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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杰华同志 对恢复重建的枣庄市法学会工作提出要求

时间:2013-03-11   来源:山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1月8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杰华同志在《2013年枣庄市法学会工作计划》上作出批示:“2013年是我市法学会正式开展工作的第一年,请宗伟、宋诚同志认真谋划,扎实推进,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枣庄市法学会于1984年7月建立,设在市司法局。1996年机构改革中被撤消。期间1989年12月27日、1994年10月14日和2008年5月21日,市法学会召开三次会员代表大会。2012年5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恢复重建枣庄市法学会,并调整为市委政法委管理,市编委明确了市法学会的机构、编制和人员。2013年是枣庄市法学会恢复重建的第一年,也是全市法学会开展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法学会工作,对于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法治枣庄”建设、建设“幸福新枣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枣庄市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法学法律合作交流,繁荣法学法律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积极推进“法治枣庄”、“平安枣庄”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和建设“幸福新枣庄”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一)建立区(市)法学会工作站和市部门(单位)法学会联络站。各区(市)法学会工作站站长由区(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担任,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法学会联络站的工作由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分管,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全市上下形成法学会组织体系,加强法学研究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加强会员交流,繁荣法学法律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促进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

  (二)做好枣庄市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换届工作。计划第一季度召开枣庄市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枣庄市法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市法学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完成换届改选工作,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扩大理事会人员成分,为开展法学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进一步发展壮大法学会会员队伍。加大宣传力度,在政法、行政执法系统,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系)、法学科研部门、法律服务部门中发展从事法学法律研究、教学、应用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具有一定法学法律研究能力的专业人士为会员,不断扩大覆盖面,壮大会员队伍。

  (四)建立“法学专家人才库”。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法学专家人才队伍,繁荣法学法律研究,推进成果应用,为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人才支持和保障。

  (五)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学法律研究。围绕“法治中国”建设,找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的着力点,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围绕加快城市转型和“幸福新枣庄”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研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围绕全市政法工作,着力加强对创新社会管理法治保障、“大调解”长效机制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法律问题开展研究,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法学法律合作交流。加强与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系)和其他法学研究组织的合作交流,组织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开阔视野和工作思路,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促进我市法学会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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