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位置: 首页 》直属研究会 》信息发布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16-05-09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一、主旨思想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带领全国法学理论专业的研究者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学习和落实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作的工作报告的基本精神,积极加强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努力提升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品位和为国家发展献计献策的能力。

  二、核心工作

  (一)组织参加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组织参加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

  (二)组织参加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治论坛、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和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学术论坛。

  (三)主办第十届东亚法哲学大会暨中国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本次会议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东亚法哲学大会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承办。会议时间定于11月5-6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治理与制度建构:法治理论与东亚经验”。分议题主要包括:(1)东亚的法治模式与国家治理的经验;(2)东亚司法文明的样态;(3)东亚的民族国家形成中的立法与司法;(4)东亚近代的法典编纂运动;(5)法律全球化与东亚族性文化;(6)东亚社会结构与法律文明共同体的建构;(7)东亚法律继受的路径与当代课题;(8)西方法制与法学的东亚表述:法律语言的翻译与东亚法学的成长;(9)东亚在社会与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经验;(10)东亚在国际法与国内法领域的跨国界法律事务研究;(11)当代法哲学思潮与东亚法哲学的发展;(12)宗教、伦理与法治;(13)社群与个体:社会性别与社会合作。

  (四)积极加强与学术团体和学术组织的学术合作,探索学会合作的新模式。2016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将与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八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提升人权法学研究的学术层次,增强民众人权保障的意识;与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合作,通过联合举办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等形式逐步形成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山东方阵;与西南大学拉丁文经藏研究所合作积极作好法理学古典经典文献的研究工作。

  (五)继续加强同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和机关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和司法改革咨询等活动。

  三、学术活动与成果转化

  (一)召开专题研讨会。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等问题展开一系列的专题学术研讨会。

  (二)开展第三届“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本次评奖设一等奖2-4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5-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优秀奖5-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组织研究会青年课题立项与结项工作。中国法理学研究会按照《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的基本精神于2015年设立了中国法理学研究会2015年青年专项课题。2016年将对2015年设立的12项课题进行验收和结项工作,并完成2016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青年专项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

  (四)编辑出版《中国法理》(第二卷)。本卷设立“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法治理论”、“年会综述”等栏目,集中展现中国法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本年度的研究重点

  2016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将重点研究“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经验”、“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和“法律、政策与中国教育发展”三个问题。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经验

  在人类文明史的长河和历史版图上,东亚文明从来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东亚是现代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也是社会治理的智慧与经验传承最为悠久的地区之一。然而,在世界法律史的图景中,东亚的法律文明与治理经验没有获得其应有的重视,也常常在世界法治话语的商谈场域中缺席。这与法学研究者长期以来或明或暗地用西方标准与历史观来衡量法治不无关系。事实上,作为现存的历史最悠久的文明形态,东亚文明对于法律制度建构以及社会治理有着自己独特的观念。这一文明形态的成功延续,以及东亚国家在世界新秩序中的重要地位,都说明东亚文明可以为法治的理论、制度与实践做出更多的贡献。具体来讲,此项研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展现东亚法治发展的多元现代性。在东亚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虽然也出现了市民社会,但却因历史传统而呈儒化倾向,它既设定了东亚法治秩序的局限,也赋予了其一定的超越维度,展现了多元现代性的东亚法治走向。

  第二,有助于摆脱法学研究存在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本研究将对最具东亚区域特色和文化特质的和谐思想及其传统进行聚焦式、深度化的理论解读,并以此为理论参照系,重新思考、阐释、解答东亚的法治模式、道路、制度等问题,显示出一种走出西方中心主义阴影的法哲学诉求。

  第三,有助于揭示东亚法律传统的现代性因素。本研究将在现代性和全球性双重理论视野下重新思考和评价东亚法律传统、特别是儒学的意义,阐发出东亚法律传统所包含的现代性因素和普适性价值,为东亚法律传统的现代性传承和全球性影响的可能性、正当性做出富有理论力度的论证。

  本项研究主要包括“东亚的法治模式与国家治理的经验”、“东亚司法文明的样态”、“东亚的民族国家形成中的立法与司法”、“东亚近代的法典编纂运动”、“东亚社会结构与法律文明共同体的建构”、“当代法哲学思潮与东亚法哲学的发展”等部分。具体来讲:

  “东亚的法治模式与国家治理的经验”部分,将总结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法治和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从而将东亚国家的法治模式和国家治理经验介绍给西方国家,增进西方国家对东亚法治模式和国家治理经验的认同。

  “东亚司法文明的样态”部分,将重点考察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文明的发展进程、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的嬗变过程、司法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司法职业群体的思维方式等。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研究,试图总结出东亚司法文明的具体样态。

  “东亚的民族国家形成中的立法与司法”部分,将重点探讨儒家“天下本位”的价值目标、宽厚仁和的中庸之道、诚信明德的基本理念对于东亚的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立法与司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也将考察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儒家人本性善的道德假设、内圣外王的政治思维、政教合一的思想框架对于东亚立法和司法带来的负面影响。

  “东亚近代的法典编纂运动”部分,将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中、日、韩三国的门户开放过程中,原有法律体系是如何受到西方影响,以及这些国家又是如何将这些西方法律影响连接成法典化的,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东亚法的走向。

