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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部分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对涉疫法律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2020-03-02   来源:四川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连日来,四川省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围绕当前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及其涉疫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政策专题研究,主动建言献策。截至目前,四川省法学会已收到部分专家学者提出的相关对策建议意见,现摘编于下。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对策建议

  西南财大教授、省法学会副会长高晋康研究团队建议:一是建议明确四川省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某一固定比例(例如,北京为20%)等硬性指标。二是对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人民银行、证监会及有关金融市场相关政策,通过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对造成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可采取暂缓评级等应急性措施。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三是及时出台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将国有企业欠缴中小微企业的应付而未付账款限时清零。放宽政策限制,降低申请门槛,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贴现等创新金融工具,发挥应收账款的融资功能,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现金流支持。

  二、推进复工复产相关措施建议

  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省法学会副会长侯水平建议:可组织法学专家、律师等,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点对点、一对一解答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并就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各基层法学会可把企业等在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或疑难问题,报省法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研讨、解答,提出咨询意见。

  四川省委党校副教授、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郑妮建议:四川省统筹制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一是在全省层面制定财政、金融、税务等多渠道措施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如:免征2020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减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增值税,减少企业2020年上半年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等。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不能按时交付产品、职工返岗和招工用工等问题,精准协调解决。在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流量经济等领域,超前部署新经济产业政策措施。二是优化政务审批流程,鼓励复工复产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限。建立复工复产动态台账,有效落实复工复产备案制度。分类、分批、分级指导企业复工复产,优先安排医疗医药、交通运输、国民经济重点企业(包括石化、军工、粮农、电商、外贸等)先行复工。有序引导和支持农资企业复工复产。三是依法加强高空作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的监测防护。

  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荣建议: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以生产单位作为隔离载体,在此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生产制造业以工厂、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的隔离和防控。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工地、各分包项目、各劳务班组为单位进行隔离和防控。种植、养殖企业以种植场、养殖场及其内部不同的种植、养殖区域为单位进行隔离和防控。货物运输企业以货运工具为单位进行隔离和防控。餐饮行业可通过网上订餐的方式,由门卫转交订餐家庭。

  四川省律政公证处主任、省法学会学术委员李勇建议:提升公证在保护企业经营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抗疫参战人员和患病群众的法律需求纳入法律援助范畴,重视疫情引发弱势群体的法律问题,发挥公证社会矛盾缓冲器的职能作用。

  三、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应保障的对策建议

  高晋康教授团队建议:一是当前一些地区机械执行“15%”利润率标准,市场活力被人为压制。建议灵活掌握哄抬物价的执法尺度判断标准,激励市场加大供给。二是实现口罩分类供给,医用口罩减少市场投放,适当调配部分民用口罩作为社会保障性供给。三是强化对转产生产口罩企业、口罩增产企业的阶段性政策扶持力度。四是最大限度提高使用效率。重点做好“量”的统筹、“质”的统筹、“时空”统筹、“流向”统筹。

  西南财大教授吴越建议:建立重大疫情防控的国家储备制度,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四川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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