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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09-19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在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2015年9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是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之后,中国法学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以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得力的措施,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法学会各项工作中去,推动地方法学会工作整体跃升,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贡献。

  自去年在深圳召开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以来,将近一年时间,地方法学会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进步,在思想政治引领、组织体系建设、发挥智库作用、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普及、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都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开创了崭新局面。

  ——认真组织学习、宣讲中央精神,自觉贯彻中央部署。各地法学会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要位置,组织法学会机关干部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明确了我们面临的形势任务,厘清大是大非界限。各地各级法学会还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宣讲中央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这些宣讲活动不仅走进了省市县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更多的走进了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大格局。

  ——重视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市县法学会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各地法学会从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更加自觉地在当地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换届,及时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各项工作焕然一新。尤其在推动县(市、区)建立法学会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8月底,全国县级法学会数量达到895个,较去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市县法学会工作日益活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明显提高。一些省级法学会开展了对市县法学会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了对法学会工作规律和运行机制的再认识,初步解决了市县法学会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

  ——明确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定位,着力推动新型智库建设。明确了地方研究会应成为当地智库的发展方向,加强了指导研究会工作的力度。各地法学会紧紧围绕当地党政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以举办法治论坛、年会、研讨会、专项课题、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和推动法治实践与法学研究的紧密结合,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和地方立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根据人才分布和当地法治建设所需,增设了新的专门、专业研究会,凝聚了一批法学法律专家学者,研究会人员的构成更注重法律实务人员的比例。规范了区域法治论坛,论坛主题更贴近实际。省级法学会主办的论坛增强了实践性、开放性,对外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更加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地法学会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广泛地建立“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站”、“信访工作站”、“调解中心”、“法治实践教育基地”等服务站点。组织专家和法学法律工作者面对面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把法律服务送到基层群众中,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也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一些地方法学会还主动参与当地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推荐政府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等,取得了积极效果。

  ——法治宣传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各地法学会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开展“双百”主题报告会活动,扩大了“双百”活动的影响力。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宣传基层行活动全面铺开,并深入到学校、社区、厂矿、乡村,组织了一系列接地气、有特点的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一些省市法学会发布了当地年度法治报告,宣传当地法治建设成就。一些省级法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质量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扩大。各地网站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发布更加及时。部分法学会开通了官方微搏、设立了短信平台、微信群等,形成法治宣传整体合力。

  ——积极探索法学会工作特点,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各级法学会组织根据群团工作的特点和法学会的优势,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法学会工作特点、有利于法学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特别是,继续坚持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会长制度,有利于法学会发挥优势,开展工作,推动了政法全局工作与法学会工作紧密结合,真正把法学会工作融入到政法工作全局中。

  我们在看到发展变化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各级地方法学会工作与党中央要求相比,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新形势相比,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工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比如: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面还比较窄,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全面依法治国作用发挥方面还不够充分;各地法学会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省级法学会之间、市级法学会之间以及各县级法学会之间的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在加快推进市县级成立法学会方面、地方各级法学会成立党组方面,差距还很大,任务还很重;地方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工作虽然有所改善,但自身建设和活动开展参差不齐;在发展壮大会员队伍,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还缺乏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都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改进,着力解决。

  下面,结合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地方法学会工作实际,就法学会如何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我谈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战略思考和战略部署。今年1月,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四个全面”的历史任务面前,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7月6日至7日,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召开,这也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央召开的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长久发展的全局高度,深入论述了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重大意义、重大原则、工作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改革创新重大举措,是指导新形势下开展群团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这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党的群团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学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是党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党通过群团组织来帮助党做群众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中国法学会属于中央直管的全国性群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团结、凝聚、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完成党的中心工作而奋斗的重大政治责任。法学会具有悠久的历史。法学会成立于新中国诞生前夕,是毛泽东主席亲自倡导成立的,是全国政协发起单位之一。长期以来,法学会为新中国成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积极的重要的贡献。在新形势下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法学会工作,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把法学会作为党的群团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讲话中,立足于坚持党的群团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立足于发挥党的群团工作的特色和优势,鲜明提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是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本质属性,也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法学会工作的根本要求。

  要深刻领会政治性是法学会工作的灵魂,是第一位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把法学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核心要义”,始终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项原则”。全面把握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的基本特征。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重大严肃的政治斗争中不缺位、不失声,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绝不能犯方向性错误。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凝聚共识,确保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推进。