  “东亚社会结构与法律文明共同体的建构”部分,将通过对东亚共同体宪章、东亚共通法治等问题的研讨,为东亚各国和各地区的法律协调化、一体化、整合化探索可能的模式和进路,在新的理论向度上推进了东亚法区域化的理论研究。

  “当代法哲学思潮与东亚法哲学的发展”部分,将对当代法哲学的发展走向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把握东亚历史文化传统中的共通基础,并在这种共通的基础上构建普通法学。本研究也试图将拉德布鲁赫的相对主义法哲学和WarzujiTetzuro的风土论与吴经熊的正义论结合起来,从而使东业法哲学形成一种不同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普通法传统的法律哲学传统。

  (二)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人权在中国逐步形成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然而,既有的相关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理性建构的色彩,而对中国社会人权发展的具体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缺乏必要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思想总结与理论概括。本研究在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之上,以法学、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的立体视角研究这一课题,有利于研究方法的整合,有利于开阔理论视野,也有利于提升理论的品位。具体来讲,此项研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人权事业得到极大发展,人权法的研究也得到了很大推进。但是,系统地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总结的研究还相当少。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开展此项研究是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第二,学术界愈来愈多地用“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模式”这些词语来概括中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但是,学者们更多的是从直观上进行概括,而缺乏深入的研究。特别是缺乏从历史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与总结。本项研究试图从历史的角度,梳理并总结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具体特色。因此,本项研究能够进一步推进学术界对于“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模式”等的认识。

  第三,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来看,它深受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念、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念、传统儒家人权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诸多人权观念整合的产物,因此,用既有的任何一套人权话语都难以表达。本项研究就试图揭示出这些人权观念具体整合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核心范畴。

  第四,人权状况是一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人权状况的改善又需要坚实的人权理念和人权理论作为支撑。本研究旨在总结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人权发展经验与教训,从而有利于中国不断地提高人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

  本研究的思路是从人权的观念、制度、实践三个方面描述中国人权发展的独特道路,分析这一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发展成本以及对世界人权事业的理论贡献和现实贡献,在此基础上展望中国未来人权事业的发展。具体而言,本课题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来探讨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这一重要问题。

  第一部分将着重考察中国特色人权发展所经历的几个重要阶段以及在这些阶段中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以及传统儒家人权观对中国人权发展所产生的影响。通过这样的分析,本课题将凸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并非任何一种单一理论资源作用的结果,而是各种理论资源相互作用并形成合力作用的结果。

  第二部分将围绕社会变迁与人权发展的互动关系来分析,并得出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与人权研究,不是仅仅指以人性为研究对象,或者称为“研究国人”这样简单,而应当站在时代的立场上,超越普遍与特殊之间的机械分野,在民主运作进程中选择法律的价值,体现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人的目的,是法律背后起着巨大作用的社会阶层、社会利益集团的目的。法律是否能够适应社会变迁对人权话语的冲击,必须考察那些影响法律的各种社会势力。

  第三部分将围绕人权的观念、制度、实践三个方面来研究中国人权发展的独特性这一问题,并分析了这种模式的成因以及这种模式的成本及发展的深层阻力。通过分析,课题组认为国家乃人权保障的重要力量;人权救济途径的独特性;人权领域的中外合作与对话以及人权发展道路的绩效评价等是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特色。

  第四部分将探讨人权全球化与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影响这一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社会正在逐步形成一个世界结构。在这个世界结构中,人权愈来愈成为评判一个国家发展实力的重要指标。面对这样一个世界结构,一国奉行何种人权战略极为重要。本课题将探讨中国的人权战略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中国人权发展战略将对世界人权理论发展可能做出的贡献。

  (三)法律、政策与中国教育发展

  “法律、政策与中国教育发展”研究的主要内容涉及到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学教育、大学本专科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之一)(《高等教育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之二,各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条例》或《学位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法》)、特殊教育(主要是指残疾人之类)(《特殊教育法》)、民族教育(少数民族)、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法》)、教师(《教师法》)等领域。

  本研究拟采取以下基本思路:1、主要从中国共产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包括教育部在内的国务院相关部门在上述主题方面所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实施中,具体分析、概括、归纳上述相关主题的发展过程与进步;2、主要以客观描述、分析、概括、归纳为重点,以探究法律和政策在上述相关主题的发展中各自的作用为核心;3、在做好上述主要工作的基础上,再具体反思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上述相关主题的发展中的不足与缺陷,提出完善与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并阐述其理由。

  五、学术人才培养

  (一)进一步提升中国法理学者的国际学术影响力。近年来,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非常注重提升中国法理学者在国际学术舞台上的影响力,并向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东亚法哲学大会、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等推荐大会主旨发言人二十余人次。2016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将进一步利用东亚法哲学大会这一契机,向大会推荐大量的主旨发言人和小组讨论发言人,从而提升中国法理学者的影响力。

  (二)加大青年法理学者的扶持力度。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除了采取青年课题资助和“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等方式外,还会采取青年学者担任年会大会主题发言人、青年法学学术论坛等机制来扩大和提升青年法理学者的学术影响力。

  六、组织与制度建议

  (一)召开常务理事会,充分发挥各位常务理事的优势,组建学术研究团队系统开展“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经验”、“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和“法律、政策与中国教育发展”这三项重点研究。

  (二)建章立制,加大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规范化运作程度。制定和完善《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青年专项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秘书处工作细则》等文件,从而提升研究会的规范化程度。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