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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时间:2013-01-28   来源:宁波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在2012年12月召开的宁波市第四届科学发展与法治保障论坛上,慈溪市人民法院课题组撰写的《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以慈溪法院诉调衔接机制运行情况为例》之调研报告受到法学法律专家充分肯定和广泛认可。

  该调研报告首先提出了这样一个理性逻辑:一项创新举措或创新制度或创新的体制机制,应具备四个方面的要素,一是现实需要,二是法律支撑,三是运行机制,四是实际效果。在四者的相互作用下、相互推动过程中,一项创新才会逐渐推行并得以完善。

  该调研报告分析指出,诉调衔接创新的现实需要有两点:一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且日趋复杂;二是涌入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呈现爆炸性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办案压力、办案负担增大。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时,单一的司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不同性质矛盾纠纷解决的需求,依靠法院一家“孤军奋战”也显得步履维艰。在此背景下,探索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当下国家社会管理主体的一个重大课题。法院进行诉调衔接的探索,其初衷有三个:一是分流法院部分案件,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二是发挥人民调解方便、快捷、低成本等优势,达到纠纷的有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三是更高一个层次的即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该调研报告进而分析了诉调衔接的法律支撑的三个问题:一是诉与调的衔接模式问题,二是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三是司法确认程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及浙江省高院出台的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了上述三个问题,为诉调衔接的推行提供了法律及制度依据。

  该调研报告接着介绍了诉调衔接的慈溪模式、流程及创新之处。报告指出,慈溪法院早在2007年就开始在物业纠纷领域探索“诉调对接”,在城建局设立工作室,邀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社区人民调解员对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联合快速调处。2010年开始真正的诉调衔接并全面铺开。诉调衔接的慈溪特色有:所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需要经市编办批准,从公、检、法、司退休人员中挑选;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报酬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专项经费保障;对诉调范围进行了拓展,将驻庭调解的受案范围从原来的道路交通、物业服务、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及婚姻家庭纠纷拓展到医疗损害、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领域。

  该调研报告对诉调衔接的成效进行了考察。从统计数据看,每年通过诉调衔接化解的纠纷案件有1000多件,通过诉调调处的矛盾纠纷与同期一审民商事案件之比为16%左右,这两项数据不仅说明诉调衔接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有力地证明了诉调衔接确实有效分流了法院部分案件,达到了预期效果。

  该调研报告分析指出了诉调衔接的现实问题:一是人民群众对诉调衔接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较低,二是诉前调解的适用范围有待拓展,三是诉前调解期限、司法确认等相关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实践中的有些做法增加了法院工作量和当事人负担,甚至导致有的当事人产生厌烦情绪,有损人民调解的严肃性和法院的司法权威。

  该调研报告最后对诉调衔接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一是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诉调衔接制度的认知和认可度;二是通过教育培训等方法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三是拓宽诉调衔接范围,将诉调衔接机制全方位融入到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五位一体的联合调处机制,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四是对诉前调解期限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司法确认、法院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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