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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依法行政——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

时间:2015-07-16   来源: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att2014

二、关于依法行政

  2014年,中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显著成效。

  (一)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

  2014年,国务院共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11件。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共739件。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通过简政放权,划清“权力边界”,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包括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及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于7月公布施行《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梳理出涉及的现行部门规章180件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废止。

  ——用法治保障改革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方面。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国务院于8月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都要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金融改革方面。为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国务院2014年先后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在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具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不动产管理制度方面。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1月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方面。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国务院于4月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或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围绕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务院于2月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坚持全程管理、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于2月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于2月修订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引入质量管理体系等全过程管理手段,并减少了7项行政许可。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月,国务院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作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特别是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等。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包括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7月,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详细列举了10类50项高等学校应公开的事项,包括招生考试信息、高校财务、资产、收费、学风建设等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

  ——推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4年以来,“营改增”试点逐步拓宽,结构性减税力度空前。国务院相继出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强化法治规范,提高运行效率,从机制上杜绝“过头税”,以及从源头上避免有限资金“撒胡椒面”,并倒逼政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防止地方过度的优惠政策形成“税收洼地”。

  ——社会治理和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正式施行,今后春节于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6月,国务院公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包括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回应广大群众关切,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加强行政复议及法规规章备案管理、审查工作。2014年,国务院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994件(含结转1502件),办结2138件;立案审查951件,已办结336件。收到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93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共685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513件、国务院部门规章172件,对其中不予备案登记的10件依法提出了处理意见。研究办理公民提请审查建议42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部署对有碍公平竞争,不利于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等领域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行文件进行清理,各地共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76件。

  ——着力研究解决“举报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银行业、电信业等领域的举报投诉日渐增多,因举报投诉引发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增长迅速。为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依法维护举报投诉人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加强对举报投诉法律制度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基础上,定义并分类举报投诉的案件性质,界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权利,明确行政机关处理举报投诉的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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