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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依法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时间:2022-07-07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编辑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依法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童建明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强调“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为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举旗定向,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决议》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取得的重大成就,为在新的征程上续写“中国之治”新篇章注入了强大动力。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党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必须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党中央《意见》,牢牢立足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深刻把握国内国际发展大局大势,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找准以法律监督助力平安中国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一、始终坚持党对平安中国建设的领导,把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助力平安中国建设的强大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我国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最大奥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领导和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与时俱进、探索创新,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特别是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过程中,“中治西乱”形成鲜明对比,更加凸显中国共产党领导无可比拟的政治优势。当前,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国内国际风险挑战更加严峻复杂,平安中国建设面临新的挑战。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从传统意义上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升到安业、安居、安康、安心等各方面,涉及领域更广,标准要求更高。可以说,当前平安中国建设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跟上、适应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真正转化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强大效能。

  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履职促稳定、保平安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紧密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际,研究谋划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检察思路、检察方案,完善检察环节平安建设顶层设计,确保落地落实有抓手、有实效。要始终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引平安中国建设检察实践,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从中学思践悟参与平安中国建设的方向、理念、思路。要始终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在党的领导下,更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环节平安中国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擦亮平安中国建设的法治“底色”。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党的百年奋斗,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伟大奇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政治更加清明,社会更加安定。与此同时,也要常怀远虑、居安思危,越是长期稳定,越要保持清醒,充分认清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带来的各类风险挑战,在平安中国建设中谋全局、应变局、开新局。今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要求,要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是今年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检察机关必须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坚持稳字当头,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

  (一)坚决打好维护政治安全整体战、主动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②新发展阶段,维护政治安全内涵外延更加深刻,时空领域更加宽广,内外因素更加多变,必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好整体、主动应对的准备。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更好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支持新疆等地检察机关健全反恐维稳常态机制,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件,助力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精准区分哪些是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哪些是打着“宗教”旗号实施违法犯罪,哪些是涉邪教犯罪,更加精准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二)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一手抓专项打击整治,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③当前,诱发公共安全领域风险的因素复杂多样、相互交织,更加具有牵连性、扩散性。检察机关必须积极推进健全稳定优先、依法善治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坚决防止小的矛盾拖延成大的矛盾,局部风险演变成系统风险。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既要宽严相济办好涉疫案件,也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办案、震慑犯罪、预警社会。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对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追诉。依法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等犯罪,既要保持严格防控、严厉惩治的定力,也要增强见微知著、见叶知秋的能力,敏于从监督办案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预警预防预判的工作,助推公共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针对寄递毒品、枪支爆炸物等违法犯罪多发,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七号检察建议”,共同推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党中央统一部署的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中国之治”进一步打下坚实根基。专项斗争期间,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3万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4万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同时也要看到,黑恶势力产生并非一朝一夕,一些黑恶势力长期横行乡里、欺行霸市,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彻底消除影响不会一蹴而就,铲除黑恶势力产生的土壤也要有个过程。为此,党中央专门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一体抓好落实。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坐大成势。完善案件分级把关机制,省级检察机关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机关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同时要结合监督办案,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案件办理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四)坚决维护网络安靖。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平安网络是平安中国的时代课题。近年来,在刑事案件总量下降背景下,网络犯罪却呈现上升态势,传统犯罪正加速向网上蔓延,利用网络已成为犯罪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针对这一形势,检察机关要把惩治网络犯罪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谋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也积极参与网络秩序综合整治。着力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上下游、境内外犯罪全链条、一体化治理。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惩治非法提供银行卡、电话卡以及支付结算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认真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聚焦信息保护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就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的“六号检察建议”,共同推进网络秩序综合整治。

  

  三、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全力为稳定市场秩序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发展就不会稳固;发展是第一要务,只有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稳定才能具备坚实基础。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疫情大蔓延背景下,世界经济发展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聚集,国际范围经济金融风险持续累积,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大压力。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关键在做好自己的事,增强我国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助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更实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有“进”。

  (一)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④党中央反复强调,强化“六稳”“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党中央《意见》专门要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企业更好发展,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稳固、事关人民共同富裕,不只是经济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要深刻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同等对待、平等保护。坚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重视加强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深入总结两批试点经验,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违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促进涉案企业走上依法合规经营的轨道。持续深化最高检会同司法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共同建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坚决防止以“纸面合规”逃避刑事追责。常态化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推动建立防范和遏制“挂案”长效机制,让涉案企业放下羁绊、放手发展、规范经营。充分考虑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需要,深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更加有力维护金融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⑤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做到“从政治上看”,深刻认识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根本是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权益。依法惩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突出惩治涉金融信贷领域犯罪,服务保障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工作。严肃惩治涉及金融科技、私募基金、养老行业等社会关注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洗钱犯罪,提升办理洗钱犯罪案件质量。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的“三号检察建议”,既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又结合办案分析风险点、薄弱点,及时向党委报告、向监管部门提醒,助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三)以更优检察履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要深入把握资本运行规律,助力推动资本有序发展,使资本市场在合理规制和法治监管下,更好发挥盘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枢纽作用。加强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建设,依托“驻”的优势,加快健全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会商协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促进落实证券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统一证券执法司法理念、办案标准和政策把握,助力资本市场依法完善监管,进一步筑牢资本市场法治基石。联合中国证监会、公安部深化打击证券违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惩治证券违法犯罪力度,向资本市场释放零容忍强烈信号。积极会同司法、执法、行业监管等部门探索资本市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涉案上市公司及关联企业合规经营、依法接受监管,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

