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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副会长在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时间:2014-07-10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张鸣起

(2014年7月9日)

尊敬的襄军书记,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在美丽的渤海之滨,隆重举行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启动仪式。我代表中国法学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参加启动仪式的各位来宾表示诚挚的问候!对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谈三点想法:

  一、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契合了国家发展需要,意义重大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和国家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是探索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为优化开发区域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的需要,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途径、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需要,是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需要,是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十分关心京津冀协同发展问题。2013年5月,总书记在天津调研时提出,要谱写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京津“双城记”。2013年8月,总书记在北戴河主持研究河北发展问题时,提出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2014年2月,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提出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七项任务。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共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开展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要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到重大国家战略层面,意义重大。我们法学法律界和法学会工作一定要增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形成新的体制机制的责任心、使命感。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契合了国家发展需要,创新了法学研究机制,意义重大,中国法学会全力支持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发挥法律的引领、保障作用是我们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我们要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和胆略,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法学交流合作,要理清思路,突出重点,为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贡献才智

  京津冀地位特殊,地缘相接,具有各自比较优势、现代产业分工优势和区域互补优势,是我国重要经济增长极。只有加快破解协同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的路子来,才能实现互利共赢。国家发改委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规划将提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和财政、产业、投资、人口、社保、生态、环保、土地等具体保障措施。可以预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必将给法学研究带来新的机遇、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这就要求我们要自觉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以更大决心,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法学法律“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我们要自觉投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关注,广大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引导、推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法学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形成更多有分量、有见地,针对性、应用性强的研究成果,供党委和政府决策时参考,为服务区域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要坚持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高标准要求,认真组织研究区域内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学法律研究。要着力做好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不断提升研究成果质量和实效,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开辟直接、顺畅的通道。要注重协同发展,着力体制创新,把区域法学会定期协商沟通机制、法学研究交流机制、法学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法治宣传共享机制和法律咨询服务共享机制认真落实到位,扎实向前推进。通过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实现优势叠加,互利共赢。把法学交流合作机制打造成互动创新的空间载体和实践平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和示范意义,要为我国区域法治论坛和区域依法治理等提供典型经验,发挥引领作用

  从全国视角看,一个相邻或某些方面相互依赖性较强区域建立法学交流合作机制是法学会系统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益探索。京津冀走在了全国其他区域前面,交流合作机制建立的做法具有可复制性。对现行的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交流合作机制和一些专题性论坛等法学交流合作论坛的进一步完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跨行政区划的检、法机构建立也将开始试行,区域合作、共享资源等都将进一步发展,各省区市间法学交流合作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大,我们现在就应在思维上转变定式,在实践上创新探索,以跟上形势发展的步伐。希望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在下一步运行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积累经验,更好地发挥先行引领作用,为我们法学会系统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多做贡献。

  最后,祝愿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在建设法治中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开出灿烂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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