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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教授·际遇生态环境法典
时间:2026-08-12
来源:人大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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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吕忠梅教授全程参与了生态环境法典从学者呼吁、纳入立法规划到法典草案审议修改通过的全过程。在《际遇生态环境法典》一书中,吕忠梅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人大议案提出者、编纂方案建议者、法学理论研究者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专班负责人、法案审议者的多重身份,记录了生态环境法典从提出建议到编纂完成的历史足迹。本书回应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焦点,论证法典编纂中遇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还对法典编纂及草案进行了评述,是了解这部重要法典立法背景、立法考量、法价值取向的重要参考著作,对司法实践活动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云山过眼皆成韵

吕忠梅

虽然离《生态环境法典》通过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很久,但提笔写下这些文字时,似乎手指上还留着3月12日按下表决键时的温度,心底涌动着梦想终于成真的澎湃。恍惚间,仿佛又回到了2012年11月8日,在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环资委和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我提出按照法典总则架构进行修改的建议—那天早上,从中央党校的宿舍出门时,空气中的煤烟味扑鼻,司机师傅看到我过来,指着车前盖上的油腻告诉我,用棕毛刷怎么也刷不干净,我告诉师傅,这不是尘土,是雾霾的痕迹。那一刻,“中国需要系统管用的环境法”的念头如此强烈。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为了推动将第四次民法典编纂时就提出的“编纂一部体现二十一世纪特色的绿色民法典”的主张加以落实,我不仅就在民法典中规定“绿色原则”及其相应条款提出议案建议、发表论文、组织召开理论研讨会,并开展了就民法典的“射程”及其如何与生态环境法典进行衔接等问题的研究。在各方努力下,民法典不仅确立了“绿色原则”,而且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都规定了相应的“绿色条款”,特别是侵权责任编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为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衔接留下了“接口”。还记得,在中国人民大学所做的“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讲座,以及组织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民法学研究会同仁们对民法典各编如何贯彻“绿色原则”的逐编研讨。当两个研究会的学者们在会场上面对面地促膝长谈,有人戏称这是两个学科在“相亲”,我笑道:“先结婚后恋爱”也很好。

然而,进行有组织研究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2016年7月,我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年会上提出就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做一场专题研讨,得到时任会长蔡守秋教授的大力支持,大家也都赞成由研究会组织开展研究。2016年年底,我和汪劲教授共同邀请了十几位环境法学者在北大法学院召开小型座谈会,提出了法典编纂研究整体方案,初步确定了子课题负责人并请各位负责人尽快拿出具体研究计划。按照方案,我和外国法典翻译子课题负责人开始筹措资金并着手外国环境法典翻译工作,推进相对顺利。但几个月过去了,提交具体研究计划的人却寥寥无几。

沉默如电闪雷鸣。让我意识到,并非所有人都和我一样执拗且直白: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不屑于去付出;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不愿意去付出;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件很无利的事情,不值得去付出。因此,我和汪劲教授商量,调整原有研究方案,重新组织一批青年学者,以法典编纂为导向,以培养人才、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目标,谋划长周期研究项目。于是,在2017年课题组召开的“环境立法法典化研讨会”上,有年轻学者问我:“吕老师,这事儿要做多久?”我说:“或许十年,或许二十年,你们要准备跑一场接力赛,我们这一辈人倒下了,你们还要接着跑。”

的确,不会有人为你的梦想买单。面对三十多部法律、一百多件行政法规和一千多件地方性法规组成的庞大体系,还有新时代十年的近百项改革文件和实践探索,我们除了一腔热血和长期努力的心理准备,更需要有实际行动。于是,我联系了国内相关公益基金会,给他们讲法典编纂的故事,说服基金会最终决定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在这个基础上,重新确定三个子课题的负责人及其推进时间表—外国环境法典翻译出版、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理论研究、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此外,用三年时间组织青年教师免费培训、设置“青年教师撷英奖”,以发现、培养能够接续努力的人才。与此同时,与各大刊物联系,组织发表相关论文,带领课题组成员进行调研,召开不同形式的研讨会。每一次会上的争论、每一次调研过程中听到和看到的情形,都让我更清晰地意识到:分散立法的“补丁”已经缝不住生态系统的裂痕,迫切需要像工匠造屋那样,先搭好最结实的法典框架,再一块块垒砖、一片片盖瓦,急不得、也马虎不得。

