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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工作年报

时间:2016-03-24   来源: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elite

  2015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紧密联系环境资源法治实践,组织全国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开展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活动,推进环境资源法学发展,为全面落实绿色发展和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积极为环境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 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十分重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努力推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十三五”规划建议三个最核心的内容之一,这是指导“十三五”期间中国发展的新的“思想灵魂”。《建议》首次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这与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一脉相承。绿色发展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途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积极服务于国家“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使命光荣而重大。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积极组织会员学习《建议》内容,贯彻《建议》精神,号召广大会员积极投身推动“绿色发展”的实践。

  2. 2015 年年会基本情况

  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于2015年7月18日至19日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是一场环境法学的盛会,邀请了中国法学会、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参加,有14位副会长参加会议。来自全国各地各大院校和研究机构的25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蒋传海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周仲飞教授,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处长温英民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廉政监察员毕东升法官,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张鸣起副会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同志们致以问候,并对承办此次会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表示感谢。张会长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部署。此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十八届四中全面的《决定》明确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张会长认为本届年会的主题——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与当前形势紧密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该法的修订通过不仅是对我国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的法治回应,也是应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环境法治,都需要在座各位专家学者们积极组织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张会长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予以积极评价,他指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作为环境资源法学和生态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在中国法学会、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以蔡守秋教授为会长的领导班子团结一致的带领下,在提供立法咨询建议方面、在交流推荐研究成果方面以及在对外学术活动交流方面都取得了不少成绩。随后,张会长就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提出了以下富有建设性的建议:第一,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研究工作;第二,坚持以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的标准开展研究会建设;第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破解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着力开展对策研究。最后,张会长恳切地希望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带领下,各位专家学者能够不负使命,继续为推动生态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本次会议为期两天,学者们围绕“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研究”、“环境法律体系与环境法法典化研究”以及“大气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等四个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19日上午举行闭幕式。闭幕式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主持。由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致闭幕词。蔡会长指出,当前是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发展的黄金时期,党和国家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不断加强,民主化与科学化程度有所提高。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司法逐步完善。学者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研究不断深入,学术交流频繁。不少省成立了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吸纳了高校、法院、检察院、国土部门、环保部门等研究环境资源法的学者。并希望还没有成立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各省参会人员,能够积极主动促成省级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成立,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安排,2017年要选举新一届的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理事,在此基础上选举会长、副会长。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在本次会前征集到昆明理工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东北林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福州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90多个单位的200多位作者的论文,选择其中170余篇,汇编成《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供大会交流。

  3. 成立 “ 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 ”

  2015年12月15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成立大会在武汉大学举行。成立大会由中国法学会指导,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武汉大学共同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成立大会上,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夏义堃副院长代表主办单位致辞,蔡守秋会长代表“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牵头单位发表了讲话。秦天宝代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宣读了第一届“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牵头单位和理事单位名单。

  经过前期的沟通和酝酿、并经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确认,第一届“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成员单位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组成。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为研究方阵理事长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为研究方阵秘书长单位、研究方阵办公室设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研究方阵每五年为一届。

  成立大会后,方阵举行了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各理事单位围绕方阵实施方案、方阵专家委员、每年课题主持、论坛承办单位、论坛主题以及方阵其他重大事项,展开了热烈并富有建设性的商讨。最终,理事会会议通过了方阵的实施计划、方阵专家委员的提名标准和方案、原则确定了第一次“环境资源法治论坛”的主题和时间、以及2016年度课题主持和论坛承办单位。以上决定将上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审查,批准后开始施行。

  据悉,推动和支持成立“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是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为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新一届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指示精神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旨在支持研究会联合实体性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主力军、主阵地和智库的作用。按照中国法学会的指导意见,研究方阵的五家理事单位将依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轮值承担中国法学会委托的环境资源法治领域重点研究课题、确定年度“环境资源法治论坛”主题、打造知名高端“环境资源法治论坛”。年度论坛与课题研讨会议二合一,参会规模约为30至50名专家。在课题组前期研究、会议成果和会议论文的基础上形成课题结题报告,成果要报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

