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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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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王建军在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表彰暨2012年“双百”法治宣讲报告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2-07-10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表彰活动。首先,我代表省委、省委政法委向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表示亲切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评选出的优秀法学家,是我省法学法律界的学术带头人,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荣誉凝聚造诣,荣誉体现公认,荣誉寄托责任,希望新当选的优秀法学家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省再立新功!
        近年来,省法学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参与地方立法、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完善组织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促进法学研究作出了积极贡献。对省法学会的工作,省委、省政府是肯定的,也是满意的。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奋斗目标、精神动力、工作重点和重大举措。全面落实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加快青海民主法治建设,是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也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希望省法学会深入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深刻认识在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新征程中肩负的神圣使命,团结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法治建设实践和群众现实需求,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推动法学事业发展,为实现青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借此机会,我提三点希望。
        一、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
        法学属于上层建筑,为政治服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社会主义法学的灵魂。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负有引领和把握法学研究政治方向的重要责任。坚持讲政治、重法律、为人民是法学会履职议事的基本准则;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法学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是法学会履职议事的基本方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法学会履职议事的基本遵循;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法学会履职议事的基本理念。最基本的问题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最管用,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就是要在坚持基本准则、方法、遵循、理念上不动摇、不折腾、不懈怠。
        二、要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既务虚,也务实,务虚要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学内涵,务实要不断解决于法周延的现实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法学研究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以致用的具体体现。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法学研究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两新”目标、推进“三区”建设,法学研究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省法学会要围绕青海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紧紧围绕推进“两新”目标、“三区”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法学疑难问题,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法治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精选研究课题,拓展研究渠道,提高研究水平,拿出务实管用的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法学依据,更好地服务青海“四个发展”。
        三、要加强法律人才建设
        法学是智慧和人才之学。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充满智慧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是推进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学会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主动适应青海法治建设对法学法律人才的需要,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学识丰富、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建立健全有利于法学研究事业发展进步、有利于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激励保障机制,真正把法学会和法学研究队伍建设成为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牢记社会责任,强化自律意识,锤炼道德情操,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学研究工作,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法学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省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高举旗帜,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青海省法学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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