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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立法形式破解矛盾纠纷化解难题

时间:2021-11-25   来源:云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云南创新立法形式破解矛盾纠纷化解难题

——《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陈绍云)社会矛盾纠纷出现后到底该由哪个部门负责调解?以什么样的方式调解?调解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11月24日,随着《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跑完”了立法程序的最后1公里——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困扰多年的云南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制机制问题将有望迎刃而解。

  矛盾纠纷的现状和隐忧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老挝、越南、缅甸接壤,有长达4060公里的边境线、25个世居少数民族。受历史和环境的影响,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边疆、边境、民族、宗教等问题互相交织,社会关系极为复杂。

  近年来,随着云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云南的社会矛盾纠纷主体更加多元化、内容也更加复杂化。

  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了解到,2020年,全省人民调解参与的案件数为400298件,内容涵盖了山林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生产经营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消费纠纷。

  “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很可能会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云南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王珍珍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

  “社会矛盾纠纷应该到底怎么发现?怎么处理?怎么督办?怎么回告?这些体制机制问题都亟需得到解决,急需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王珍珍说。

  党委领导下的自主立法

  之前,国家对矛盾纠纷化解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上位法。而过去地方立法一般采取的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起草”的工作模式,往往由政府主管部门调研、立项、起草,再由地方人大审议通过。

  一部地方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正式出台,通常需要花费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云南省法学会会长张太原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地方性立法工作,要求由省法学会统筹协调,尽快推动《条例》出台。

  经过多方协商,成立了由云南省委政法委牵头,省人大、省法学会及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性立法领导小组,并在云南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021年3月,由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立法议案。随即,立法小组成员在时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唐云泽、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志敏两位“双组长”的带领下,迅速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科学立法、公正立法、依法立法。记者了解到,立法小组成员均由云南省熟悉立法工作和矛盾纠纷调解实务的专家组成。2021年11月2日,《条例》草案完成了修订工作。

  “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因此,云南省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针对本次立法,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普赵辉表示。

  明确了矛盾纠纷化解的体制机制

  经过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在总结以往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及省内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11月24日,《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不但明确了矛盾纠纷的调解主体、党政部门和调解机构的职责、部门衔接机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而且明确了要把地方党政部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进一步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普赵辉介绍说。

  此外,《条例》还根据云南边疆少数民族较多的实际情况,明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按地方风俗习惯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条例》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调解组织、调解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问题。”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规处四级调研员陈寒梅说。

  (云南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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