  “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的成立,将有利于整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五家高校科研单位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的机制与力量,共同致力于我国环境资源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打造我国环境资源法治的高端智库。

  4. 对台和对外学术交流情况

  2015年4月17日至18日,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在武汉大学顺利举行。会议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台湾研究所联合承办,会议代表近百人,分别来自海峡两岸三十余所高校,还有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环保NGO等实务界的代表。兰州大学校长王乘教授,甘肃省政法委副书记、甘肃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马湘贤,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二级大法官王旭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琪林,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继明,甘肃省法制办副主任龙章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出席了开幕式。来自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内法学院校的学者及法律实务界代表,以及甘肃省法学会、兰州市法学会、甘肃省内各高校法学院专家学者、兰州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5年6月22日,本研究会会址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了“气候变化法律应对国际研讨会”。六位来自美国、德国、荷兰、法国、澳大利亚和南非的知名学者、资深法官和专家与我所二十余名师生共同就气候变化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5. 研究会分支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加强与省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联系

  研究会分支机构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在2015年,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环境资源教育专业委员会分别举办了年会;同时,研究会积极加强与省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学术联系,支持与参与中国法学会等机构有关环境资源法治的学术活动。

  (1)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2015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暨西部生态保护与环境司法保障研讨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展示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界的最新学术成果,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兰州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2015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暨西部生态保护与环境司法保障研讨会”于2015年7月11日在兰州大学科学馆举行。兰州大学校长王乘教授,甘肃省政法委副书记、甘肃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马湘贤,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二级大法官王旭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琪林,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继明,甘肃省法制办副主任龙章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出席了开幕式。来自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内法学院校的学者及法律实务界代表,以及甘肃省法学会、兰州市法学会、甘肃省内各高校法学院专家学者、兰州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紧紧围绕“西部生态保护与环境司法保障”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二级大法官王旭光,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王树义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志坚教授分别作了大会主题发言。在专题研讨会上,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叶胜利,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武副教授,兰州大学法学院俞树毅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分别就“西部环境资源司法”专题进行了发言;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贵阳学院王蜀黔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以祥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唐绍均教授,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政法所朱檬副研究员,《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主编史玉成教授分别就“西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专题进行了发言。议题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西部地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经验与创新及环境司法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与环境司法的规律及其实现形式等。

  代表们经过研讨,一致认为西部大开发当中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构建生态补偿制度等问题的重要保障,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应紧密协作共同服务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

  (2)参加和推动省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活动

  2015年6月26日上午,河南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河南郑州召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河南省人大、省政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直有关厅局、全省18个地市和10个直管县,以及省内高校、科研单位的200余名代表出席了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河南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本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在学术研讨环节,蔡守秋教授作了题为“繁荣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推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的主题报告,与会代表围绕河南省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2015年11月21日,为研讨中国环境法的实施问题和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共同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当前环境资源保护的需要,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武汉举行。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高利红教授,副秘书长罗吉副教授等参加了会议。

  2015年11月22日,由陕西省暨西安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共同主办的“陕西省首届环境资源法学学科建设研讨会”在雁塔校区隆重召开。本研究会副会长李启家教授,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鹏教授等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发表致辞。“全国优秀法官”长安区人民法院纪胜利法官、环境法毕业研究生代表龙文婷应邀出席了会议。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财经学院等院校的环境法学科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以及西北政法大学的部分环境法研究生近60人参加了会议。代表们认为会议的召开顺应了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历史使命,会议很及时、很必要,必将载入陕西省环境法学科建设的历史,将极大推动陕西高校的环境法学科建设工作。