  (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其中一个关键变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发展放在首位。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障创新发展。检察机关要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坚持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注意区分滥用诉权与正当维权的界限。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同时,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业创新容错机制。更加注重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准确把握创业创新与违规违法之间界限,谨防把一般违法、违纪问题作犯罪处理。对科研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科研工作的影响。

  

  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守护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要“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⑥。检察机关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必须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提升守卫人民安宁、保障人民权益的层次和水平。特别是要立足大局、长远、战略看问题,以更高质效法律监督守住守好民生司法底线,实现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平安”效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议》明确提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公平正义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内在要素和持久力量。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都连着政治、连着民心,对当事人来讲都是“天大的事”,用心用情办好,才能守住民心。“小案”中涉及到的当事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抑或是申诉人、信访人,都来自人民群众。他们身处案件之中,更能切身感受到案件办理是否公平正义,而这些当事人的感受也会影响到更广大人民群众的感受。检察机关要以“如我在诉”办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从细微处积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赖,把人民群众始终凝聚在党的周围,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中央《意见》要求“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检察机关肩负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更好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监督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有力有效,切实解决好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抓好抓实最高检与公安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贯彻落实,细化完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规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常态化推进跨省和省内交叉巡回检察,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严防“纸面服刑”。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探索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贯彻实施民法典,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全面深化行政诉讼监督,探索推进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三)忠实履行“公共利益的代表”的神圣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顺应时代要求、呼应人民期盼,经过几年不断探索和发展,对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牢记“公共利益的代表”神圣职责,坚定开拓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之路,持续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携手政府部门共同维护人民利益。检察建议不能落实,必须提起诉讼的,努力将案件办成法治教育样本,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扎实办好法律明确赋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积极稳妥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案件,为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四)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千家万户幸福美好生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使命和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要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效果。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持续抓实2018年最高检就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常态化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等制度,让更多未成年人免受伤害。

  

  五、坚持维稳与维权有机统一,致力于形成内生稳定、高水平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⑧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两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单纯维稳,不能实现案结事了,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甚至还可能导致一些矛盾越积越深,带来更大不稳定因素。有机统筹维稳与维权,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是推进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依法能动创新履职,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统一,以司法治理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多措并举、内外协同促进解决治理深层次问题,更有效维护内生稳定。

  (一)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过去20年间,我国社会长期稳定,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为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最高检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重罪必须依法严惩,轻罪则应依法宽缓、少捕慎诉慎押,促进教育改造、标本兼治。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关于捕、诉、押等重要司法裁处的具体要求,根本价值在于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做实。检察机关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确保准确适用,坚持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宽严有度,不能搞“一刀切”、片面化、简单化。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那些严重犯罪以及虽犯罪较轻,但情节恶劣、不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大的,应体现当严则严,依法捕诉,从严惩治。同时,深化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着力提升办案质效。特别是全面推开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规范量刑建议工作,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

  (二)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来信来访事关群众的“揪心事”。自2019年最高检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并在全国两会上作出承诺以来,通过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等,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0%。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持续巩固深化“件件有回复”制度,重在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抓实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制度,基层检察院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促进第一环节就求极致,全力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防止信访上行。对重复信访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清理已作终结处理又来申诉的信访积案,最高检、省级检察院领导主要包案办理此类案件。进一步建好用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化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群众代表等参与,融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为一体,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健全常态化“简易公开听证”机制,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同时,就地组织公开听证,促进信访矛盾在接访时就能及时有效解决。

  (三)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把诉源治理工作做在平时。坚持能动司法,把监督办案职能向社会深层治理领域延伸,注重以检察建议促源头防范,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做到矛盾不上交、不升级,切实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常态化开展类案监督,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促进一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避免大量矛盾纠纷涌入司法渠道,从前端减少诉讼增量。扎实做好“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等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引领社会法治进步,稳步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向,主动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的独特功能,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六、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高质量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能力水平

  新时代新征程,履行平安中国建设赋予的重大职责,必须全面、持续提升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

  (一)坚持强基固本,提升高质量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政治和业务能力。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更强党建引领更高质量履职,推动平安中国建设。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抓好理论武装,提升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大规模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加强群众工作能力训练,全面提升惩治预防犯罪、促进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二)坚持科技赋能,提升高质量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渗透或影响社会各领域,新型违法犯罪更趋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这既为维护平安稳定带来巨大挑战,也提供了重要机遇。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大数据办案理念,坚持用未来的眼光、创新的思维,进一步找准科技手段服务平安建设的切入点,以信息化助推平安中国建设。在深度运用上下功夫,积极探索信息化、大数据的运用方式、平台、工具,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促进国家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抓实科学管理,提升高质量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质效。近年来,针对司法实践中程序空转问题突出,最高检党组创新提出“案–件比”管理指标:当事人一案,无论经过办案机关多少程序环节、被统计为多少“案件”,对他来说还是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越重,“获得感”也就越差。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程序空转。2021年刑事检察压减了45.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和内生案件。要持续深化运用这一评价标准,减少人民群众讼累,累积内生稳定积极因素。同时,要加强和改进对检察人员的考核,通过奖优罚劣,把依法能动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激发出来,促进监督办案与政治建设、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紧密衔接。特别是要把参与平安中国建设情况纳入检察人员考核,助推平安中国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平安中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意见》,从党的百年奋斗史和党绝对领导下的90多年人民检察史中汲取智慧力量,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密围绕平安中国建设全局性、战略性、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依法能动履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助力新时代“中国之治”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以更加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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