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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首席”“庖丁解牛”记

时间:2023-11-03   来源:民主与法制  责任编辑:att

□本社记者 孔令泉 □通讯员 丁洁 许欣

 近日,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浙江省衢州市天苍岭景区文旅项目负责人陈平(化名)在施工现场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真是太感谢衢州市法学会组织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们的帮助,不然我们真不知道能不能撑下去了。”

陈平激动地表示,公司在拍得某公司山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后,因山地权属涉及多方利益纠纷和法律问题,使得公司拟建项目迟迟难以推进,好在衢州市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庖丁解牛”,帮助他们解决了相关法律争议,终使项目起死回生。目前项目正在加紧建设。

拍卖成交,但项目推进不了

陈平是杭州某公司负责人。2022年5月,陈平所在公司在淘宝网上参拍成交了衢州市某公司的国有山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破产财产,拟用于天苍岭景区文旅项目的开发建设。

天苍岭景区文旅项目是衢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该项目需使用到拍卖项目周边的石室乡新东村集体所有的250亩山地,但该山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存在纠纷和法律风险。拍卖公告明确告知,项目后续开发需使用附近集体山地的,由买受人自行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等主体协商办理。

陈平说,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但之后到现场施工时,才感觉事情很复杂。施工从开始受阻到后来完全停止。在四处求助过程中,陈平惊讶地发现,竟然还有四家单位都声称对项目所涉及的250亩山地享有承包经营权。随着各方不断纠缠,陈平一度对纠纷化解感到绝望。

这个棘手的纠纷最终上报到衢州市委政法委。

多方各执一词,纠纷难以调和

衢州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查清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原来,早在2004年,新东村就将项目所涉的250亩集体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尹某,协议约定期限为70年。尹某支付了前10年的承包费。2014年12月开始,尹某所在的衢州市某公司支付了第二个10年的承包费。2017年4月,尹某等人与杭州某发展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转让股份对应公司资产即包含25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之后,杭州某发展公司在这些山地上开展露营基地建设。但衢州市某公司认为,从2014年12月开始,25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就归属该公司了,因为他们已支付了第二个10年的承包费。

新东村经济合作社则认为衢州市某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2004年与尹某签订的《山地承包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如尹某将上述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第三方,应事先征得新东村经济合作社同意,但新东村经济合作社从未收到尹某转包的申请。衢州市某公司虽然在2014年12月向新东村经济合作社支付了第二期的承包费,但该支付行为不能简单地认为尹某已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衢州市某公司。2017年尹某转让股权,虽然协议对应公司资产清单中列有25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但仅凭股权转让协议不能认定该山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司资产,假如尹某确将其承包的山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即等同于转包,在未取得新东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情况下,转包无效。

尹某也极力声称自己依旧拥有25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他说,2017年4月与杭州某发展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对方相关资金款项未履行到位,所以该协议无效,25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还归属于他。尹某还就股权转让问题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诉讼余杭法院以涉及刑事案件为由驳回起诉。

杭州某发展公司当然也不示弱,代表该公司主张权利的是其股东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年3月,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新东村经济合作社发联系函,对25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提出主张。该公司称,股权收购时,双方约定尹某等人应将所有承租山地变更至受让方指定目标公司名下,收购完成后,尹某等人退出对天苍岭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相关承包经营权也一并转让至杭州某发展公司控制下的农业公司。后来,杭州某发展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25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层面上为该公司的涉案资产,应纳入刑事案件处置范围。

25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竟然有5方争夺,这是陈平和所在公司参加拍卖时万万没有想到的。“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只有打官司了。”陈平说。

“庖丁解牛”,明晰法律关系

“市委政法委要求市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提供法律服务,破解这个难题。”衢州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周剑锋告诉记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范围之一是为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上述承包经营权纠纷正属于这种情况。

市法学会成立包括5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成的专家团,对该项目所涉合同、山地经营权属等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分析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浙江金道(衢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傅飞鹏是其中一名“首席”。他告诉记者,虽然有15年处理破产案件经验,但收到衢州市法学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还是感到这个纠纷错综复杂。为此,他下了一番苦功进行了梳理分析。

今年3月2日,衢州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组织天苍岭景区文旅项目重大矛盾纠纷法律问题论证会,5名“首席”到会。每个“首席”“庖丁解牛”般从各自的角度对该案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法律意见。

首先针对新东村与尹某合同效力和履行情况的问题,专家团认为,合同签订经新东村民主议定程序以及向乡镇备案,可视为合同签订符合要求,应予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尹某在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方面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等问题,应当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履行约定。

而对新东村能否要回25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专家团认为,依据《农村山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山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山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山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山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山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山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原管理人尹某在承包期间将山地用作道路、护栏等设施,改变山地农业用途,故支持新东村收回承包经营权。

另外,针对承包权流转方式不符合约定的问题,专家团认为,在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尹某是否取得了承包权证书,如取得了承包权证,就有了用益物权,可以依法流转,但有流转方式以及是否要经过发包方同意的问题;如果还没有取得承包权证书,就不能进行对外流转,否则发包方可以请求确认无效。经调查,尹某转包行为未经发包方同意,故支持新东村主张。

“我的明确意见是,山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不能凭支付凭证主张权利。另外,山地承包经营权和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傅飞鹏告诉记者。

消弭分歧,合作共赢

根据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柯城区有关部门和石室乡政府与当事各方多次协调,消弭分歧,最终各方达成协议:新东村与尹某协商终止了原承包合同,250亩山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新东村集体。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陈平所在的杭州某公司积极与新东村、尹某沟通,商议合作事项。新东村收回250山地承包经营权后,与杭州某公司重新签订了承包协议。而杭州某公司则邀请具有多年项目管理经验的尹某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并达成合作意向。目前,该项目核心建设正在加速推进。

“像这种基层难以解决或是没有能力解决的棘手矛盾纠纷问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就有了用武之地,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周剑锋说。

周剑锋告诉记者,衢州市法学会在全省率先实现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全覆盖,并建立市县两级法学法律专家智库,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立法、执法司法、社会治理,在服务法治实践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下一步,市法学会继续围绕‘四个重大’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作为。为平安衢州、法治衢州建设,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周剑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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