  要深刻领会先进性是群团工作的力量之源,把先进性作为法学会工作重要着力点。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四个全面”战略任务,牢牢把握建设法治中国的工作大局,组织、动员、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开展的各项活动之中,通过举办论坛、组织评选、开展法治宣讲、进行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努力做好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增进感情、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等工作。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举办骨干培训班等,不断提高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研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急难险重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三个服务”工作的能力。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展现自身价值,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深刻领会群众性是法学会工作的根本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最大限度地把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在法学会周围,更多地把法学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吸纳到相关组织,注重扩大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比例,尤其是增加基层工作人员代表,努力实现广泛性、专业性、权威性的统一,不断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要当好桥梁和纽带,使法学会的工作融入党政工作大局,做到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心坎里。一方面,着眼于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自觉行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形势政策教育;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长效机制,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真诚与他们交朋友,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真正把法学会办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要把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实地调研、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学会活动,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以专业智慧报效国家搭建平台。要大力健全基层组织,积极发展会员,不断壮大会员队伍,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

  二、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任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也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专章部署,法治化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四中全会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久后,中央将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研究讨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新形势下的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围绕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基本动力、坚强保障和重要支撑作用,各级法学会都面临着艰巨任务。我们必须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切实抓住机遇,充分发挥优势,努力有所作为。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学会工作只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才能大有作为,才能彰显价值。新形势下,法学会工作要努力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就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立地,就是立足法学会职责定位、立足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寻找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支持。各地法学会要按照中央要求,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在群众所急、党政所需、自己所能的领域找准着力点,扬长避短、形成特色、发挥作用。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法学会要发挥囊括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的优势,积极参与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法律工作者团队。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积极参与“双千计划”实施;继续广泛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评选活动,通过课题研究、交流培训、专题研讨、实际调研等形式发现、培养、使用人才;加大对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成长。

  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会员队伍是法学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力量,会员发展是落实群团组织群众性的重要体现。如果法学会不能凝聚吸引广大会员,那么法学会的群团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我们的工作对象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目前我们的会员队伍是二十三万多人。我国政法队伍主要包括公检法司安等部门,人员大体上有300多万,如果加上立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法学教育研究领域、法律服务领域、企业法务等单位,数量还要大的多。会员发展的空间很大,我们要下大力气壮大会员队伍,争取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入到会员队伍中来,特别是要注意从实务部门以及企业等吸收会员或团体会员。要努力创新活动方式,拓宽会员广泛参与的渠道,吸引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抓好会员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以更好的服务促进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

  积极拓展工作领域。群团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要试点先行,承接职能后应该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能负责、能问责”。根据这些要求,中国法学会结合自身实际,对法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出了初步方案,一共有八项:一是承接法学、法治类社团监督管理职能;二是承接“普法”和法治宣传方面的职能;三是承接更多立法以及法治评估方面的职能;四是统筹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选、人物评选等方面的职能;五是承接在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部分职能;六是承接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方面的职能;七是承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部分职能;八是承接部分民间外交的职能。中国法学会的方案只是一个初步的、正在具体化的方案。全国各级法学会也都要根据《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工作领域,积极主动承接一些政府职能,创造性地做好法学会工作。

  三、大力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

  一要积极推进市县级成立法学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基层工作尤为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必须大力健全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组织是群团凝聚群众的阵地。群团基层组织处在群众工作第一线。” 要求“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要有自己的组织,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组织。”建立基层组织,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事业的长远发展。大力推进市县级法学会建设完全符合中央精神,是把中央部署的各项工作和举措落到实处的重要组织保障,是健全法学会组织体系、延伸法学会工作触角的“毛细血管”,起着不可或缺和无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市县建立法学会,加强市县级法学会建设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近年来,地市级法学会特别是县(区、市)法学会也有了较快发展,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县级法学会有895个,发展势头比较好,但在全国2853个县级行政区中所占比例还比较少。天津、吉林、重庆、云南四省市已经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全覆盖,河南、广东在今年也将实现县级法学会全覆盖。副省级城市中,厦门市和广州市所有的区都成立了法学会。总体来说覆盖面还不够,这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我们要进一步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特别是要推动各地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基层法学会普遍建立起来,把依法治国重要举措落实到基层。

