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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2-09-06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8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法学会《关于加强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会员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会员发展工作。《意见》明确宁波市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按照“积极发展、坚持标准、改善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负责我市的会员发展工作,发展的会员均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意见》指出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并对申请入会的条件、程序以及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工作。一是认真执行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会员管理工作责任。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由办公室实施。二是建立会员文字和电子双档案,严格会员信息和档案的管理、保护和使用,未经会员本人同意,不得泄露会员个人信息。三是明确会员自愿退会、强制退会及自动退会的条件和程序。四是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在全市两级政法委、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协会及在甬高校法学院(系)等团体会员单位设会员联络组。《意见》对会员联络组长(联络员)的对象、范围、职责、工作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五是会员实行年度登记制度和会员入会、退会公告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会员服务工作。一是把做好会员服务保障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把学会真正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不断提升学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二是充分利用网站、刊物等载体,为会员提供学会的活动信息和法学研究动态。对会员的学术成果,优先登载,择优推荐,优先报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三是创新方法、拓宽渠道、搭建平台。为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性。经常组织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四是通过召开会员联络员(组长)、会员代表座谈会,或通过定期下发“征询工作意见表”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拓展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会员工作的主动性。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不断探索和掌握会员队伍建设的规律,切实做好会员工作。二是加强领导,增强做好会员工作的有效性。经常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学会报告会员队伍建设情况。将会员队伍建设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权重定位,以全面加强会员工作为抓手,有力促进我市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三是务求实效,增强做好会员工作的针对性。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会员工作新机制。建立广泛的会员参与机制,更好发挥会员的作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丰富工作载体,打造工作品牌,努力培育会员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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