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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委托课题结项通知

时间:2021-09-27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敖婷婷

 

各委托课题主持人:

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成果提交方式和时间

1.各课题主持人于2021年10月31日前登录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系统(http://210.12.173.249:8843)提交结项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课题主持人在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系统(http://210.12.173.249:8843)上注册个人信息。

3.在“委托课题”中选择“添加”——选择年份“2020年”——在“选题名称”下拉键找到自己课题立项名称——填报课题信息。

注意:①委托课题选题名称与课题主持人是一一对应的,请课题主持人填报信息时,务必按立项名称找到对应选题名称再填报,以免影响正常结项。②此处填报的是立项申请表。系统要求立项结项过程完整,所以申请人把申请表内容填完后,点击“提交”,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结项材料)

4.提交结项材料。

二、结项材料及提交要求

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1),需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请鉴定报告(附件2)。

3.完整课题成果。课题最终成果应为完整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

4.课题成果匿名版。不得出现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身份、课题立项编号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

5.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每项课题至少提交1份成果要报,鼓励多份。成果要报应选取研究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或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

注意:①结项材料提交的附件包括“显名附件”和“隐名附件”。显名附件用于存档,包括上述材料中的第1、2、3、5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也可一并提交。隐名附件用于专家评审,只提交上述材料第4项,即课题成果匿名版。②信息填报过程中可以保存信息,待确认信息填报完整无误后再提交。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

三、主持人在申请课题时,承诺以论文或者专著作为成果形式的,要按承诺完成课题研究,但申请结项不以论文已发表、专著已出版为必要条件。专家鉴定仅对成果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价。

四、委托课题原则上不得延期。未在2021年10月31日前在课题管理系统提交结项材料的,中国法学会不再受理结项申请,做出撤销项目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课题主持人五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五、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结果可在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查询。

联系人:姚国艳  强梅梅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附件(点击下载):

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书(扫描上传)

    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报告

 

                            中国法学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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