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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2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时间:2026-07-14
来源: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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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动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促进法学研究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从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挖掘中国法学研究创新发展的“富矿”,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立足中国实际、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聚焦“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积极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 

二、实施方式

202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采取先立项后结项的方式,课题主持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自拟选题进行申报。选题一般不加副标题,应突出问题意识,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以下重点方向开展研究:

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以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为重点,着力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原创性概念、范畴、论断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溯源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真理伟力、实践伟力的阐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魂脉”不能丢,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根脉”不能断、中国丰富的法治实践不能脱离、世界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需要借鉴,聚焦法学各学科各领域的概念范畴、基本命题、方法论等,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范式、概念、观点、理论,着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

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助力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聚焦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机制,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好特殊群体服务管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新质生产力发展法治保障,法治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法治保障,完善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等法律法规制度,加强人工智能、无人驾驶、低空经济、虚拟货币、数据权属等领域立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我国海外利益保护及区域国别法研究等重点问题加强攻关,自觉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读中国现实、解决中国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经评审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组织开展研究,按要求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结项成果,申请结项鉴定。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专著等。

三、课题类型

2026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青年调研课题、西部课题、自筹经费课题。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青年调研课题、西部课题,由中国法学会给予一定研究经费支持。获得立项但未获研究经费支持的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由申请人自行筹集研究经费。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报一般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西部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其中西部课题的申请人,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15个省区市内。

申报青年调研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调研课题以及其他拟采取实证研究方法的课题应组成课题组,鼓励由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复合型研究团队。课题组成员应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级或其他中央部委课题的,撤销立项。不得以申报日期前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作品,以及获得批示采纳的未公开成果申报。

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s://hyxt.chinalaw.org.cn:8888/front/index),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按要求将《评审活页》(附件2,需匿名)上传至“内容评审材料”处,将基本信息活页(附件3)上传至“基础评审材料”处。《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请慎重填写申报材料,一旦提交,申报内容将无法修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18:00,届时申报通道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六、评审程序

1.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评审活页》是否作匿名处理等。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提交评审。

2.课题立项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背靠背”匿名通讯评审。专家遵循回避原则,作为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的,不得参与所在组别的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选题价值、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能力及预期成果等。评审专家逐一审阅申报材料并独立打分,课题管理系统按照总分高低自动排序。

3.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情况,结合选题方向等提出立项建议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

七、研究期限、成果要求和结项鉴定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课题、西部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的完成期限为2年,不得延期。对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获得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将作出撤销项目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课题主持人五年内不得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

课题主持人应在课题立项6个月内提交5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作为阶段性成果;课题最终成果应完整报送中国法学会,同时提交至少1份35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中国法学会将择优列入成果汇编予以推荐转化。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或《中国法学会信息》报送中央有关部门。

研究成果完成后,由课题申请人向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随报随结。结项鉴定采取专家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的,优先考虑优秀等级。课题研究情况和鉴定结果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准立项的,撤销课题。

2.经评审拟立项的,由课题申请人在课题管理系统中下载立项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课题管理系统。立项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沈苗苗,010-66123109

技术支持:刘工,13522060184

 

附件(点击下载):

1.课题申报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docx

2.评审活页(匿名).doc

3.基本信息活页.doc

        

                   

  

中国法学会

2026年7月14日


编辑:陈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