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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江副会长在第十三届“东北法治论坛”上的讲话

时间:2018-08-13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

在第十三届“东北法治论坛”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王其江

(2018年8月8日)

尊敬的文章书记、肖声会长、各位专家,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来到葫芦岛市参加第十三届“东北法治论坛”。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专家学者和东北四省区法学会的同志们表示诚挚问候!辽宁省委和省委政法委,葫芦岛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对论坛给予了大力支持,辽宁省法学会为承办此次论坛做了大量工作,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全国上下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局面。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也进入了关键期、攻坚期。值此之际,东北四省区法学法律专家汇聚一堂,围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助力东北振兴发展”主题,深入研究东北地区营商法治环境中的政府责任、地方立法协调统一、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与保障、投资保护等问题,意义十分重大。我相信,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必将产生丰硕成果,对加快东北地区的振兴发展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营商环境是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从全国各地看,各省市区纷纷发力,掀起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热潮,形成了浙江经验、上海经验、江苏经验、深圳经验等一大批好的经验做法。东北各省区党委政府也非常重视营商环境改善,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举措,采取了一系列强力有措施。以辽宁为例,2016年,辽宁率先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省级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7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全省各市也都成立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机构,完善了营商环境工作体系。虽然从纵向看,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从横向看,对比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付出艰苦的努力。

  营商环境是伴随市场主体从开办、运营到注销整个过程中各种外部条件的总和,是一个系统性的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空间,让投资者感到创业安全,到政府部门办事效率高,合法权益有保障,投资有回报。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过去各地政府进行招商活动,更多地靠土地、税收、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投资,现在投资者更为看重的,往往是一个地方法治环境好不好,政策法规是否落实到位、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执法司法是否公平高效。本届“东北法治论坛”聚焦东北地区的营商法治环境建设,真正找准了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关键所在,切实体现了东北四省区法学会系统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抓住重点难点问题,敢于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希望此次论坛能成为一个良好的契机和开端,迅速在东北乃至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中掀起研究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热潮。

  区域化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对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促进地区良性竞争、实现协同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区域协调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这既是对原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完善和提升,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区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区域法治化工作,早在本世纪初,就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地方法学会创办区域法治论坛,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智力支持。近年来,区域法治论坛创新完善区域法治理论,扎实推进区域法治实践,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当前,区域法治论坛已成为地方法学会引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阵地和平台。但是,区域法治论坛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最突出的是活力不足的问题,比如品牌效应不够强,权威性、影响力不够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吸引力不够大、务实性不够,对法治实践推动作用不充分,等等。借此机会,我就加强区域法治论坛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坚持正确方向。法学研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各地法学会在组织开展区域法治论坛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思考问题,开展研究。要通过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交流思想、碰撞火花、深入研讨,相互学习,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更加积极地投身到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中去。

  二、突出论坛特色。擦亮区域法治论坛的品牌,要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区域特点,做大做强论坛,努力使论坛成为区域法治研究的权威阵地。要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地方法治建设实践,聚焦区域重大、疑难、复杂、热点问题,确定论坛主题和议题,强化研究的目的性、针对性。要注意与中国法学会的论坛、其他区域论坛区别定位,形成各个论坛合理布局、层次搭配,防止出现同质化、一般化、形式化现象。要增强论坛研究的连续性,对一些区域重大法治问题,要开展系列研究、常态化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成果。改善营商环境对于东北地区来讲,将是一个长期课题,希望东北法治论坛对这一课题持续关注,深入研究,与时俱进地跟进,努力将论坛打造成为东北营商法治环境问题研究的权威阵地。

  三、拓展参与范围。区域法治论坛的主体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增强论坛活力,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各地法学会在主题选定、论文征集、论文评选、会务组织、成果转化等工作中,要充分发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最大程度地汇集众人智慧,最大程度地汇聚理论成果。要加强与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邀请这些部门中负责或参与政策制定、立法起草、决策部署、司法执法等工作的人员参加到论坛中来,加强科研单位与实务部门之间的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促进。要积极动员企业界和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使区域法治论坛既成为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也成为一线法治实践交流的重要渠道。

  四、推动成果转化。论坛成功与否,关键看是否有力推动了法治实践。各个区域论坛每年都产生了很多智力成果,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很多成果对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法治建设具有很大参考价值。但由于转化渠道不畅通,很多成果“养在深闺人未识”,没有得到有关决策部门、实务部门的了解和重视,造成了智力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各地法学会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通过要报、简报、专报等形式,把论坛有价值有创见的观点建议,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于法律实践之中。

  五、加强组织保障。各地法学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办好区域法治论坛作为本地区法学法律界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谋划,扎实推动。各地法学会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等上级部门汇报论坛工作,争取工作指导与支持。要健全完善区域法治论坛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内法学会要定期研究论坛工作,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实现论坛长远健康发展。中国法学会会员部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各地方法学共同努力,不断开创区域法治论坛的新局面。

  同志们,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抓住机遇,勇于担当,奋发搏进,努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献礼!

  最后,预祝第十三届“东北法治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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