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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治经济

时间:2016-03-30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社科联原党组书记,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国明

  谢谢会议安排我做发言,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企业家朋友,本次论坛选择的主题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因为现在企业面临很多困难,外贸形势不理想、汇率波动、市场拉动有限、劳动力成本增加需要法治保障,特别是怎么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个关系到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有很多需要研究的题目,所以我说,这个选题很好。

  深圳在生物医药、立体视觉、网络通讯、智能电网等领域有很强的创新能力,除了华大基因、华为、中兴等传统大企之外,还出现了像大疆创新这样的企业,深圳取得的成绩与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各项举措密切相关,让我们见到了一个依法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经济社会发展为法治进步提供基础的生动范例。

  下面我讲三点看法。 一、法律体系要不断完善,补短板。二、企业创新发展需要法治水平提高。三、法学界的历史责任。

  一、法律体系要不断完善,补短板,中国处于快速发展期,这使得法律周期变得很短,中国的法治,特别是我们的法律为什么总是让人感到滞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太快,法律要调整的很多社会关系没有稳定下来,加上传统文化影响非常深,这就决定了中国法治道路很漫长。作为保护产权而言,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保护产权的法律是很多的,尽管有物权法、证券法、有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的很多法律,可是企业的财产安全性仍然受到威胁,不断遇到新的问题,举例说,有人瞄准优质上市企业,在股市违法交易,购进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但是不依照法律进行公告,结果监管机关没有有效措施,依照现有规定只是给予50万的罚款,这种成本低、收益却巨大的恶意收购威胁的是上市公司的财产权,结果损害市场秩序,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法治需要与时俱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治经济,甚至是道德经济,所谓法治经济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是有秩序的,是讲诚信,现在市场经济往往呈现出野蛮得利的情形,在互联网领域表现的尤其明显,经济学认为市场的边际效应成本为0时,企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规模效应,范围骤减,也没有组织资本。

  互联网出现后,许多企业关门,互联网的力量如此之大,可是现在约束却很少,就拿P2P来说,进入P2P领域的门槛非常低,以至于相当数量的欺诈行为在这个行业出现,E租宝等期货理财诈骗案造成严重后果,不仅是数额巨大,而且往往因为损害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给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在这个领域,立法明显滞后,及有必要制定网络立法总体规划,积极构建互联网法治体系,经过这一段野蛮生长,我觉得对企业而言,理想状态似乎不应该是互联网+,而应当是产业+互联网,法学界应当积极推动传统法律适用延伸到网络空间,规范网络执法,引导网络守法,这也提示我们,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完善法律体系的任务须臾不可放松。

  二、企业创新需要法治化水平提升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目前我们需要有针对性的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质量加以格外关注,打造专、精、特、新的民营中小企业,是新常态下保持经济活力的政策导向,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保护专利和知识产权运营,政府要搭建平台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同时企业在打击各种侵权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不侵权,尤其是在人才引进方面,要遵守相关国家的规定,以免陷入被动,并且给引进人员带来各种麻烦。

  我特别要说的是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有很多需要我们研究,美国每年列举对于美国知识产权报告不利的国家情况,其中的黑名单中国年年上榜,2008年的报告近三分之一是指责中国的。多年来我们强调不要侵权,这是有效果,虽然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随着我们与国际交往增加,有许多新的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特别是企业要研究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的企业引进了大量国外专利还有技术,但是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专利人利用优势地位排除他人竞争地位,对我们的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害,所以,我们要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注意运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在这方面,中国的企业能力很弱,应当与法学界联手,来研究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之间建立平衡。这方面工作如果做得好,中国可以获得的历史意义很大,典型的例子,这是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的调查,开出的罚单高达60.88亿人民币。

  对于企业,特别是对于企业家创新自主要宽容,应当容忍失败,现在对国有企业负债的考核,没有对于企业家提供创新的条件,创新是需要冒险的,创新是需要投入的,甚至会导致亏损,是不是创新成功取决于很多因素,因此,要给企业家一定的宽容度,否则我们会看到更多的国企负责人谨小慎微、无所作为,这样该死的国企死不了,暂时亏损的企业会慢慢死掉,这就是说我们的政策和法律本身也需要创新,要能够激发创新的积极性。

  三、法学界的历史责任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国际经济大环境不理想,即使新兴经济体当中,也只有中国和印度较好,我看凤凰台,印度经理说新兴经济体只有印度发展比较好。俄罗斯去年经济是负增长,负0.3%,通货膨胀率是15%,巴西的通胀率是8%,和它们相比,中国发展不错,可是世界有很多唱衰中国的论调,有的说中国面临“休斯狄德”陷阱,就是说一定会有大国冲突,一定要和美国打一仗,有人说中国迈不过中等收入陷阱,一定会和拉美国家一样,长期面临困难。中国面临很多困难,法学界一定要清醒,打造适宜于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环境能够令一批格力这样的品牌涌现,企业更加注重产品品质,注重将自己打造成为产业链组织者,中国一定会跨过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其实,中国遇到的很多问题,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比如分配不公,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富豪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而且富豪的财富也增加了,倒霉的是广大中产阶级,他们利益受损,财富缩水,这样的变化扩大了分配不公,因此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要妄自菲薄,应当沉下去,参与对转型中国的讨论,要结合实际,不纠结于一些概念、条条,相反应当结合国际,对他们,甚至对工具方法进行一定的改造,使我们可以解释中国法治的现状,提出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理论观点,因为法学界需用法学研究的方法和理论范式,所以我们创新的理论,我相信也是可以和国际对话。

  现实向法学界提出的要求和30多年前不一样,我们需要有“照着走”发展成“接着走”,最后是“领着走”。改革开放之初,我们需要接触世界、了解世界,所以大量引进西方的理论、学术,当时的清醒是照着走,照着西方的理论走,照着经典走,照着外国说的做,照着经典说的做。发展到今天,中国的各种成就令各种理论解释不了,在前人的理论上接着走,就是要创新发展前人的理论,我们在座的身逢其时,有责任进行理论创新,让世界听得懂中国的声音,看得懂中国的变化,相信经过艰苦的努力,我们可以拥有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相当的话语权,进而发展到领着走,所谓领着走就是具有设置话题、引领舆论的能力,我们期盼这一天。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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