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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 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升华

时间:2022-07-28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编辑

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

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升华

景汉朝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突出展现了其原创性贡献。我国法治领域的重大历史性变革实践,形成了丰富的原创性理论“富矿”,深入研究总结,从中提炼原创性法治理论,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升华,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鲜明体现及其理论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政治理论的原创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出发,原创性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由谁领导、为了谁、依靠谁、走什么道路等重大政治理论问题。其核心是,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法治手段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这些重大政治理论创新,构建起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总基调。

  (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原创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四个全面”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地位,这是前所未有的原创性贡献。

  (三)全面依法治国路径、内容和方法论的原创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如何从全局上、整体上谋篇布局、协同推进的问题,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高度,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内容和方法论。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些全新路径、创新内容和科学的方法论,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理论的原创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工作队伍问题。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强调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强调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强调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强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重要论述,抓住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由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生动法治实践的关键,具有重大原创性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内在规律,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刻回答了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解决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讲过、前人从未遇到过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了我国法治建设更高远的价值追求;原创性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突出了我国法治建设更宏大的目标要求;原创性提出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将一部分道德规范通过法治化方式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特别是强调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原创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提出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等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把民主集中制优势转化为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优势。

  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植根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以新的思想赋予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时代内涵,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时代意义,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历史性深刻变革,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对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二、在法治实践中提炼升华原创性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几亿人口、几千年文明史的大国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本身就是一种原创,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根植于这样一场伟大法治变革实践而形成的。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必须深入法治实践,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实践问题、破解实践难题、回应实践需求,从而探寻原创之源,汲取原创营养,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升华。

  (一)在立足国家结构形式构建中国特色法治模式中提炼升华原创性法治理论。我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的特殊之处在于,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单一制国家,不可能照搬“大国联邦制”或“小国单一制”的法治模式及理论,只能原创。如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国基本的、重要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省级以及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有限制的“地方立法权”,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备案。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省市级人大还可以开展“协同立法”。这一立法体制和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应该只停留在立法和实践层面,亟需进一步提炼升华原创性立法理论加以概括和指导。又如,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诉讼问题只能由中央立法规定,案件管辖也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法院裁判除特殊情况外只能适用全国性法律,且各级各地法院裁判的效力均及于全国。我国有7000多个地方法院、检察院,近20万名法官、检察官,分别由同级人大产生,由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任免,而且各级法院、检察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如何理解和处理好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与产生、任免、负责的“地方性”之间的关系,需要加强研究,推动司法理论在这方面的原创性突破。

  (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中提炼升华原创性法治理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也不能简单以“外国有没有”“有什么样的”为标准设计制定我国法律制度,必须立足初级阶段发展规律,创新法治理论,推进法治实践。比如,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既不同于西方的请愿、示威等,也有别于历史上“敢谏之鼓,诽谤之木”“诣阙上书”“匦检”“叩阍”等制度,是立足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存在的。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应当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信访治理现代化理论。其内涵主要包括:一是信访治理机制多元化,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综合治理、法治导入等多元化治理机制。二是信访治理法治化,通过信访立法,在法律制度上、实践上推进并落实信访“规则之治”。三是信访治理信息化,结合互联网时代特点,将信访行为管理、事项办理答复等纳入网络管理,实现“网来网去”的信访模式。四是信访权益保障充分化,摆脱西方传统法治理论“事实”与“价值”相分离的羁绊,既畅通信访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程序性权利,又充分保障其实质性权益,实现“事实”与“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提炼升华原创性法治理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对法治实践影响深远,需要从理论层面加以总结和提炼。比如,针对“诉讼爆炸”的突出问题,我国没有走“诉讼大国”的路子,而是结合“和为贵”“无讼”传统文化,积极推进建设以调解为突出特点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要进一步深化对这一重大原创性经验的研究,形成不仅是实践上而且是理论上的“东方经验”。除了传统的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外,应当对这些年新提倡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等从法治理论和立法上加以回应。要突破传统理论的约束,创新社会治理思维,深入研究各类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价值和法律效力,使调解理论更加丰富升华,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又如,西方传统法治理论将道德视为私人领域,与国家力量尤其是法律各自独立运行,力求避免道德对法律运行的介入和影响。而我们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新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责任作出系统规定,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这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弘扬,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创新发展。

