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陈聪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坚持科学立法,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举措。
深刻认识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意义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追求。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明确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强调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始终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要求,明确提出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等。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必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更好反映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客观规律,科学调整社会关系、集中反映人民意愿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断努力。坚持提高立法质量,体现党的性质宗旨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为民、立法为民的必然要求;要遵循立法活动的自身规律。我国立法法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重要制度保证。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在立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增强立法质量意识,形成高质量的立法成果。
加强立法规划,发挥组织指导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一条重要经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立法规划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抓手。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探索编制立法规划,此后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统筹安排五年任期内的立法工作,至今已编制七个五年立法规划。其间,我国立法法将编制立法规划的实践经验固定下来,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这为加强立法规划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周密部署安排,大兴调查研究,着力提高立法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2023年9月印发的立法规划,列明了“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一类项目和“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二类项目共130件,其中制定法律60件、修改法律70件,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及时开展的相关立法、修法项目作出兜底性安排,还对贯彻落实立法规划提出有效措施、明确要求。截至2025年10月,上述立法项目已完成68%,其他立法项目稳步推进,有效发挥了立法规划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统筹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功能作用。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编制,深入总结了以往立法规划编制的经验做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党中央对立法规划工作的领导。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即对抓紧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深入开展调研,全覆盖听取省级人大和主要中央部门意见建议,立法规划草案形成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党中央讨论审定。二是广集项目、夯实基础。全面梳理研究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大战略部署涉及的立法需求,相关领域规划等中央文件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向中央和地方单位书面征集到立法项目建议近300项。三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梳理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论证会,专门向当时的3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项目,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四是研究论证、凝聚共识。深入研究分析上一届立法规划实施情况,将需要继续推进的立法项目结转列入本届立法规划,将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作为重点,开展专题研究论证,就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反复沟通协调。
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政治优势。编制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是这一经验和优势的重要体现,是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立法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法律法规起草单位的“任务书”和“责任表”,有利于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发展和完善。
加强立法审查,把握立法质量标准要求
我国的立法体制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等。我国立法法对各立法主体的立法程序作了规定,其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作了全面规定,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等。在法律案的提出和审议修改过程中,都有重要的立法审查任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有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一府一委两院”等,法律草案起草形成之后报请法律案提出主体讨论通过之前,要做好立法审查,协调解决不同意见;法律案提出主体讨论通过拟提出的法律案,要严格把好审查关;法律案提出后,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要把好审查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案,原则上实行三审制,即一部法律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始得交付表决;在审议分工上,实行专门委员会审议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相结合。这些审议程序的安排是加强立法审查的重要工作节点。立法程序的重要价值在于为不同环节的立法审查提供保障,对立法决策进行筛选、优化,促进作出科学决策,提升立法的时度效。
目前,我国不同层次不同环节的立法工作中都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开展立法审查的方式方法,如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开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开展立法通过前评估,研究备案审查案例,通过技术赋能等;审查内容不断聚焦明确,包括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
要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立法审查:一是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立法审查,及时准确将党的政策主张、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法律规范,确保立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对标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通过立法审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下位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保证国家法治统一。三是要对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立法审查,深入分析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需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更好结合起来,健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四是要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立法审查,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立法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每一部立法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