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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法学会举办法学研究学术沙龙探讨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自由与界限

时间:2012-08-13   来源:西安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7月26日,西安市法学会第八届法学研究学术沙龙以“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法律保障与规制”为主题,邀请来自西安市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基层社区等实务部门以及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市委党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从法理学、法社会学、刑法学等角度深入探讨了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自由与界限。西安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赵夏主持沙龙活动,西安市法学会副会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担任嘉宾主持。

  本次沙龙针对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当前公民利益诉求表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行政管理、执法、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如何保障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与会者表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也愈加凸显,近年来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公共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一方面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表达渠道不畅、表达不充分和群众闹访、缠访、群访数量逐年上升,信访工作难度和维稳压力逐年增大的现象。诉求表达呈现出的无序性、媒体的不当介入以及诉求方式不当造成对规则、程序的破坏,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不但损害了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减损了法律权威,不当的表达方式还会扩大社会的对立与冲突,造成社会不良情绪的滋长与蔓延,影响社会稳定。

  学者和专家指出,出现这些现象尽管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有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一是由于制度设计、考评机制等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片面追求息诉罢访,对于有些不合理诉求采取不恰当的处理方式,产生了不良影响,一些上访群众错误地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使个别地方和单位在解决信访事项上陷入了被动。二是在立法上,公民诉求表达还需更加细致的法律规制。缺乏相应的规制,制约了群众诉求的表达和解决。三是法律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尚有不当之处,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瑕疵,导致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公信力持续走低,一些群众对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产生质疑。

  大家一致认为,首先,肯定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公民利益诉求的表达是一种自然权利,也是法律权利,宪法明确赋予公民表达的自由,公民依法表达诉求是合理而正当的,应当予以支持和认可。其次,应当正确对待公民利益诉求表达。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应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规范政府行为,限制公权力,减少公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政府应从群众观点、群众立场出发,尊重群众,依法履职尽责;要客观、公正、平和地看待公民权益诉求表达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动态的维稳观,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正确对待冲突,把工作重点放在改进政府工作、妥善解决公民的诉求上来。第三,应重视对公民权益诉求表达的保障,扩大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一方面要建立理性、成熟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一方面也要畅通法定救济渠道,使诉求表达回到正轨。第四,利益表达也有其界限,应当通过正确的方式行使权利。对于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无序性要加以规制与引导,依法规范诉求表达的行使方式,对于无序、非法的诉求表达应当正确规制,同时还要加强对媒体、网络等舆论的规制与引导,形成良性的舆论环境。第五,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培育公民法治意识与规则意识。着重培养公民的法治素养,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引导公民自觉守法,通过合法途径、正常渠道反映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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