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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枣庄市法学会工作计划

时间:2013-03-11   来源:山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5月,枣庄市委、市政府决定恢复重建枣庄市法学会,并调整为市委政法委管理,枣庄市编委明确了市法学会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目前,枣庄市法学会的机构、人员和办公设施基本到位,已开展工作。2013年是枣庄市法学会恢复重建的第一年,也是全市法学会开展工作的开局之年,发挥法学会作用,做好法学会工作,对于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法治枣庄”建设、建设“幸福新枣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枣庄市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法学法律合作交流,繁荣法学法律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积极推进“法治枣庄”、“平安枣庄”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和建设“幸福新枣庄”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构建法学会工作平台

  (一)建立区(市)法学会工作站和部门(单位)法学会联络站。为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学会会员网络,加强会员交流,繁荣法学法律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促进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在各区(市)和会员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建立法学会工作站和联络站。各区(市)法学会工作站站长由区(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担任,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法学会联络站的工作由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分管,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选择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活动能力强、热心为会员服务的同志为联络员。要充分发挥联络员在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沟通作用,为会员开展法学法律研究、教学、应用提供服务。

  (二)做好枣庄市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换届工作。认真贯彻山东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枣庄市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方案,拟定会员代表名额分配和理事、常务理事名单方案,起草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材料,计划第一季度召开枣庄市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市法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市法学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完成换届改选工作,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提高市法学会领导班子成员规格,扩大理事会人员的成分,为进一步开展法学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加强法学会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法学会办事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枣庄市法学会文件》和《枣庄法学简报》,抓好统一章程、统一会员称谓的落实工作,切实提高自身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法学会机关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法学会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夯实法学会工作的根基。

  (一)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了解法学会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在繁荣法学法律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了解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入会的条件、程序,吸收他们加入法学会组织。尽可能多的在政法、行政执法系统,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系)、法学科研部门、法律服务部门中发展从事法学法律研究、教学、应用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具有一定法学法律研究能力的专业人士为会员,不断扩大覆盖面,壮大会员队伍。

  (二)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会员管理机制。加强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引导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学风,自觉维护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珍惜和维护法学会会员的荣誉。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对积极参与法学会活动、热心法学研究、法律应用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奖励。

  (三)增强服务意识,建立会员参与机制。按照法学会会员的专长和兴趣,组织会员参与课题研究,开展法律法规的咨询、论证,参与法律服务,更好地发挥会员的作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使法学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发挥法学会的优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使法学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三、建立“法学专家人才库”,为推进“法治枣庄”建设提供法律人才支持

  为适应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学专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法学会“法学专家人才库”,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法学专家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和激发法学法律专业人才的最大潜能,繁荣法学法律研究,推进成果应用,为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人才支持和保障。入选专家人才库的人员,本着自愿原则,不受年龄、名额和单位性质的限制,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平,热爱法学法律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创新精神,具有丰富工作经验,有一定业务专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内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系)、法学研究机构在法学研究上有较高学术影响,有代表性学术著述或科研成果,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者。

  (2)市内法律实务部门(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专业能力得到普遍认可,正科级以上职务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

  四、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法学法律研究

  (一)围绕“法治国家”建设开展研究。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总目标,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找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的着力点,找准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和繁荣法学研究,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研究。着力加强对加快城市转型和“幸福新枣庄”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围绕全市政法工作开展研究。着力加强对创新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制机制、“大调解”长效机制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我市政法工作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服务。

  五、加强法学法律合作交流,推动法学会工作深入开展

  (一)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发挥法学会桥梁和纽带作用,与市直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系)和其他法学研究组织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团结和组织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从我市特点和实际出发,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法治枣庄”建设中的理论热点和实践问题研究对策或提出建议。

  (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拓展眼界和思维,结合我市法学会工作实际,积极组织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全国、全省法学会举办的各种学术研讨活动,组织专项论坛活动,充分调动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组织法学会会员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学习、参观和考察,进一步开阔视野和工作思路,积极拓展法学法律交流的新平台。建立与全省各市法学会的交流机制,积极参与有关区域法治论坛,学习其他兄弟市法学会开展法学法律研究、学术交流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市法学会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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