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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工作联席会议在杭召开

时间:2011-10-2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为继续办好“长三角法学论坛”,协商确定论坛的主题、议题等事宜,加快推进论坛筹备工作,按照《“长三角法学论坛”办会规则》的规定及历届论坛的惯例,3月24日下午,浙江省法学会在杭州六通宾馆召开两省一市法学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有:浙江省法学会顾问燕广、副会长牛太升、副会长兼秘书长陆剑锋、办公室主任武鹰,江苏省法学会秘书长李燕和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施基雄等。
        浙江省法学会在会上首先传达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2011年区域法治论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文件从“选准论坛主题”、“精心组织论文”、“优化成果评选”、“注重成果转化”等四个方面对做好2011年区域法治论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努力按照中国法学会文件要求,把第八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办出成效。
        与会代表就第八届论坛的有关筹备工作事宜进行了研究。浙江省法学会首先对论坛筹备情况及其对论坛方案的初步设想作了说明,从当前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需要及长三角区域法治建设的现状出发,经征询其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提出将“海洋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与协调”作为第八届论坛的主题,并在2月中旬发函征求江苏、上海的意见。江苏、上海在3月上旬对此作了反馈,认为这一主题过于狭窄,不便于两地的专家学者广泛参与研究,有可能影响征文效果。江苏、上海还提出了各自的选题建议,江苏的意见是“十二五期间长三角区域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制保障”,上海的意见是“经济转型与创新中的区域法治协调”。浙江经综合各方意见,重新拟定了三套选题方案(方案一为“长三角地区社会管理创新与海洋经济发展区域法治协调”;方案二为两个主题,即“经济转型期社会管理创新区域法治协调”和“海洋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与协调”;方案三为三个主题,即“十二五期间长三角区域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经济转型与创新中的区域法制协调”、“海洋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与协调”),供本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参考。浙江省法学会还提出:将其海洋经济法研究会和舟山市法学会作为论坛协办单位;在参会人员方面,增加邀请珠三角、环渤海湾等区域法治论坛的相关省市法学会代表参加;论坛举办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上中旬,会期两天,举办地点选在浙江省舟山市;在工作进度上,4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征文,8月上、中旬组织论文评审,8月中、下旬印发正式论坛通知和邀请函。
        大家就以上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经充分讨论,初步确定:论坛主题为“海洋法治——经济转型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论坛由苏浙沪三省市法学会主办,浙江省法学会承办,浙江省法学会海洋经济法研究会和舟山市法学会协办;论坛邀请2到3位专家作主题报告,并设两个专题进行研讨,三地各出3到4位专家在专题研讨中发言;邀请珠三角、环渤海湾等区域法治论坛的相关省市法学会(包括海南)代表10人参加论坛;论坛时间为2011年9月,地点为舟山市朱家尖;本次会议后,由浙江省法学会拟定论坛征文参考选题及通知,上海、江苏、浙江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分别组织落实;其他未尽事项按照《“长三角法学论坛”办会规则》办理。(张志军)

(上海市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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