  2015年12月5日,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于在徐州隆重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环境保护法实施:现状、困境与出路”。年会由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矿业大学承办,江苏师范大学协办。本研究会秘书长秦天宝教授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在开幕式上发表致辞,江苏省内各高校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及江苏省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者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2015年12月26日,由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江苏生态法治论坛”在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江苏省生态法学会主办,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工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优势学科工程、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承办。本研究会副会长王树义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并在大会上作《关于我国“土壤立法”的一点思考》的大会报告。会议以“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江苏生态法治建设”为主题,邀请了法学界、环境学专家以及知名律师等诸多大腕共150余人,收到学术论文近100篇,与会学者就环境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共同为江苏生态法治建设出谋划策。

  (3)参加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

  2015年5月14日,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京召开。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潘岳出席研讨会并讲话。来自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近150人参加了研讨会。本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主持研究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第三稿)和秘书长秦天宝教授主持研究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在大会印发并征求大家意见。

  研讨会共分领导讲话、颁奖仪式、主题发言、最佳事例交流、调研报告和获奖论文交流等六个环节。领导讲话和颁奖仪式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在颁奖仪式上宣读了“表彰决定”。主题发言环节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连福,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本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王树义等,分别发表主题演讲。本研究会蔡守秋会长、王树义副会长等人分别给主题征文获奖作者、最佳事例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代表颁奖。本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教授出席并主持调研报告和获奖论文交流。本研究会蔡守秋会长、秦天宝秘书长,分别对交流论文做了一对一点评。

  (4)组织参加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会“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

  2015年6月27日至28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在贵阳国际生态文明会议中心开幕。本届论坛以“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新议程、新常态、新行动”为主题,围绕全球新的发展议程下的绿色增长与国际合作,凝聚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深入探讨如何改善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从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这次论坛设有“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和谐社会和包容发展、生态安全和环境治理、生态价值和全球治理”四大板块,并设置了全球生态安全与绿色创变论坛,生态农业与农业国际化的模式创新论坛,气候与能源示范区/智慧城市论坛,中瑞对话2015:山地经济、持续发展论坛,中华文明与生态文明论坛,两岸共创绿色产业发展新模式论坛等30余个主题论坛。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会“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办,贵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本论坛围绕“生态引领、立法为先”和“绿色赶超、法治保障”两个主题。对“绿色化”理论及立法保障机制进行探讨,完善生态文明法治化保障的总体认识,形成绿色化与立法保障的基本共识。对“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关系进行讨论,形成支持中国绿色化发展立法保障对策。对贵州绿色化发展法治保障经验开展讨论,形成对经验的基本共识。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长蔡守秋,副会长周柯教授、曹明德教授,秘书长秦天宝教授等出席这次“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并在论坛上发言。

  6. 研究项目与学术成果情况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立法、司法以及法律咨询,继续取得突出成就,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起草、《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起草等国家和地方的立法起草与修订工作,还有一些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员担任着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的代表,从事着法官、律师等工作,他们在工作中为环境立法、司法以及法律咨询作出了贡献。如,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蔡学恩,全国政协委员王曦,地方人大的李挚萍等。

  2015年3月,研究会常务理事杜群教授的“法治的生态转型和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入选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2015年4月,研究会会址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奥尔托大学合作编写的“Climate Law in Finland and China: Outlines of European and Chinese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Regulation”英文著作在奥尔托大学(Aalto University)出版社出版。2015年5月,杜群教授新书《能源政策与法律---国别和制度研究》出版,该书主要介绍了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德国等国的能源政策与立法概况以及比较和对我国的借鉴。2015年6月,秦天宝主编的全英文著作《中国环境法》(Chinese Environmental Law)一书由国际上权威的Edward Elgar出版社出版。

  7. 研究会出版物、网站建设情况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出版物《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是由研究会于2005年发起主办的学术性刊物,2015年卷继续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2015年研究会年会选择论文170篇,汇编成《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2015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并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共建的“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论文数据库”发表。

  研究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的中国环境法网(网址http://www.riel.whu.edu.cn),负责研究会有关信息的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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