四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学会凝聚力。配齐配强法学会专职工作人员,规范学会工作制度,进一步发展区(县)法学会组织,壮大会员队伍,加强与会员的联系与沟通。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丽水市法学会会长宋永平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市法学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法学会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通过把握方向来抓好思想引领。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采取举办培训班、主题论坛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增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念,确保法学队伍和法学研究的正确发展方向。二要通过凝心聚力来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的有利条件,主动牵头把执法、司法等实务部门的研究骨干组织起来;积极发挥学会群团的组织优势,把法学教育和社科领域的研究力量广泛发动起来,通过建立专业研究会、会员联络组、团体会员以及专家组、人才库,努力形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人才荟萃的法学研究队伍。三要通过加强研究来促进成果转化。要围绕促进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各种工作探索,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着力加强法学实务研究,力求研究课题更加贴近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更加贴近法治建设实践,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现实需求,并通过党委政府以及各个层面的沟通协调,推动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发挥应有作用。四要通过规范制度促进学会自身建设。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强素质、提能力、增活力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法制宣传、会员发展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学会机关重大决策、民主监督、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科学管理、注重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争取今年在县级法学会建设方面有所突破,树立样板,统一标准,提高全市法学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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