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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成功换届开启刑事法学研究新篇章
时间:2026-01-1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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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宁夏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全面总结第三届理事会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共谋刑事法学研究事业发展大计。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法学会、公安厅、司法厅等相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全区刑事法学理论与实务界代表共30人参加会议。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董军出席会议并致辞。他指出,刑事法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研究会在服务法治实践、深化理论研究、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他强调,新一届研究会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区实践,聚焦刑事法治重大课题,加强成果转化,繁荣学术生态,夯实组织基础,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自治区法学会秘书长王启贺回顾了研究会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党建引领、课题研究、检校合作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对新一届理事会提出“强化政治引领、深化学术特色、服务法治实践、加强自身建设”的殷切期望。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告系统总结了研究会在坚持正确学术导向、服务中心大局、推动理论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为宁夏刑事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库支持。  

会议严格按照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由30名理事组成的宁夏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随后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研究会新一届领导机构。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剑勇当选第四届理事会会长,他表示,新一届理事会将凝心聚力、守正创新,奋力推动宁夏刑事法学研究事业迈向新台阶。一是服务大局,找准定位。自觉将刑事法学研究置于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全局中谋划,深入研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保障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刑事法治路径。二是聚焦实践,彰显特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维护稳定、服务发展、基层治理等宁夏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产出具有宁夏辨识度的原创性学术成果,构建自主刑事法学知识体系的宁夏实践。三是汇聚智慧,相融互促。深化与政法机关、高校、律师界的协同联动,搭建学术界与实务界高效对话平台,共同破解司法实践难题,推动研究成果创新转化。四是夯实基础,提升效能。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关注青年学者成长,办好品牌学术活动,完善制度机制,努力将研究会建设成为刑事法学工作者的温馨家园和学术高地。

会议指出,此次换届不仅是组织机构的更迭,更是学术薪火的传承与研究事业的接力。新一届领导班子承载着全体理事的信任与行业的期望,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会议号召全体理事在新班子的带领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念、饱满的热情和务实的作风,扎根宁夏大地,深耕刑事法学,共同开创宁夏刑事法学研究新局面。


编辑:陈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