但是,星光不问赶路人。2020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民法典编纂完成后,其他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召开座谈会时,课题组已经完成了11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典翻译、15个法典编纂基础理论研究课题。集结课题组研究成果的“绿典之路”文丛由法律出版社推出,其中“各国环境法典译丛”已出版了7个国家的法典、“中国环境法典研究文丛”出版了5本研究专著,还有课题组成员发表了60余篇论文、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1.0)。我和几位参会的环境法学者在展示课题组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说明编纂环境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将其列入立法计划。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不久后,我接到了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就环境立法领域法典化方案展开研究。我无比欣慰地把这个消息告诉大家:“幸福已经来敲门”。

2023年3月,我从全国政协社法委转岗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很多人问:你是过来编法典的吗?我答:不知道。心里想的是:我过来不一定能编成法典,但一定要更加用力地去推进。还记得,在全国人大领导的调研会上、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制定座谈会上、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发言的主题始终就一个:将编纂法典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规划并尽快启动立法工作。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写入了“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我和课题组成员连续召开了多场针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研讨会,加快完善修改进度,为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考。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我有幸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专班负责人,参与了法典编纂的全过程。

由此,理论与实践不再是两条“平行线”。课题组形成的各种研究成果,以多种方式为立法提供支持与参考。2023年,向工作专班提交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3.0)”并组织专班各工作小组与课题组各编进行直接座谈交流,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参考;2024年6-9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内部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按照征求意见的范围,课题组组织召开各编讨论会、多领域理论和实务专家座谈会,形成集体意见建议,转交给法典编纂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与此同时,我带领课题组成员到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四川省、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福建省、江西省等多处调研,持续展开对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证。2025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课题组组织召开了“环境法典编纂国际研讨会”、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各编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与中国法学会共同召开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征求意见会,每次会议形成的详细修改意见建议及相关论证报告,我都完整转交工作专班的同志们进行研究。2025年6-12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编审议和再次综合审议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课题组针对各编内容也进一步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法典颁布后,我整理相关资料时发现,经我转给工作专班的意见建议超过50万字,其中,大部分是以课题组名义提交的,也有部分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以个人名义提供给我的意见建议。当我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发来的感谢信,其中专门说到“贵会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提供了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就重点难点问题提交多份意见建议,并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各法律小组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为法典草案的形成提供了有益参考。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课题组又多次提交了对法典草案的意见建议,对法典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对大家多年付出的最好回报!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从提出建议、论证方案到编纂完成,是多方共同努力、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不过是其中的一分子,但无疑是最幸运的一个。在这个过程中,有幸以不同身份、从多个角度直接参与其中—既能够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提出议案建议,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常委会大会上大声疾呼;也能够以环境法学者的身份在编纂领导小组会议上直抒胸臆、与工作专班的同志们进行逐编讨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时发表意见建议。把论文写进法典里,梦想成真的背后,是选择了一条困难而坚定、坚持、坚韧的学术之路。

如今,摆在我面前的法典,不只是1242条法律条文,更是几代环境法学人和环保人的共同付出。我常常会想起那些没能看到法典的前辈—是他们在艰苦的条件下打下了环境法学基础;我也想起那些在一线默默奉献的环保工作者,是他们用脚步丈量山河、用汗水守护蓝天、用个案创造经验,让立法有了最丰富的实践基础和最鲜明的问题导向。法典里的每一个条款,都藏着他们的期待、藏着我们对这片土地的深情。

这些年,不断有人问,这部法典最大的意义是什么?我以为,它最大的意义,在于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梦”,成为了可操作、可监督、可追责的法律规范。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目的,明确了“环境公平正义”的判断标准,让“环境民生”有了最可靠的保障;它用“适度法典化”的智慧,创造了“领域型法典”编纂模式,实现了21世纪再法典化的历史超越;它在世界上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以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现在与未来、国内与国际关系,在全球环境治理陷入迷茫时,用中国的实践告诉世界:中国道路不是封闭的特殊主义—越是民族的,越能对人类共同问题给出独特解答;世界视野不是抽象的普世主义—真正的全球治理需要多元文明贡献各自智慧,而非单一模式强加。

此刻,我耳边又响起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声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啊,我们用几十年的努力,把这份“内在要求”变成国家的意志、社会的共识、每个人的行动。未来,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之所以要出版此书,是从一个人际遇生态环境法典来折射一群人的共同历程,他们守护的,不仅是眼前的山河,更是中华民族子孙万代的未来。

列车飞速向前,昔日遥不可及的云山,今朝过眼皆成韵。愿此去山河远阔,人间值得。

(以上为《际遇生态环境法典》代序)


编辑:陈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