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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

时间:2015-07-16   来源: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att2014

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立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4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实现了实施条例与法同步实施的目标,重点规范了商标申请、审查、复审、争议案件处理和商标国际注册等事项。配合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修订和发布《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开展专利法修订专题调研和配套项目研究,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及有关法规修订工作。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将图形用户界面纳入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关于规范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及证书的通知》《版权行政执法监管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递交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政府声明。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

  ——专利方面。2014年,我国专利申请受理量23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92.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6.8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6.5万件;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2.6万件。审查完成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89万件;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1.8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为3.5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为3.7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复审请求24452件,结案20393件。受理无效宣告请求3422件,结案2742件。

  ——商标方面。2014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228.5万件,同比增长21.5%;商标有效注册注册量839万件。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2140件(一标多类),位列马德里联盟第七位。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商标注册20309件,继续保持马德里联盟第一位。

  ——著作权方面。2014年,我国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总量121.1万件。

  (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2014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24479件,同比增长50.9%。其中,办理专利纠纷案件8220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6259件。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及“护航”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及区域执法办案协作调度机制,健全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初步形成,“12330”维权热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维权援助中心与快速维权中心建设不断加强。

  ——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6.75万件,案值9.98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55件。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部门协作,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组织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网络销售假冒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等,共查处网络违法案件7746件。

  ——2014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办案件2600件,罚款339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0件,捣毁盗版窝点188个。对北京、天津、河北等12个地区开展打击侵权盗版案件督办督查,挂牌督办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等重大案件。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政府机关和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

  (四)知识产权审判及相关工作

  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力度,坚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截至2014年底,共通过网络公开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110482份。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聘请10位“两院”院士为第二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型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首次举办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专题开放日活动,16个国家驻华使节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旁听庭审活动;与世界法学家协会共同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

  (五)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框架协议》和《2014—2015双年度工作计划》。促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设立中国办事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代表中国政府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陈一山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推动与欧洲各国和地区性组织的务实合作不断深化,推进中美欧日韩五国知识产权局合作,参加中美日欧韩商标五方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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