  (四)在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中提炼升华原创性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政法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了一系列原创性法治理论。比如,建立司法责任制基础理论体系,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确定为基础性改革任务重点推进。遵循权责统一规律,建立司法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和责任体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同时,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如何进一步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如何使检察监督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协调;如何优化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特别是处理好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关系;如何统筹协调司法工作“案件下移”和人才“遴选上移”的关系等等,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研究,创立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符合改革需求的原创性理论,确保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顺利推进。

  (五)在推进国家长远发展布局中提炼升华原创性法治理论。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改革创新着力点和法律制度空白点,深化理论研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原创性法治理论支撑。比如,互联网法院是我国的原创性概念,是世界司法史上具有时代意义的创举,开辟了人类司法新境界,形成了一系列适应互联网时代特点、法治发展规律和我国司法工作实际的重大实践创新。互联网法院探索形成的线上纠纷线上审的“双线诉讼”模式,对诉讼基本制度、重大原则、案件管辖、审理模式、裁判规则以及司法活动与新技术深度融合等提出一系列创新要求,运用传统司法理论难以作出全面解释和回应,亟需深化研究,尽快建立原创理论体系,引领世界司法未来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又如,立法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国家长远发展,制定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推动我国法治建设逐步进入着眼于全局、长远、可持续,面向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理论研究的前瞻性,探索和提出面向未来的原创性法治建设重大理论,提升战略预判能力。

  

  三、用原创性方法建构提炼升华原创性法治理论新机制

  创立原创性法治理论,必须创新方法论,打破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壁垒,真正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将理论研究阐释深深植根于我国法治实践的土壤中,汲取新鲜营养、找到原创之源。

  (一)充分利用法治资源建设原创性法学教学体系。建设原创性法学教学体系,关键是要全面提升法学实践教学的质与量。首先,构建法学实践教学新模式。优化课程体系,采取多种途径将法治实践的优良成果引入学校课堂。如研究借鉴医学专业教育模式,探索重构法学专业学制,大幅度提高实践教学比重;将适宜的法院庭审视频直接引入课堂,作为程序法、实体法学习研究的常规课程;有选择的将立法草案、正式文本、审议过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形成过程、所针对和解决的问题等作为教材或参考资料。其次,构建人才交流新机制。将法治实务部门的优秀专家以不同方式引入高校,真正发挥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研究完善职称职级、薪酬待遇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机制。推进法学教育工作者多渠道、多形式到法治实务部门任职、工作、科研,推动交流制度化、实质化、长期化、常态化,而且工作、教学可以交叉进行。再次,建设法学教材新体系。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基本思路,组织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符合条件的专家,共同编写以我国法律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实践案例为主干的相关法学教材。

  (二)植根法治实践建设原创性法学学科学术体系。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建设原创性法学学科学术体系,要着眼法治建设实践需求,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层次和分类,法治实务部门机构职能的配置,法治领域改革的难点和创新点,不断优化学科分类、创新研究方向,探索设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空间法学、气候法学等新兴学科,深入推进法学与政治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融合发展。近年来,许多法学院校设置了公益诉讼、互联网法治、司法改革等方面的专门研究机构。对于这些探索创新,应当深入总结其规律特点,上升为法学学科建设的理论依据。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法治实践中形成的科学概念、术语和说法,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概念、术语,提炼原创性、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原创性学术话语体系。

  (三)着眼实际需求建设法治人才“供求理论”。当前,要加强实证分析,真正摸清法治人才市场需求量、需求方向和市场供求关系,建设系统科学的法治人才“供求理论”,提高人才培养与实际需求之间的“适配度”。首先,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需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标准,开发好法治人才需求市场。比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越来越成为市场竞争胜败的关键,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部”的主战场不再仅仅是诉讼活动,更主要的、实际需求更多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合规审查方面的人才,这是一个很大的潜在需求市场;随着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向国际市场,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空间越来越大;在建设法治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大背景下,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岗位对各类法治人才的需求还有很大空间。其次,要优化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重点,坚持“高精尖”与“短平快”相结合,更加注重“实用”,相应优化调整专业方向、学科重点等,重点培养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治实践问题的能力,健全法律职业联合培训机制,加快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

  

  作者: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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