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徽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主办、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安徽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研讨会在蚌埠举行。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黄世斌,安徽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陈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小君出席成立大会并致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等30余家单位近60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成立大会由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新龙主持。
陈莉在致辞中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介绍了学校深厚的办学底蕴、办学发展成效以及法学学科建设成果。她指出,学校长期深耕“三农”问题研究,在农业农村法治领域形成鲜明特色与优势;依托学校成立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务实举措,对补齐乡村法治研究短板、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学校将以此为契机强化法学学科建设。
黄世斌代表省法学会对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充分肯定安徽财经大学在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领域的突出贡献,殷切希望与会专家学者深耕研究、建言献策,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法治智慧与专业力量。
陈小君教授在致辞中深刻阐释本次会议研讨主题的核心要义,希望与会专家学者立足理论前沿、紧扣实务实践,积极贡献真知灼见,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经全体代表民主表决,会议选举产生首届理事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高海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当选首任会长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带领研究会聚焦重大现实问题,持续深化法治理论研究,着力搭建高水平交流平台,积极推动成果转化,为我省乡村振兴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研讨会设置主旨报告和两个分论坛。主旨报告由陈小君教授主持。教育部重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房绍坤教授,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教授,重庆市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肖顺武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尤佳教授,分别以“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体的几点思考”“‘应进必进’背景下农村产权场内交易的法律规制”“中国农业法典的制定:模式、原则与框架体系”“关于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的若干思考”为题作主旨报告。
分论坛一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制度”,由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蔡晓慧主任、安徽农业大学龚伟副教授主持。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周乾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王杨副教授、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孟晓丽副教授、铜陵市律协农村专业委员会主任陈达标律师、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周硕讲师,分别以“农地信托与信托文化”“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制度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体的权责配置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制度76年实践历史反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背景下村委会职能的体系化调适”为题作精彩的主题发言。
安徽科技工程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张晓云副教授、安徽建筑大学翟凯讲师、安徽医科大学法学院王珺讲师分别就上述五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进行与谈。
分论坛二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由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程亚丽教授、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银钱律师主持。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江晓华教授、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孔东菊副教授、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吕成副研究员、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秦祎泽讲师、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章帆律师,分别以“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检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担保的理论廓清与规则完善”“公私法融合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职能”“隐性债务治理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功能的法治边界”“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产制度的认知与创新发展路径研究”为题作精彩的主题发言。
合肥工业大学法学院耿玉基副研究员、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陈淑婷讲师、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苏敏律师分别就上述五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进行与谈。
会议闭幕阶段由皖西学院法学院田齐煜讲师主持,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海教授作会议总结。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标志着安徽省乡村振兴法治研究工作迈入专业化、组织化、常态化的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