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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名家讲座

时间:2012-11-15   来源: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诉讼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11月5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了一场名家法学讲坛,日本著名法学家、法务省特别顾问松尾浩也先生应邀就“日本刑事诉讼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作了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主持。
        松尾先生首先回顾了日本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日本自唐代起受中国影响制定法典《大宝律令》,包含了刑法以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此后千年的法律发展也深受中国影响,在此期间虽未制定新编法典,但更为重视习惯和先例的运用。从古代法律令法时期学习中国的法典起,直至明治维新前,日本一直沿袭了律令法传统。明治维新后日本的体制发生变化,法律也相应发生变化,首先参考了中国的明律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并确定了证据法定主义等一系列原则。
        此后日本开始仿效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制定了法律体系,并聘请法国法学家担任顾问,以自由心证主义、弹劾主义、口头主义等基本原则为核心,制定了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法。后来又历经了长期的模仿德国刑诉法的阶段,确立了日本在二战结束之前的完整的刑事诉讼法体系。
        在总结了日本刑事诉讼法过去的发展之后,松尾先生又对日本现行的刑诉法进行了介绍。日本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源自二战结束之后在联合国军占领之下对于美国法的学习,在扩大辩护范围、废除预审制度、建立强制处分原则和令状制度、肯定嫌疑人的沉默权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体制。但是由于德国法和美国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得日本刑事诉讼法在改革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困难,经过长时间的融合和调整最终得以解决。但随着21世纪的到来又受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新情况的影响,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
        最后,松尾先生展望了日本刑事诉讼法的未来发展。自1999年日本设立“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以来,刑诉法已经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在引入参审制度和国选辩护等多个方面卓有成效,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松尾先生的讲演,逻辑清晰,讲解透彻,并大量引用实例,对了解日本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脉络非常具有帮助。在此后的问答环节中,丁相顺教授对于日本的参审和陪审制度发表了看法,程雷副教授也对日本如何防止刑讯逼供提出问题,均得到松尾先生的精辟回答。
        陈卫东教授对松尾先生的精彩演讲做出高度评价,并指出中日刑事诉讼法的相通之处和区别以及日本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对于中国刑诉法的影响。还对松尾先生多年来致力于日中法学交流表示衷心的感谢。(文/卢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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