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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青海省法学会2012年度立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2-07-25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各会员联络组、课题主持人:

  经青海省法学会六届十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2012年度省法学会立项研究课题已确立。现予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

  2012年度省法学会立项研究课题主要围绕“十二五”规划,以社会管理创新、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循环经济、生态保护、依法行政等工作为研究重点,从法学法律工作者申报的31项申报课题中确立立项课题23项,其中:自助类课题9项,自筹类课题14项(具体见附件一),其余申报的8项课题因与前两年立项课题研究内容相似或雷同,不予立项。

  二、课题经费

  资助类课题经费标准:第1项课题为柴达木循环经济管委会委托省法学会承担的课题,资助经费暂不定。2—9项课题为省法学会招标课题,资助研究经费为各3000元整。

  三、课题督导

  承担本年度课题研究任务的单位和课题主持人,要本着端正学风、注重质量、繁荣法学研究、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态度,强化课题调研、撰写指导管理工作,严禁抄袭、剽窃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督促课题组高质量地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省法学会将采取召开课题主持人会议、深入课题承担单位等形式对课题调研、撰写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以确保立项研究课题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四、撰写规范

  课题请规范撰写,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五、课题提交

  课题主持人请按照课题规划,抓紧实施相关调查研究和撰写工作,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成果打印一式六份报我会(署课题主持人及参与人姓名的正文1份,不署名5份),《课题结项报告书》(见附件二)署课题主持人及参与人姓名3份。《课题结项报告书》可在“青海法学网”学会公告栏或在“青海司法行政信息网”法学研究栏目下载。

  六、课题结项

  经评审通过的研究成果,由青海省法学会向课题主持人颁发《结项证书》。资助类课题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30日内,按标准支付资助经费。结项的资助类和自筹类课题将收入成果集《西海法学论丛》编辑出版。

  联系人:麻昌俊 电话:0971—8201220

  电子信箱:qhsfxh@sina.com

  青海法学网址:www.qhf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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