  二要明确市县法学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从全国各地各级法学会而言,我们的职能和任务是一致的。但各地各级法学会之间因为拥有的法学教育、法治人才以及各方面资源都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因此工作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分层次、差别化开展工作。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多项任务部署,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提出的多项目标要求,为市县级法学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巨大空间。中国法学会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群团工作意见和《中国法学会章程》,以及《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市县法学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职能任务,主要有八项:第一,参与立法咨询。与立法部门建立沟通协商和反馈机制。发挥“第三方”优势,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草拟和论证工作,通过调研和论证咨询,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提供建议意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解读法规规章,配合开展立法后实施情况评估。第二,积极开展法治实践。就法律实施和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把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第三,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顾问工作。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第四,开展法律服务。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配合基层综治、法院、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诉讼服务等活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五,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部门配合,采取“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方式,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组织力量参与在中小学开展的法治知识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增强普法实效。第六,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发挥群团组织的引导、服务、监督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第七,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建立健全与法学法律工作者联系机制,加大信息沟通和交流。成立必要的研究组织或机构,建立会员联络组,选好会员联络员。第八,培养优秀人才。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建设活动搭建平台。注意在各项活动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推荐人才,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三要加快推进成立党组工作。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是党的整个执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建设也是增强群团组织的先进性要求。党的组织基础,是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决定性力量。只有健全的基层党组织、信得过的党员干部队伍,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的正确方向。2015年6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对于党组成员构成,规定“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习近平总书记在群团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县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这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各级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都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完成好法学会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了党组,7个省级法学会已经得到省委或市委批准;有4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建立了党组;辽宁、河南等省的地市级法学会也建立了党组。这方面工作,从省级、副省级到市县级法学会,差距还比较大,任务还很重。各级地方法学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设立党组工作,主动向党委政法委和组织部门汇报,多协调,抓好落实工作,尽快使这项工作有大的进展。

  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推动法学会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会长和兼职副会长的作用。首先要充分发挥好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会长作用。现在省市法学会的多数、市州县法学会的绝大多数都是由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会长,这对法学会工作大有益处,是法学会开展工作的一个优势。政法委书记要把法学会会长的工作做好,把法学会作为左膀右臂,充分发挥好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和法治工作专业组织的独特优势。要注重发挥好兼职副会长的作用,兼职副会长的作用发挥好了,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普法等等各部门的作用就发挥好了,专家学者的作用也能发挥好了。一方面要通过兼职副会长争取相关部门关心、支持、参与法学会工作的积极性,聚合多方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另一方面要通过兼职副会长把理论研究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密切结合起来,促进形成法学理论来源于法治实践,又应用、指导于法治实践的良好局面。要处理好与党委、党委政法委的关系,主动做好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与支持。法学会要认真完成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发挥自身优势,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是群团工作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变化,法学会自身也发生了变化,工作机制、工作手段和方法就要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地方法学会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组织的意见》,从当地实际和法学会实际出发,不断推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机制、自身建设创新发展。要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探索和建立起一套有别于党政机关、符合群团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要适应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需要,立足自身挖掘潜能,善于借船出海、借梯登高;要接长工作手臂,把涉法的其他社会组织团结在法学会周围,不求为我所辖、但求为我所用。要建设好地方法学会网站,探索“互联网+法学会”工作模式,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法学会工作新格局。

  积极推进智库型研究会建设。研究会和法学社团是法学会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的重要依托。各地方法学会要把所属研究会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会同全国性研究会一道,发挥中国法学会智库群的整体优势。要加强与全国性研究会的联系,密切地方性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合作,促进形成覆盖全国、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研究会系统工作体系。要根据当地法治实践需要和法学研究规律,有针对性地成立一批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不断完善研究会组织体系建设;要明确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联络、组织、协调所属研究会的工作,帮助研究会解决开展工作的实际困难;要制定研究会活动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管理;要定期召开研究会工作例会和秘书长联席会议,研究加强研究会工作的措施,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要建立会长、副会长联系研究会的制度,及时掌握研究会的工作情况,法学会的负责人要尽量多地参加研究会换届、学术年会和其他重大活动。要进一步强化研究会的智库定位,在组织研究、协同合作、成果转化环节上下功夫,把专家学者的个人智慧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把学术观点转化为可操作的咨政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倒逼机制,围绕地方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把好选题关、突出应用性。要拓宽智库信息来源,畅通智库成果报送渠道,着力解决普通会员、普通法学法律工作者成果报送难的问题。要加快推进智库人才建设,全面了解、掌握当地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人才结构和现状,尝试依托学科体系或研究领域,建立专业法学法律人才库,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体现入库人才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重老中青专家学者相结合,注意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等的人才布局。要加强法学会系统法学法律人才库的统筹和整合,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三严三实”既是作风要求,也是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们法学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许多都源于“不严不实”。落实好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法学会工作创新发展,必须把“三严三实”要求贯彻到法学会工作各方面。要坚持严的标准、严的要求,履行职责职能要严,加强自身建设要严,遵守纪律规矩要严,各个方面、各项工作都要讲认真,防止降格以求、放松要求。近些年,随着党委、政府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视,对法学会的投入和支持在不断加大。越是这样,我们就越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一切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决不以权谋私。越是这样,我们就越要联系自身实际,经常照照镜子、举一反三,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

  同志们!好风凭借力,奋进正当时。我们身处在这个伟大的时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法学会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我们一定要肩负起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使命,一定要振奋精神、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在完成“四个全面”战略任务进程中建功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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