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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

时间:2012-07-31   来源: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admin

四、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2011年,中国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围绕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经费保障等,又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了自由裁量权,解决了适用法律失衡问题,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大幅上升,其中,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0.61%,二审后达到98.99%,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为67.3%。深化民事行政执行体制改革,分离执行实施权和审查权,隔离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打破一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执行难”问题逐步缓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国70%的执法办案场所完成了规范化改造。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继2010年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后,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例各2个。指导性案例是对法律适用的解释,不是创制法律。发布指导性案例,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和裁判标准的统一。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于发展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更好地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
  (二)强化监督制约,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违反规定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机制,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得到遏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对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建立和落实了强化诉讼监督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违法等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完善看守所管理和监督,建立在押人员约见所领导、民警、驻所检察官制度,在每个监室设立检察信箱,方便在押人员投诉、举报和控告;全国1935个看守所检察室实现了与看守所的监控联网,对看守所执法管理活动进行实时监督;看守所等公安监管场所逐步对社会开放,将看守所执法和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促进社会对公安监管工作的了解。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对市、县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实行本级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双重审查程序,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陪审员的来源,完善人员结构,注意吸收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履职能力;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保障,从制度上解决长期困扰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入推进的难题。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在一些地方试点组成选任委员会协助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3万多人,监督案件3.55万件,并规范监督程序,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意见。
  (三)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中国通过对刑法的重大修改,贯彻了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出的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刑法修正案(八)从调整刑罚结构、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完善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犯罪的惩处力度、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宽严相济的规定。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从完善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刑事和解、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政法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制定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配套办法,对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的设置规格,各等级法官、检察官的职数比例,法官、检察官等级与级别升降的条件、程序和纪律监督等作出规定,初步建立了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为推进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根据中西部及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业务岗位人员的“储备性短缺”问题。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明确律师的职业定位,推动律师业健康发展。深化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在前3年招录4.2万人的基础上,2011年又招录1.3万人,为中西部基层政法单位补充了大批人才。
  (五)加强经费保障,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加大政法经费的保障力度,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中央政法专项资金逐年稳步增长,并重点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规定政法机关的经费支出与其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得挂钩,政法机关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做到收支脱钩,罚缴分离,遏制了因利益驱动而乱收滥罚的现象。印发“十二五”期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优先解决基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特别是解决无房、危房和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的问题,着力提高基层的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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