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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等联合召开“法治安康与民商法治”学术研讨会

时间:2012-10-16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8月24日,由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安康市法学会和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法治安康与民商法治” 学术研讨会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本次会议共收到参会论文16篇,共有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延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近20名学者和实务界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安康市法学会副会长来宝琨同志主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律科学》主编、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韩松研究员致开幕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晓旭同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雷宝生出席并致辞。

  韩松研究员就“社会管理创新与民商法治”作了专题报告。在报告中,他首先分析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梳理了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背景和内涵;之后就社会管理创新与民商法治进行了剖析,论述了民商法和社会管理创新对于民事社会的意义;最后,韩松研究员提出要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民法的基础作用,主张要树立民法的权威性、保护民商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民商法治、强调主体的社会责任、明确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和改善民事诉讼等。

  本次会议的主题之一是“民法方法与民法实务”。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研究员焦和平博士就“法律之内实现社会效果的合理路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刚同志就“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在民事审判中的实例分析”、 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研究员肖新喜博士就“诚信原则的司法适用”分别进行了主题演讲。

  就物权法适用问题,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研究员程淑娟博士就“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化思考”、陈凌云博士就“混合担保的责任承担——以王喜禾案为例”、郭升选博士就“股权的善意取得”;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王奎律师就“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问题”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西北大学法学院杨丽珍教授就“法视野下的医疗产品损坏责任”、宝鸡文理学院杨文杰教授就“群死事故死亡赔偿金同一赔偿的合理性及适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伟教授就“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延安大学李和平教授就“民法对单方法律行为的控制”等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安康市法学会副会长来宝坤同志、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程淑娟同志分别在闭幕式上作了发言。认为本次会议内容丰富广泛,但能紧密围绕着“法治安康与民商法治”这一主题,并且学理深邃、贴近实际,是一次成功联接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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