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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内蒙古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时间:2013-10-09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度内蒙古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内蒙古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8337”发展思路和法治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创新研究,全力推进“法治内蒙古”和“法治北疆”、建设,为自治区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自治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

  (一)课题分类:2013年度内蒙古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选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根据自治区法学会2013年工作要点,围绕课题指南的范围,根据各自的研究方向确定题目。

  (三)课题经自治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确认立项后,对重大专项课题资助经费5000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3000元,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资助经费2000元。结项后,经评定为优秀的予以经费资助并表彰和奖励。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治区法学会收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将酌情进行通报:1、尚未进行实质性课题研究的;2、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课题进展情况报告的;3、将课题经费挪作他用的;4、经审查,课题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定要求的;5、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研究任务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重大专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职称或法律实务部门正处以上职务;申请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法律实务部门副处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副处以上职务;申请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

  3、不符合上述条件,本人有一定研究能力和专门论著的,有两名以上教授推荐,经研究同意后可以申报课题。

  4、有研究能力的单位,可以单位作者名义申报课题。

  5、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6、每位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种课题类别,限报一项课题;除作为课题主持人申请外,还要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研究的,只限参加本年度内蒙古法学会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课题研究期限,根据课题类别确定。课题研究成果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内蒙古法学会,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正在承担国家级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正在承担自治区社科基金、教育、科技等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申报。

  3、课题申报要从内蒙古地区特色和自治区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法律研究内蒙古。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课题资助经费,2年内无资格申报自治区法学会课题。

  5、申报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六、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2013年度内蒙古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从“自治区法学会官方网站”(网址:www.nmgfxh.org)直接下载。

  (二)申请人按照《2013年度内蒙古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内蒙古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2013年度内蒙古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院校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提交内蒙古法学会,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统一打包寄至内蒙古法学会。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材料寄送

  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及电子版1份(软盘、U盘拷贝或发送电子邮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课题申报工作,将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内蒙古法学会信息调研部。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斯 琴

  联系电话:13947182596 6296356(兼传真)

  邮 箱:neifa2008@163.com

  地 址:新城区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路口往西800米路北内蒙古法学会

 

  附:1、《2013年度内蒙古法学会学研究课题指南》

  2、《2013年度内蒙古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内蒙古法学会

  2013年9月10日

  附件一:

  2013年度内蒙古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一、重大课题(8项)

  1、法治建设与中国梦

  2、公正司法在建设法治内蒙古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3、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

  4、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研究

  5、司法公信力研究

  6、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研究

  7、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问题研究

  8、“8337”发展思路专题研究

  二、重点课题(15项)

  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

  2、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问题研究

  3、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研究

  4、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

  5、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研究

  6、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问题研究

  8、“法治内蒙古”与“法治北疆”研究

  9、自治区社会稳定与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

  10、推进煤炭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问题研究

  11、当前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态势分析与应对能力建设问题研究

  1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与发展、完善问题研究

  13、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

  14、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选择与适用问题研究

  15、保障性住房法律问题实证研究

  三、一般课题(25个)

  1、强化网络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法律问题研究

  2、创新社会管理与提升维稳综治水平问题研究

  3、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对策研究

  4、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户籍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5、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快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法律问题研究

  6、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惩戒的实效分析

  7、房产税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8、老年人权益保护与中国养老问题研究

  9、完善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机制与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研究

  10、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法治保障研究

  11、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研究

  12、实现地方立法的专业化、民主化、科学化问题研究

  13、医改新政视野下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14、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现状及其优化问题研究

  15、刑事诉讼法实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16、产业聚集效应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17、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18、矿产资源有偿利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策研究

  19、经济社会转型与环境监管法治变革研究

  20、城乡一体化的农村污染防治制度研究

  21、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实效之实证研究

  22、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

  23、民族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研究

  24、青少年犯罪防治问题的法律研究

  25、法院审理执行征收拆迁案件对策法律问题研究

  四、自选课题若干(题目自定,成果评为优秀的,结项后予以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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